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空间语境下的变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53:13
空间语境下的乡土社会及其变迁
作者:刘拥华   ( 2006年 06月 15日 )        题记:“我的观点不是任何事情都是坏的,而是任何事情都是危险的,这并不等于说它就是坏的。如果任何事情都是危险的,我们总是可以有所作为。” ——福柯

  怎样去阅读
费孝通先生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写著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一书呢?可以从比较的角度进行阅读,并展开思考。面对乡土社会,我们一直存在着两种比较的维度,也可以说我们存在着两种尴尬的境地。一种是,乡土社会(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分;一种是蒙昧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分野。矛盾在于,我们还处在乡土社会,但我们的社会前进的方向又似乎注定为所谓的现代社会。在这一世界性的潮流下,我们必须跨越乡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除此之外,并没有别的道路可供选择。问题在于,对于什么是现代社会,标准的答案是以西方社会现代化的指标为参照所建构的。我们当然可以接受这样的标准,但对于怎样进行跨越,以及如何测量现代化的程度,我们是不知道的。这是一方面的矛盾。另一方面的矛盾是,我们如何进行自我认同的问题。因为,1840年以来,面对西方文化与物质上强势的侵入,我们会产生一种自我认同的危机,对于“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干什么?”“我能干什么?”等等发出了疑问。文化主体的困惑,导致了文化认同的失落。而这一遭遇出现的前提条件就是,在文化的比较中,我们的乡土社会被定义为是传统的、落后的、蒙昧的,而西方的文化则是相反的。

  费老的论述就是在这样两个维度之中展开的,在比较的分析中,他发现了问题所在,但对于如何解决中国社会问题,他三缄其口。甚至对于提出一个可行的方案,他也无能为力。基于传统与现代的角度进行阅读,是可行的,但有点失之于空泛,因为传统和现代的界定和定义,在很大程度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一个事实判断,并且带有西化的意味。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中西社会还是必须进行清晰的界定。

  传统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现代社会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我们可以给出很多答案,各有各的不同。纵观全书,有一个视角引起了我的注意。传统社会是一个静止的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太大的流动,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而现代社会相反,他是一个流动性很大的社会,甚至可以说,现代社会是一个流动的社会,没有什么是可以固定的,空间是不固定,空间是可以非常快的进行转换的。注意到乡土社会的特点,都是建立在社会不流动、静止这么一个前提之上的。没有这个前提,所谓的乡土社会是不存在的。所以,今天我的发言主要是集中在空间这么一个概念之上,来分析乡土社会的秩序与乡土社会的变迁。

  
一、空间概念的界定

  在十八世纪,存在着三种时空观念。一种是科学界流行的“绝对时空”的观念,牛顿认为,时空是绝对的客观存在,它们不随着事物的运动而变化,而是像一个空盒子,包含着所有运动变化的事物;第二种观念是哲学界贝克莱提出的唯心论的观点,认为时空时人的感觉经验;第三种观念是莱布尼茨提出的实在论的观点,认为时空是单子的客观性质。莱布尼茨和牛顿都认为时空是客观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时空是依赖于事物本身的性质;后者认为时空是不依赖于事物的绝对存在。这两者的时空观可以被概括为“先验实在论”,意思是,时空的实在不依赖于经验的“物自体”,或物自体的性质。它先于经验、独立于经验,与经验无涉。贝克莱的理论可以称之为“经验唯心论”,意思是,时空没有客观实在性,它们只是从心里产生出来的一种主观经验。

  康德定义的时空观综合了以上三种理论。他认为,时空既有先验观念性,又有经验实在性。这里的思想很是复杂,就时空来说,一方面它们只是我们的直观的主观形式,他们不能等同于事物本身存在的形式。并且,也并非所有有限的存在者的直观形式都是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时空的先验观念性并不与它们的经验实在性冲突。按照康德的术语,经验和先验是两个不同的层次:经验的对象是物自体对我们的显现,是现象;物自体则是不可经验的先验对象。虽然时空只是人类所具有的主观形式,但物自体向人显现的一切都在这些形式之中。意思就是说,时空是一切现象所具有的特征或形式。简单一点说,时空是现象的形式。就人类而言,时空是主观的;就现象而言,时空是实在的。

