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 谁还敢举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22:25
你一直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痛恨一切社会的丑恶,你满怀真心,一腔热血,发誓要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可惜你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你的武器只有“举报”这么一种。如果你知道了某个领导行为卑鄙,甚至贪污腐败,你会不会亮出“举报”这一招?

  如果换做我,我一定会沉思良久。如果他是我的顶头上司,我不会去举报。因为我不想失去现在的工作——就算我的举报将他扳倒了,但是后来的人也不敢再留我,因为我肯定成了别人处处提防的“小人”。

  就算匿名举报,我也心下惶惶。我的举报可能会如石沉大海,而我的名字会被有关部门“不小心”泄露给领导。于是,我就不用在这个单位混了,领导就算不敢明目张胆地对我打击报复,但给我的小鞋也可以把我的脚穿烂。我会灰头土脸地滚出这个地方。

  就算在网络上匿名发帖举报,我还是提心吊胆,因为我的IP地址还是会将我曝光。我想起了王帅,就算远在上海发帖,河南警方照样有办法抓回去。我害怕领导的权力,就算我说的是真话,也有可能被按上个“诽谤罪”,工作丢了不说,我的名声一定会被搞臭,让我从此处处碰壁。

  如果领导的所作所为没有伤害到我和我的家人,也就是说和我没有什么利害冲突,我看还是别干举报的傻事了,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有什么意义?以你个人的能力单挑权力,无异于以卵击石。让别人出头去吧,你做什么“愤青”呢?就算和你有利害冲突,你也别干举报的事了,忍气吞声地过日子吧,能低头处则低头,否则你以后的日子有可能过得更难。

  怎么,你说我是胆小如鼠,只知道明哲保身的庸碌之辈?看看报道吧,举报的人都得到了些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6月20日《红网》)

  既然70%的举报人会遭受到“厄运”,那么你在举报以前会不会掂量一下轻重?别跟我说大道理,忧国忧民的真心我也有。可是举报的环境不改善,举报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当举报的“风险”大大高于“收益”的时候,谁又敢轻易去试探“雷区”?(作者:祝云洪)

  让举报人的“悲壮”不再继续

  何谓隐性打击报复?用北京市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罗守梁的话说,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作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无论是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还是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都殊途同归,勾勒出了举报人脆弱而凶险的生态状态。

  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一数据来自最高检察院,应该说权威可靠。但数字是枯燥的,每一个受打击的举报者背后都有着难以尽述的悲情,轻者他们丢了工作,生活在恐惧之中;重者他们体无完肤,甚至死于非命。正因为如此,曾有举报者满怀悲愤地痛言: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

  举报者的功劳有多大,可以用一组数据说明。最高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0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江苏某检察院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8月到2007年5月,该院查处了12起经济大案,其中8件来自网上举报。没有这些人的正义举报,就必然有大量的违法分子继续祸国殃民而逃脱法网。

  但令人悲凉的是,不少举报者“出师未捷身先死”,他们舍得一身剐,却并未把腐败分子拉下马,甚至遭受无尽的打击报复。

  2009年初,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网上举报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结果被跨省拘捕。尽管媒体介入,当地公安局撤案并赴上海向其道歉、给予其783.93元的国家赔偿。但耐人寻味的是,王帅接受记者采访时幽幽而叹:“我再也不反映问题了,不会在网上发帖,甚至连举报的事也不会再做了。我只是做了一点维护自己权益的事,但发现这个代价太大了。”

  另据报道,2008年春节前,一举报人走进深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面对工作人员,该举报人的手一直在发抖,并且总是在问:“会不会有人知道我来举报?”

  “公民冒着风险举报,如果举报人不能从法律中得到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那么是不是只能沉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国说。当举报者一再受到重创,他们再度举报时一定疑惧;当别的人意欲举报时,看到举报者一再受打击报复时,一定思忖再三。

  观照现实,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而成的转型阶段,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蓬勃,另一方面由于权力的不作为、乱作为,各类腐败事件、违法事件呈井喷状,如果举报者放弃了举报,长久下去堰塞湖必然决裂,这显然是个可怕的结局。为此,就需要鼓励举报人举报,以纾解各类矛盾的激化,遏制事态由“小变大、大变炸”发展。

  有学者指出,“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是的,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确乎应该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但是立法只是一方面,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运作公开透明,确保掌握权柄的人对权力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否则,秦香莲的举报信就一定会转给陈世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