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儒坊西头开拆 省文物局没点头(海峡都市报 200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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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儒坊西头开拆 省文物局没点头
海峡都市报 2006/05/30

安泰河上有七座古桥,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这座清代古桥附近,老街区(画圈处)正被拆除
N本报记者 文/图
本报讯 福州“三坊七巷”是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在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建设必须征得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然而,近来省文物局却发现在“三坊七巷”的罗城护城河地段拆迁建设项目,并未经过文物主管部门许可,至今仍在拆迁。为此,今年1月下旬省文物局致函福州市政府,要求加强监管,但至今未接到回复。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涉及文保时先建后批,甚至未征询文物部门意见就拆除文物的情况,在福州数次出现。在此背景下,近日,福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文物修复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以期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的各项审批制度。
【现场】
文儒坊西头拆迁快完成了
26日下午,记者在通湖路以西看到一段新砌的围墙,里面房子已拆除,只留下些残垣断壁。从通湖路拐向古金斗桥的小路两旁,大部分房子也已拆除。几幢尚未拆除的房子还挂着门牌,原来这里就是文儒坊西头,靠近罗城护城河(即安泰河)。
在附近金斗桥上,记者看到桥上刻有“嘉庆年间修建”等文字。据了解,罗城护城河上有太平、观音、冶前、金斗、二桥亭、新桥、玉山等七座桥,即琼河七桥,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福州市拆迁工程处有关人员介绍,该地块共13.22亩,去年6月20日福州市房管局对该地块发出拆迁公告。目前大部分已拆迁完毕,拆完后交给开发商,拟建“文儒新城”。
福州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在审批这个拆迁公告时,负责开发的福州市凯城房地产公司递交了计委立项、规划部门审批、用地批复等相关手续,他们按以上手续及相关规定审批了拆迁公告。
福州市规划部门有关人士说,这个被拆迁地块属于“三坊七巷”保护范围。由于该地块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符合规划审批。拆迁后的建设还需要按“三坊七巷”整体保护规划的要求,依法审批,与“三坊七巷”和文物建筑的环境风貌要相协调,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风格和色彩等。
【省文物局】
该地属保护范围,拆迁未征得同意
这个被拆迁地块通过了福州市规划、拆迁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但该地块既然涉及“三坊七巷”保护区,它是否要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批?
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说,凡是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建设施工,都必须由市政府向省文物局申请,省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动工。但这个地块的拆迁项目,事先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
据了解,今年1月下旬,省文物局专门就这一地块的开发致函福州市政府,在这封关于“三坊七巷罗城护城河地段文物保护问题”的函中称:该地块位于三坊七巷文儒坊以西、罗城护城河以东,属于“三坊七巷”范围,又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琼河七桥的保护范围,因此,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出面干预、督察
该函说,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琼河七桥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在琼河七桥建设控制地带和三坊七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也应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和色彩等,以求与“三坊七巷”和文物建筑的环境风貌相协调。为此,特函请加强对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对原有建设方案进行调整,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日前,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至今尚未收到福州市政府方面的任何回复。
该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未履行报批手续而自行建设,文物部门将出面干预,进行督察。
【教训】
福州城建中文物数次受损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福州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涉及文物保护时,数次出现先建后批,甚至未征询文物部门意见就动建的情况。
据了解,2000年,台江区文物保护单位———万寿头陀寺,由于中亭街的建设,被开发单位在未经文物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动用推土机等设备强行拆除,导致原有构件遭到极大损坏。虽然此后有关单位在异地重建头陀寺,但文物专家表示,从文物意义上来说,万寿头陀寺其实已遭到毁灭性打击。
中亭街建设期间,开发商在未向文物部门报批的情况下,将附近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通古桥,强行拆除,致使原有的两墩三孔石桥只剩两个桥孔,此后又擅自将桥位置前移。
像以上例子,福州还有个别地方的文物也有类似遭遇。昨日,我省一名文物专家疾呼:加强福州文物监管,别再把文物法规当成“一纸空文”!
□相关新闻
文物保护审批要走这些程序
针对福州一些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出现的问题,近日福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文物修复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对相关程序做了细化规定。
通知规定,在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政府挂牌保护的名人故居的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征求市文物局意见,市文物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前要征得省文物局的同意。
对于在省级以上(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对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对省级以上(含)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以上3种情况建设单位应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征求市文物局意见,市文物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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