  科学界与哲学界对空间的理解过于抽象,那么社会科学中的空间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呢?可以归纳为有三种空间观念。一种是物质的空间,这种空间具有物质特性,他与具体的物质是可以一一对应的,这个大家好理解,就像我们处在这个会议室之中,这就是一个具体的物质空间;还有一种是心理的空间,它是认知和表征的空间形式,我们经常说单位有没有发展空间,就是一种心理的空间。他是我们从内心之中主观建构的空间形式,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也没有可以明确对应的物质存在,是虚构的现实。最后一种是社会的空间,意义是指,空间既可以是客观的存在,也可以使主观的存在,但关键是这样的空间是由社会来建构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社会处在一种同构之中。也就是说,空间是由社会来生产的。这样的话,无论是物质性的物质空间还是人性的意念空间,这两者均必须被视为是由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

  
二、乡土社会:空间的僵滞与凝固

  中国的乡土社会,就其空间的角度来理解,可以拓展理论的视野,非常有意思。费孝通先生在书中也多次谈到了乡土社会的空间,并且顾名思义,所谓“乡土”,本身就是指一个特定的空间。同时,在这一“乡土”性的基础上,也就是在这一空间形态之上,所有中国社会的特点都生长出来的。可以说,乡土社会的本色就是“乡土”,也就是“乡土本色”。费老认为,乡土社会不流动,原因在于:1,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太远;2,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方便合作;3,为了安全,人多容易保护;4,在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之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一代一代积累下来,形成为相当大的部落。(费孝通,1998:9)因而,乡土社会是静止的,不流动的,没有空间的转换,所有的空间就是生于斯的那一块乡土。如果说乡土社会中有独立空间的话,费老认为,空间也被血缘化了。我们可以根据血缘的亲疏来判断地域上是否靠近,同时,空间也被血缘划分出了方向和位置,我们在方向上分出尊卑:左尊于右,南尊于北,这是血缘的坐标。还有,当我们用“地位”来描述一个人在社会中的据点时,这个原来是指“空间”的名词却有了社会价值的意义。这说明,空间的关系派生于社会的关系。(费孝通,1998:70)

  从空间的角度来解读乡土社会,我们认为,可以有四重含义。第一,就人和空间而言,人固定在特定的乡土之上,安土重迁,处于不流动状态。原因除了费老所说的几点之外,还有一些也是可以考虑的。费老的方法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它所寻找的原因都是这一结构内部的自身的因素,并没有考虑结构外部的因素,而这也是结构主义的一贯做法。(皮亚杰,1984)就传统社会来说,国家出于统治的需要,一般都很重视农业,也即“重农抑商”。不但在政策上,而且在道义上,农业都有着绝对的优势。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历来如此。同时,传统社会的空间的同一性很高,区别不大,这也是人不愿且不必流动的一个原因。第二,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不互相往来,“鸡犬想闻,老死不相往来”。村落与村落之间,也没有太大的互动,基本上处于封闭状态。第三,就人与时间的关系来说,人是没有时间概念的,出于一种“无事件境”之中。因为,没有空间的转换,时间也就不重要了。精细时间的发明,拓展了空间的延伸。(吉登斯,1998)乡土社会中的“无事件境”,在这里指的是,“重复事件系列中的各种事件,不但由于高重复率导致事件记忆上难免的事件间各种细节的互涵和交迭,并且更重要的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中的村民,在心理上也‘无意’将这些众多的重复性事件理解为分立有界的事件”(杨念群,2001:492)。第四,以上就人或者村落与外部空间的关系作了一个说明,就其内部空间而言,具体可以从其建筑风格中得出些端倪。北京的四合院可以看作华北地区传统住宅建筑的典型,而且,乡土社会中的建筑与四合院有着天然上的联系,风格十分相象。这种住宅布局的特点是严格区别内外,尊卑有序,讲究对称,对外隔绝,自由天地,强烈体现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张岂之,1994:240)布迪厄通过对卡比利亚柏柏尔人社会的观察和研究,曾写过一篇文字,是《住宅或颠倒的世界》,文中写道,“住宅是王国中的王国,但它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因为,它虽然包含了对原型世界做出规定的全部属性和全部关系,但依然是一个倒转的世界,一个倒影。”(布迪厄,2003:443)这段话似乎也印证着中国社会的四合院建筑的社会属性,大体如此,概莫能外。

