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马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的通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11:00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马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2] 323号)、《福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榕政综[2005] 2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马尾区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通告如下:
一、划分区域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
(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快安片区范围:西至魁岐,东至马尾片区,南至闽江,北至后山高程
(2)马尾片规划范围:西至快安片区,东至罗星街道与亭江镇分界线,南至闽江,北至后山高程
(3)亭江片规划范围:南至马尾片区,北至马尾区与连江县分界线,东至闽江,西至后山高程
(4)琅岐经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规划范围:琅岐经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外延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
(1)白眉水库汇水区:包括独屏盾山、蛇岭、双龙、大帽山、鹅鼻、观音山、前竹园、赵厝里、恩顶、岭头门、北垄、鼓岭坪、柱岗顶、青洋座、岗仑、六角洋、虎仑、牛场山、轿顶山、船坞山、梅洋坑山、芜鼎山、半天笼、石胶桶、杨糗垄等山峰沿山脊连线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2)马尾区浩溪水库、新店水库、岱溪水库、乌门里水库、燕雀水库、上溪水库、龙门水库、望岐水库、白水下水库、君竹磨溪水库、坝头顶水库、白笼水库、麻雀塘水库、上宅水库、西西溪水库、材桥水库、丹湖洋水库、磨刀坑水库、公婆塘水库、龙坛水库、长炳水库的汇水区。
(3)琅岐经济区幸福水库、白马王水库、金砂水库、塔里溪水库、东岐水库的流域汇水区。
(4)马尾区自来水厂备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周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下游
(5)琅岐经济区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下岐浦全段和雁行江下岐浦汇入口处上游
二级保护区范围:雁行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水域及其外沿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闽江干流两侧外延
4、区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开发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
福州市马尾区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区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投资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
5、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主要交通主干道104国道两侧
以上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畜禽,禁建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养殖有关的建筑物。
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解释权归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