没书面通知 镇政府强拆三层楼(海峡都市报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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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书面通知 镇政府强拆三层楼
海峡都市报    2007-5-16
核心提示
住了5年的三层楼房,镇政府说是“两违”对象,并称为了整治沟河要动迁,开来挖掘机强拆。晋江陈埭桂林村民林金赐,在近日给本报寄来的一封信里说,他的房子不是“违建”,自己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过字,拆迁前他也没接到过任何书面通知,至今也没有拿到一分补偿金。
接连几天,本报记者就林金赐所反映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林金赐被拆的房子(图中圈处),刚好在拟整治的沟河边
五次拆迁纪录
在林金赐投寄给本报的信件中,他列出了之前四次强拆时间:2007年4月10日、17日、23日、28日。他说,每次拆迁都是几十人,开着挖掘机、拉起警戒线,才把三层混凝土结构的房子拆倒。
4月4日,镇里驻点干部林东东和另一位姓蔡的干部来到林金赐家,让他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林说给的补偿款太少,不签。
4月10日上午,正在菜市场卖肉的林接到熟人电话:“你家房子被拆了。”他急急往家赶,拆的人已走,4间店面和二楼阳台被挖出几个洞。
3天后,林东东再次来到林金赐家,同行的还有副镇长、桂林点点长黄清泉和另一位干部,通知他搬迁。这次林金赐不在,他老婆陈秀楼提出要给补偿、给安置或给过渡性安置补贴费才能搬。
4月17日上午,镇里组织了30多名人员,开着挖掘机把房子的墙体和房梁给挖穿了。这次,夫妻俩依然在菜市场卖肉,知道消息赶回去时已经迟了。
第三次通知是4月19日,还是第二次来的那3人,仍是动员在拆迁协议签字。
4月23日上午,林东东一人来动员林金赐签字。当天下午,林的房子第三次被拆,这一次,房子一至三楼的墙体全部被挖开。
4月28日下午,现场拉起警戒线,开始拆迁。
5月9日上午,拆迁人员再次动拆,带队的是镇党委副书记李春龙,有三四十人的规模。
当天上午10时45分,记者赶到现场,拆迁人员刚开始撤离。钢筋、墙体拆了一地。
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陈埭中队一位多次参与拆迁行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主要负责对屋内人员的规劝和杂物的清理,每次行动配合的还有镇上的土地所、公安分局等人员参与。他坦承,像这样有争议的房子,人不多根本拆不动。
是不是“两违”对象?
陈埭镇长王茂泉告诉记者,林金赐被拆的房子是典型的“两违”对象,即违法占地、违法建筑。
林金赐却认为,这一说法没有依据,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房用地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
证明书是陈埭镇政府1988年4月向林核发的。上面写明,林的这块地占地0.304亩(折合202.67平方米),超过面积也是0.304亩。根据有关法规,对超占面积已经补缴各种费用(罚金)并报县土地局认可。今后使用面积以此为准,可连同原批准土地动用证等申请手续,作为换以房产所有权证的依据。林在这块地上建了一座一层石头结构的房子。2002年11月,该房子在“七一”南路拆迁中被动用拆迁了159.76平方米,晋江市土地管理局陈埭管理所在这份证明书上注明这些内容并盖了公章。
也就是说,林的这块地,有近43平方米是合法的。因为旧房子被征用,林当年用补偿款在原址上盖了现在这座被拆的房子。房子占地80平方米,二、三层各115平方米,地面超过部分,林说是利用自留地建起来的,“当时镇政府默许,否则这座在公路边醒目位置的房子,不可能盖起来。”林说,当时的村民利用自留地“少批多盖”,绝非仅他一人。
房子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证和产权证,林说曾去镇里办了几次,但对方没给办,村里的房子大多都跟他一样,没有这些证件。林想不明白,房子住了这么多年,以前都没说是违法建筑,现在政府要他拆迁,怎么就变成“两违”对象了。
林金赐说,镇里从没书面通知要拆他的房子。王茂泉就此解释说,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做林的思想工作,书面的、当面的、侧面的,都做了。记者提出想看一下有关的书面通知内容,王镇长摆摆手说:“这个你们不需要看。”就这一问题,记者随后采访镇党委副书记李春龙时,他反问记者:“当面说不是更有力吗?”
记者问王茂泉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镇政府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妥当的地方,王没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称有急事要走,匆匆离开。
没有拿到补偿金
林金赐说,这一拆让他损失不小,“三层楼一年的租金近6万元”。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陈埭镇现有店面每平方米1.2万元、住宅每平方米3500元的标准,他这套房子价值176万元。他不要求给这么高的补偿,但镇政府给的补偿标准连七分之一都不到。
“拆迁我们愿意配合,但要讲个合理、公平。”林曾开出两个条件:一是批一块同面积的地给他盖房,补偿款按当地建房成本价核算;如果不给批地,按镇上现有店面和住宅的市场价格补偿。镇里没答应他的要求,只愿意给23万元,让他自行安置。林说这一标准太低,拒绝签字。
王茂泉认为,这样的条件是无理要求。林的房子后面的沟河属南低干渠河沟整治的一部分,南低干渠河沟整治属晋江市2006年和2007年的重点项目,属于晋江市近海水域污染整治工程的一部分,整治后将起到防洪排涝和减少污染的作用,最终受益的是百姓,不能因为一二户房子的拆迁争议就让工程停滞不前。此次涉及陈埭镇几个村要拆迁的对象有39户,其中桂林村19户,拆迁补偿标准按泉州市、晋江市有关规定执行,最高标准是每平方米950元,最低一平方米750元,土地每亩补偿20万元。农村房子的土地是村集体所有性质,不存在店面补偿标准,林的房子补偿的只是有手续的一部分,没手续的不补偿。如果林不同意这样的补偿方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没给安置或过渡性安置费就拆房,王镇长的解释是,桂林村这次拆迁的房子,只有7户属于安置对象,林自己在别处还有房子,因此不符合安置条件。对此,林说,他现在住的房子产权是四弟的。
强拆要走什么程序?
最近,晋江市政府在组织力量进行“两违”清理整治,为了证明自己不属于此次的“两违”对象,林给记者送来了一份晋江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两违”的通告内容,他说是从一位村干部处要来的。
这份今年2月15日印发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写明,此次清理整治的对象为自2006年3月17日以来,有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林认为,他的房子建于2002年,不属于这次整治范围。
林金赐的房子,是不是属于“两违”对象?晋江市行政执法局举报专线的李先生说,林建房时,行政执法局还没成立。他说,个人建房应该有“两证一书”,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林的房子属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群众房子已建多年并入住,陈埭镇政府过去的做法多采取处罚方式解决。对于政府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搬迁民房的,村民应该给予配合,超建部分不宜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酌情补偿的。
李先生说,如果属“两违”,强拆也要走必需的通知、公告等法定程序。该局法制科的刘先生说,属“两违”有争议的,先由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确定属实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执行强制拆除,经法院判决的,由法院牵头执行。执行程序一般是先发限期履行搬迁通知书,到期未自行搬迁的,再发强制拆除公告,送达被拆迁人或张贴在被拆迁房屋醒目处,最后才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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