  以上就乡土社会与空间的关系所作的论述,是从乡土社会内部展开的。那么,从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治理与控制的角度,也可以发现空间的影响。虽然我们说,并且长期以来认为,“皇权止于县”,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控制的虚位与虚置。我们认为,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治理与控制有着一套针对空间的体系与理论。首先,国家与家庭是一体的,所谓“家国同构”;第二,由此,公私很难区分;第三,家庭的伦理体系与国家的治理体系也是同构的;第四,国家理论的渲染,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皇土;普天之民,莫非皇臣”;第五,有着一套严格的城乡区隔制度,城乡分割严重。以上的论述很是粗糙,但意思还是很清楚的,就是说国家从空间上针对乡土社会的治理,有着一套很严格制度与理念。

  
三、乡土社会的“内卷化”

  如此,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提出一个“内卷化”的概念。最早提出并使用“内卷化”这一概念,是在上个世纪中期。克利德福?吉尔茨(Clifford Geertz )在研究爪哇的水稻农业时首先使用了此概念。(吉尔茨,克利得福,1963)本意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在吉尔茨的研究过程中,他发现,处于殖民和后殖民时代的爪哇,其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原地不动,未曾发展,只是不断的重复简单再生产。吉尔茨于是将此现象命之为“内卷化”。

  就词义来理解,involution(内卷)的内涵可以在分析中得到比较明了的说明。在英语和英汉词典的解释里面,involution是由involute一词抽象化而来的的名词。involute本身既是一个形容词,又是一个动词,还是一个名词。作为形容词,它含有错综复杂的、纠缠不清的、内旋的、卷起来的和内卷为螺旋形的等涵义。作为动词,它又有(叶片)内卷、卷起、恢复原状、内旋、衰退和消散等涵义。而一旦involute抽象化为名词而成为involution,这个词就有了内卷、内旋、内缠、错综复杂、纠缠不清、纠缠不清的事物、复杂的事物,以及退化和复旧等涵义了。(韦森,2001:66-67)

  而直接运用或借用“内卷化”来分析中国社会的,则首推杜赞奇以及黄宗智先生的相关论述。

  黄宗智先生在分析上个世纪早期的华北农村时,所提出的“过密化”理论,也可以说是对吉尔茨的“内卷化”理论的一种借用,并在中国经济社会史的研究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黄宗智,2003)

  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提出了“国家政权的扩张与内卷化”这一概念(杜赞奇,2003:50—52)。主要意思是指,“国家政权内卷化是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此处指人际或其他行政资源)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如中国旧有的赢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20世纪当中国政权依赖经纪制来扩大其控制力时,这不仅使旧的经纪层扩大,而且是经纪制深入到社会的最低层—村庄。”(杜赞奇,2003:51)

  在分析之中,杜赞奇讨论了乡村社会统治中“经纪模型”(见第二章中的内容)。他将官府借以统治乡村社会的“经纪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保护型经纪”;一类是“赢利型经纪”。前者保护乡村社会的利益,后者则视乡村社会为榨取利润的对象。他认为,国家政权的扩张应该建立在政府效益的提高之上,否则,便是吉尔茨所定义和描述的“内卷化”。在分析中国社会的赋税征收体系时,他发现国家财政每增加一分,都伴随着非正式机构收入的增加,而国家对这些机构又缺乏控制力。这些非正式的机构主要就是指“赢利型经纪”体制。这里的意思是说,与非正式的国家税收征收体制不同,当正式的国家税收机关的收税增加,而且,其征自纳税人的税款在总税收中的比例增大时,便可以说是国家在财政方面的国家能力与效益的提高。而中国政府的税收的增加依靠的不是政府部门效益与其能力的提高,相反,依靠的是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如那些“赢利型的经纪”来扩大其行政职能,并增加税收总量。杜赞奇称其为国家政权的“内卷化”。

  当然,杜赞奇在后面的论述中也解释了他所理解和运用的“内卷化”概念与吉尔茨意义上的异同之处。因为,杜赞奇是用这一词语来概括国家政权的,他命之为“政权内卷化”,而吉尔茨是用来描述经济现象的。两者的主要相似之处在于:1,没有实际发展的增长,效益并没有提高;2,固定方式的再生和勉强维持。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1,正规化与合理化的机构与内卷力量常处于冲突之中;2,功能障碍与内卷化过程同时出现。在吉尔茨的概念中,内卷化的消极后果表现为长期的人口膨胀和资源枯竭的危机。(杜赞奇,2003:52)

