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丐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33:43

[中国早点-南言之瘾]遇丐记

● 李气虹

  15年前在北京与女友逛街,迎面遇到一个女人带着孩子讨钱;正要掏钱,女友急拉我离开。她过后解释,这些人都是“职业乞丐”,给钱等于纵容,会误了那孩子一生,以为只要举手,不劳而获,就能渡过人生的一切难关。

  刚到广州,看着向自己乞讨的手,心里总要一番挣扎。一条街上,一座行人天桥上,总会有四、五个或坐或跪或站,横在走道上,向四周的人们投以乞怜的眼神。裤袋里不会随时都有四、五块零钱,给这个没给那个,总得有个理由。这时就恨自己没用,没有杜甫希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财力。

  两年前,从报上知道广州市政府加强管理乞丐和流浪人,警察和城管人员负责对乞讨和流浪人口进行甄别,随时盘问老少乞讨者之间的关系,以打击拐卖、拐骗、租借儿童乞讨牟利的黑社会团伙。乞讨的外地儿童,如果没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身边,将被送交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站监护;如果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重病的流浪人,当局将强制他们到医院治疗。

  这是否意味着平时在街上看到的,大都是“职业乞丐”?广州市民政局官员告诉我,要界定“职业乞丐”不容易:“还没有任何尺度可以量化、界定他们的乞讨手法,或者当了多久的乞丐。”

  有些地方的农民相信那句“在城里磕头,回村里盖高楼”的说法,在插秧后等候收成之间有了空闲,进城乞讨。有的农民自己走不开,拜托同村的邻居带上自己的孩子;从城里回来后,邻居再把孩子乞讨来的钱交给他们的父母。官员说,还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以禁止这种行为。”

  无论如何,那次的跟进采访,让我对“职业乞丐”有进一步的了解,对乞丐不予施舍也就理直气壮起来。即使是满脸皱纹的老太婆,也有了视若无睹的理由。

  唯一的例外,是办公室附近行人天桥上一名被重度烧伤的乞丐,他从不纠缠路过的行人,只是时而吹响口琴。妻子每天从幼儿园接送女儿回家路过天桥,两岁多的小孩对那位眉毛、鼻子都烧没了的乞丐,既害怕又好奇。女儿不听话的时候,夫妻俩都会用“口琴人”来吓唬她。出于这份愧疚,我们每次路过他的身边,都会把五元钱放到他的碗中。

  一位在福建莆田出生、移居狮城十多年的朋友,一次到广州治病,与他到医院对面的馆子吃饭;在天桥上见到一位老人乞讨,他给了十元。走开后,我尴尬对他说:“在这里住得越久,我的心肠就越硬。”  写官员贪污受贿、农民失去土地、社会安全网不完善的报道多了,不时也自问“不予施舍”的基本原则,还应否坚持下去?自己一毛不拔,是否就会改变黑社会操控乞丐的现状?就算一个人施舍五毛钱的怜悯再“廉价”,乞丐也有了苟活的机会。重要的是,换给自己一次抬头向前行的心安,也是对逐渐硬化了的心肝一次激活。
 不过,如果在火车站或热闹商场一带,遇到衣着光鲜、甚至西装革履的三、四十岁中青年,声称自己从外地到广州旅游或出差、“钱包被扒”,已经通知亲友从家乡赶来协助,想借几十元钱“熬过今晚”的说辞,我会毫不犹豫告诉他或她:“派出所就在前面,我可以带你们过去。有困难,找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