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风险管理 杜绝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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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舆论称为“最大流氓交易员”的法国兴业银行前期货交易员热罗姆·凯维埃尔本月初在巴黎出庭受审,庭审过程将于本月底结束。这起导致兴业银行损失49亿欧元的金融案再次提醒人们,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正面临诸多挑战。强化风险管理 杜绝违规交易
周 宇《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28日   23 版)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里的交易员正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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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交易员  风险非对称
他们是享受着高薪的高端人才,但因违规的投机行为,导致了高犯罪率的发生
从一般意义上解释,金融交易员是指专门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专业人员。而现实生活中,金融交易员是有着特殊含义的,即特指那些受雇于各种金融机构,运用机构自有资金或受托资金,从事高收益、高风险金融产品交易的操盘手或造市商。所以在分工方面,金融交易员既不同于以收取佣金为主要收入、充当中介的经纪人,也不同于运用自有资本进行交易的投资家。这意味着金融交易员既要面临价格变动风险,又不会承担投资损失,于是造成了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但这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现象。
不过,金融交易员是现代金融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金融产品种类的增加和金融投资业务的复杂化,专业化的金融理财公司和投资公司雇佣交易员从事不同领域和不同金融产品的交易,可以大幅度提高投资收益,特别是聘用少量优秀金融交易员进行巨额投资交易,能够起到降低成本和获得更高收益的作用,因此,金融交易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并且他们的能力、素质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
在人们的印象中,金融交易员既是享受着高薪的高端人才,但也与高犯罪率紧密相连。高薪是对高端人才能力的回报,可为了获得高额收入,金融交易员常常会违规进行高风险投机,这也是其呈现高犯罪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金融交易员犯罪案件明显增加,涉案金额也呈现上升趋势,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外汇、商品期货,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等方面的交易。例如在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驻新加坡分行交易员李森因违规进行日经指数期货投机,造成14亿美元的损失,从而导致巴林银行的破产;同一年,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交易员井口俊英进行账外债券交易投机给公司造成11亿美元的亏损;1996年,日本住友商社交易员滨中泰男进行铜期货投机给公司造成26亿美元的损失;2002年,爱尔兰联合银行美国分行外汇交易员拉斯纳克进行外汇投机,造成7亿美元的损失;而法国兴业银行期货交易员凯维埃尔2008年进行的股指期货投机,造成的损失高达49亿欧元,更被称为金融史上最大违规交易案。
“三化”金融业  酝酿新风险
金融管理自由化、金融操作电子化、金融业务表外化在提高效益的同时,也酝酿出新的风险
金融交易员犯罪案件的增加其实并非偶然现象,从上述案件均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便可看出,这些表面上看似个人行为的犯罪,是有着时代背景的。
自上世纪90年代起,金融创新推动了“三化”的出现,即制度创新引发金融管理自由化、技术创新引发金融操作电子化、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引发金融业务表外化。这些创新在提高效益的同时,也酝酿出新的风险,而“流氓交易员”的大量涌现与这些风险的出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首先从个人层面来看,“流氓交易员”无一例外缺失职业道德,这诱发了其犯罪动机,但同时他们更有着很高的犯罪技能,为其提供了犯罪手段。特别是在金融业出现“三化”趋势后,“流氓交易员”共同的特征是:既熟知金融风险监管业务内容和漏洞,又具备超群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看,金融机构激励机制也是助长金融交易员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对金融交易员来说,投资成功就意味着巨额的利益,而投资失败又无需承担投资损失,所以这一状况助长了他们的投机动机。在金融交易员犯罪案件中,几乎所有当事人都强调:尽管自己给机构和投资家造成了损失,但是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得非法收益。这是因为交易员的获利途径是利润提成而不是私吞公款。
这也就是说,由于金融业“三化”导致的潜在风险,如果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疏于监管,且“流氓交易员”通过伪造计算机交易记录和数据逃避监管,或是他们利用表外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巨额资金投机等,都将为交易员犯罪提供可乘之机,以致造成巨额损失。
“五防”应对策  选人很重要
选人德才兼备、与安全性指标挂钩、在可利用资金等方面设立权限限制、建立任职的隔离屏障、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成为关键
国外金融交易员犯罪案件为金融风险监管提供了反面教材,我们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应对。
一是为防止“流氓交易员”的出现,交易员的选择应贯彻德才兼顾的原则。特别是在监管漏洞难以绝对避免的情况下,选用德才兼顾的人才是减少违法投机交易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是为防止对安全性指标的忽略,应改革交易员激励机制,建立奖罚分明的收入分配制度。即交易员的收入不仅要与收益性指标挂钩,而且还要与安全性指标挂钩。
三是为防止造成巨大损失,在可利用资金规模、可投资金融产品种类、可持有交易头寸和最低保证金等方面,建立严格的权限限制。尤其要杜绝高级交易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越权交易的可能性。
四是防止交易员在监管部门和结算部门兼职。例如在巴林银行里森案件中,当事人身兼交易、结算和审查等多种业务,这一状况为里森逃避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在任职方面,金融机构应在交易部门和监管部门以及交易部门和结算部门之间建立必要的隔离屏障。
五是要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的犯罪活动。在金融业务电子化时代,金融交易和金融风险监控措施主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实施,在这一背景下,如果交易员可以篡改计算机设定和数据,那么任何严格的风险监控机制都会失效。因此,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是未来落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