  
四、理想与政治化的空间:1949-1970年代

  1949年以后,共产党建立了新政权,自此,乡土社会出现了新一轮大规模的空间重组。按照列斐伏尔和爱德华?W ?苏贾的观点,“空间组织是一种社会的产物,产生于有目的的社会实践”(苏贾,2004:122)“由社会所生产的空间,就是各具有主导性的生产关系得到再生产之所在。这些具有主导性的生产关系以一种具体的和人造的空间性形式得到再生产……被分裂为各个部分,同质化为离散的商品,组织为各种控制场所,并扩展到全球性的规模。”(苏贾,2004:140;包亚明,2003)他们的意思是,空间性不同于空间,两者有着重大的区分。在苏贾那里,空间是一种语境假定物,而空间性则是一种社会的产物,以社会为基础,是社会性的,是人造的,是建构的。虽然列斐伏尔对空间与空间性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区分,但他的观点和苏贾是十分相近的。

  为了论证与维护政权的合法性,达致合理化治理国家的目标,1949年及其后的几年时间内,共产党进行了一系列的空间重组活动。这里先就党所开展的空间重组活动作个说明,下面部分再论述从空间的角度对乡土社会的治理。

  新政权是在历经二十多年的艰难的斗争之中才得以建立的,它有着一套严谨的意识形态系统以及规范的科层制结构。这些都是在战争年代建立起来的,因而具有了历史的意谓,也就具有了仿效的基础。就建国之后的空间重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察。

  1,大型公共性建筑的建造,公共空间赋予了意识形态的功能。1949年之后,一大批具有纪念性的公共建筑出现了,比如有
人民英雄纪念碑天安门广场的重建等,这一些主要集中在首都北京。按照福柯的理解,空间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权力/知识关系,并且,身体与空间也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福柯,1998,1999)新政权为了标榜自己的历史,一方面是为了显示他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显示他的权威性,所以,它通过一系列的公共空间的建构来彰显他的历史。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他希望用特定的空间来停滞时间,让空间来挽回过去的时间,让现实的时间之中渗透着过去以往的时间因子。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性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在资产阶级形成公共领域的早期阶段,公共性的就是通过公开化来论证统治的合理性的必要手段。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后期,公共性产生了异化,与私人的利益纠缠在一起,使得其无法代表合法的理性的力量行使论证统治的手段。(哈贝马斯,1999)我们这里所谓的公共性,本质上与哈贝马斯所提出来的公共性是相同的。但相互区别的一点是,哈贝马斯的公共性概念,更多的是指一个人与人交往从而产生的领域。而我们这里看不到具体的人,只有公共性建筑的存在,代表了具体人的存在。

  2,具体历史地点空间的“神圣化”。革命经历了许许多多的空间,可谓是遍及全国。新政权在其中选取了一些空间,来加以“神圣化”。这样的空间主要有,
延安、西柏坡、遵义、井冈山、韶山等。这些自然空间,在新政权的建构之下,具有了浓郁的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在列斐伏尔和爱德华?W ?苏贾看来,空间与社会处于一种辩证关系之中,相互是一种建构的过程。(苏贾,2004)在大肆的渲染中,这些自然空间和革命的历史、与伟大的领袖、与民族的兴亡、与人民的命运等勾联在一起,披上了“神圣化”的光环。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纪念活动,集体行动,朝拜群众都涌上了这些空间。

  3,文化形式中的“空间话语”的兴盛与流行。文化不单纯是一种知识形态,也充满着政治的因素。通过文化来实现治理的合理化与合法化,一直以来都是一种重要的象征手段。新政权用通俗易懂的歌曲形式、来记忆历史、来缅怀先烈、来论证权力的正当性。如“浏阳河,弯过了几道湾,几十里水路到湘江,江边有个湘潭县,出了个毛主席,带领人民得解放”“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北京的金山上光芒照四方”“我爱北京天安门”等等,还可以举出很多来。这些歌曲的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歌颂特点的地点空间,使之“神圣化”,全民皆唱。

  4,“典型化”地区的空间实践。我们这里所说的“典型”与西方话语中的“本质”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的型构,可以说是一个做“减”的过程。像德勒茨(Deleuze 1990)所说的两种哲学家形象:一种是提升,这也可以类比为“抽取”,即柏拉图“原本说”下的站起来的人;一种是挖掘,寻求某种深层结构下的“本质”,二者都是一个“减”的过程。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典型”,总是一个“加”的过程。并且,人民还比较认同这种实践。(杨念群,2001:572)那么,新政权是如何“典型化”地区的呢?除了我们上面所说的特定地区的“神圣化”也应该属于“典型化”的一种形式之外,还有多种形式值得考虑。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对一些边远地区或者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典型化”,通过对人“树典型”、对事件“树典型”的方式,
渗透新政权的权威与力量。例如,西藏地区,一方面,我们通过历史来形容这些地区的落后、贫穷、愚昧、专制等等面相;另一方面,我们通过一些个别的人物,来烘托新政权和毛主席的光辉形象。这一种空间实践,这样一种“典型化”在与以往的苦难历史的比较中突出的说明了新政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同时也说明了新政权的普遍性,全民族性。这里还有很多东西可以值得深究。

  5,“南”“北”空间的划分与空间的政治经济学。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其实就是一种有关空间的政治经济学,论述的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重组空间,从而再生产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关系。空间在被生产着,空间日益社会化与意识形态化。(包亚明,2003)建国以后,中国的北部地区,由于靠近苏联,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地区,经济与政治都向这些地区倾斜。这在新政权制定的“一五”“二五”“三五”计划中可以得到说明。而相反,南方,尤其是广东一带,由于靠近香港,不但在经济上没有政策优势,更为严重的是在政治上也被视为非“正统”地区。这样一种空间实践,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也可以说,1970年代后期的改革开放,也就是一定程度上对这样一种空间实践的反动与反思。

  以上的论述,是就其宏观层面的一个勾勒,它当然对乡土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如果深入的考究,还会发现,在以上的这些勾勒之外,专门针对乡土社会,新政权也有一套完整的空间策略。

  新政权的出发点是善意的、理想的。在领导人心目中,他们理想的乡村社会是乌托邦的、田园牧歌式的。对于乡村治理,其参照的坐标是革命年代的经验,乡村社会的空间特点是:整齐划一的分割治理,区域化的生活空间,以及城乡的二元格局。在新政权看来,不流动的乡土社会才是理想的,也才是合乎治理标准的。就此而言,新政权的治理思路与传统社会的治理思路并无二致。

  众所周知,从对空间的治理来说,户籍制度是新政权所实施的对乡村社会影响最为深重的一项制度。其目标是限制乡村社会的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向城市转移。这样,在空间格局上,就形成了两种封闭的空间形态。建国之后,大约在1950年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这一体制的运行,在诸多方面是两套政策:对城市、对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对农民又是另一套政策。几十年来逐渐固定化,加上有户籍、身份之作为划分标准,这样就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陆学艺,2002:235)

  有学者认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是在当时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当时国家为了集中精力进行工业化建设,是不得已而为之,适应了当时的短缺经济。前提是牺牲了农民的利益,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后果是压抑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在当时,是八亿农民在农村,但还是经常挨饿,使得短缺经济越来越短缺,越短缺国家就越是加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体制,形成了恶性循环。(陆学艺,2002:236)用吉登斯的话语来说,就是出现了实践的“意外后果”。(吉登斯,1998)对于户籍制度的研究,现在出了很多的研究成果。归纳而言,户籍制度实行的后果是,第一,农村人口没有流动,被限制在固定的土地上,经济没有发展;第二,从而导致市场经济不能发育,计划体制弥漫于各个领域;第三,乡土社会的性质依然没有得到改变,农村依然处于落后的状态,农村日益被边缘化。

  1949—1970年代的乡村社会,从空间意义上来理解,可以被确认为是一个日益被边缘化的空间形态;从新政权的治理思路来理解,一方面,各种空间策略,也就是空间的意识形态渗透进了乡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因而是与全国整体上并无区别的一个空间,也就是政治空间,目的是为了追求统治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另一个方面,从治理的具体手段或形式来看,实行的是一套严格的城乡分割的体制或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就是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五、空间与社会的辩证法:社会流动与制度变迁

  在西方社会理论当中,一直以来,直到20世纪中叶,空间还是一个被忽视的社会概念。诚如福柯所言,“这是起始于柏格森还是更早时候?空间在以往被当作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相反,时间却是丰富的、多产的、有生命力的、辩证的。”(苏贾,2004)福柯认为,理解历史与知识,离不开对空间的清理。“一种完整的历史,需要描述诸种空间,因为各种空间在同时又是各种权力的历史(这两个术语均以复数形式出现)。这种描述从地理政治的大策略到居住地的小战术。”(苏贾,2004:32)

  纵观建国后三十余年的乡土社会,如果说存在着空间范畴的话,那么这也是一个相对静止的、被动的、意识形态化的、政治的、权力的空间。自然形态的空间被多次的政治运动与社会运动给破坏,而所型塑的社会空间却是一个非常态的空间,如同福柯所描述的那样,空间、知识与权力勾结在一起。(苏贾,2004:32)关键还不是有无这么一种勾结,而是这么一种勾结,是否具有太浓厚的政治的人为的色彩。1970年代后期至今,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也由于农村新出现的一些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似乎在农村外部,也就是说,在这一个固定的乡土空间内部,已经无法消解这一内部所产生的问题了,从而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于是,空间出现了重组,时空出现了转换。也就是说,这一宏大“场域”开始受到了冲击。(布迪厄,2004)

  可以说,乡土社会近三十年的变迁,不得不归功到乡村社会出现的社会人口流动,社会的空间转换这一事实上来。由于人口流动,财富增加了、观念改变了、危机出现了、治理难度增大了等等问题。无论如何,这些都是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是乡村社会迈向现代社会中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其实,这里的问题也是一个吉登斯式的问题。在吉登斯的社会理论中,有着相当丰富的空间内涵。由于空间延伸,时空抽离,社会的现代性出现了危机,被不断的质疑,人类的自我认同也开始产生疑问。(吉登斯,1998)

  我们所说的空间与社会的辩证法,从以上的空间定义来说,是指社会科学里面所界定一种社会性空间。这种空间形态不是纯自然性的空间,而是与整个社会的变迁联系在一起。也就说空间与社会处于一种相互建构的持续的绵延状态。按照苏贾的理解,“空间是一种物质产物,与其他的因素相联系,例如人,而人自己又进入了各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这给空间(并给这一结合体的其他因素)带来了一种形式、一种功能、一种社会意指(signification)。因而,空间不单单是提供利用社会结构的一个机遇,而是每一个历史整体的一种具体表述,在这样的历史整体中,一个社会能得到具体的说明。”(苏贾,2004:127)

  考察自1970年代后期肇始的,至今方兴未艾的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以及内涵其中空间的大转换,“时空抽离”过程(吉登斯语),可以梳理出其中的空间的新的形态与形式,以及不断变化的新的空间的重组。具体而言,有这么几种趋势正在或将要发生。

  1,异质型的空间大量出现。1970年代后期开始,大一统的同质的乡土社会的形态开始被打破,城市空间也出现了分化,各种各样的异质程度很高的空间形态开始形成,并以次吸引外来投资与开发。南部地区,以广东的改革开放为龙头,这一带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乡村社会与城市社区的分割出现了裂缝,全国各地人口开始向这一带流动。新的空间形态与局势逐渐趋于定型。

  2,家庭的生活功能与经济功能逐渐分离,经济功能开始被分化出来,而专于生活功能。这与空间的转换是密不可分的,有了人口的流动,意味着有了新的谋生手段,出现了新的生活来源,并且与耕种农地相比,前者有着比较优势。相反,在不流动的乡土社会中,家庭的生活功能与经济功能是一体的。

  3,人与人之间、人与空间之间,村落与村落之间出现了频繁的来往与流动,以及人与时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内容。为了生存,农民四处讨生活。乡村社会的封闭状态日益被打破,开始出现了与外界的交往。人口大量的外出,一年四季都做候鸟般奔波劳累。在人与时间之间,也开始有了精细化意识。

  4,电视、电话等新的媒体形式出现在了乡村社会,进一步缩短了空间之间的距离与分离。电视媒体将各种各样的全国性的空间浓缩在一个小的平面之上,使得足不出户,也能感受到在千里之遥远的地方发生的事件。

  5,“典型化”地区的重新建构。建国之后开始的“典型化”地区的建构,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功能的体现;而1970年代开始的“典型化”地区的建构,更多的是一种经济功能的体现与表征,当然这里避免谈论它的意识形态的功能了。改革伊始,就是设立“特区”,树立这一典型,然后向全国推广。之后,又是沿海开放城市的陆续对外放开等等,都是企图通过“试错”的过程,“典型化”一些地区之后,以次为经验,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实施。

  6,就乡村社会的建筑形态来说,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是,建筑的内部结构;另一个是建筑的位置选取。观察可以发现,与传统的四合院式的建筑不同,1970年代后的建筑更多的不是体现一种尊卑长幼的秩序,而是一种经济功能的合理分区化。而就建筑的位置的选取来看,一般都趋向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段,而不是传统社会中的靠近耕地的倾向了。

  那么如何研究社会流动对乡土社会变迁的影响呢?这里首先有一个方法论上的问题。是基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是从结构的角度出发来理解社会流动呢?或者从微观的视野,研究人的行动以及发生的变化,从而,类推到结构这一个层面,研究结构与行动的关系。这里的角度各有各的优长,但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缺乏一个具体的情境,用戈夫曼的术语就是,缺乏一个明确的前台。(应星,2001:394)

  我在一篇文章中论及了社会流动与制度变迁的关系,大致的意思是讲,由于出现了社会流动,对于世代滞留在一块固定的乡土上的农民而言,可以进入到另一个空间,寻得更好的生存之道。这里的关键的问题便是,相比于他们的父辈,他们的选择机会多了。在我的文章中,选择机会的深一层的含义是,在与国家的博弈中,选择机会越多,博弈的力量越大,博弈地位也就越高。进而,我用了一个行为选择的模型,来分析农民与国家的博弈关系。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力量出现了改变,从而导致了博弈地位发生了改变,最终,导致了制度变迁得以生发。(刘拥华,2004)

  
六、危机:边陲或核心这是个问题?

  以上从空间角度所做的一番清理,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乡土社会所发生的巨大的变迁历程。不可怀疑的是,我们终究要迈向现代的行列。自1840年以来,民族的苦难历史就一直在寻找一条出路,可谓千辛万苦。今天,不要再犹豫,这个民族,也经不起折腾了。

  当我们乐观地看待社会流动所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是,我们以为就此我们可以循序渐进地走向一个新的领域。但是,新的危机也出现了。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乡土社会是沦为边陲还是处于核心;是继续接受剥削,还是平等参与竞争。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沃勒斯坦分别于1974、1980、1985年先后推出三卷本巨著《现代世界体系》,曾风靡一时。自从提出核心/边陲这一对概念以来,研究者们接受这一分析的范式,应用于诸多的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核心是指那些制造工业产品,获取丰厚利润的国家;边陲是指那些输出农业初级产品、工业原料和自然资源的国家。核心—边陲的结构性分工在本质上是不平等的,体现的是经济自主性的弱化。根据世界体系论,所谓发展就是改变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从边陲到半边陲最后到核心的升迁。但是,这么一种升迁受到体系的结构型的影响,核心国家总是有限的,多的是边陲半边陲式的国家。(陆学艺,1996)

  这一分析范式也可以应用到对于民族国家内部分工体系的分析,也就是说,在一国内部,也同样存在核心/边陲这样的结构性。注意到乡土社会的在整个国家中的位置,我们不难发现,乡土社会一直就处于边陲的地位,受着剥削与不平等待遇。1970年代所开启的改革进程,给予了乡土社会一次难得的发展机会。开放与随之而来的社会流动,带来了农村社会面貌的改观。空间提供给了乡民们不同的选择机会,只要是有更好的生存的可能,即使背井离乡、别妻离子,也毫无怨言。

  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社会流动,或者说人口的流动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乡土社会地位的改变,这里还存在着复杂的问题。第一,社会流动如果不能带来相当的利益,并且,社会流动如果得不到制度性的保障,因而在不同的空间中感受得到安全与尊严,幸福与平等,那么,社会流动就会减弱甚或至于中止;第二,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乡土社会出现人口巨减,土地无人耕种的情况;第三,在全球性的竞争体系之中,当乡土社会渗入到全球性的体系之中,乡土社会自身的认同何在?因为,乡土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弱势团体,更多是一生活共同体,而非一经济共同体;第四,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等存在,社会流动也是不会长久,也是不会良性的;第五,如我在毕业论文中所分析的,农民阶层,作为弱势群体,要与国家处于博羿地位,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便是,农民需要得到组织,才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否则,便是群氓了。

  可以说,以上的问题得不到好的解决,乡土社会就会一直处于边陲半边陲状态,甚至趋向解体。但解体之后,数量巨大的人口如安置,是一个问题。因而,正如小标题所说,核心或边陲,是个问题。最终需要的是,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而制度制定的标准是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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