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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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腐败型

  中国大陆《民主与法制》杂志曾特别提到警惕集体腐败现象。这种集体腐败不是以个人行为为主体,而是遵循“利益均沾”原则,即建立一个“集体利益共同体”,凡参与者有福共享、有难同当,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其表现形式有集体行贿、集体截留、集体走私、集体骗税、集体贪赃、集体渎职、集体倒卖、集体造假、集体浪费等,总之,所有经济犯罪或违纪的形式都可以以集体的名义进行。这些“集体投资”犯罪或违纪的人,以为可以抱成一团,“串案窝案”,一致对外,分担风险,而造成法不治众。这种情况甚至形成了所谓“法人犯罪案”。北京市检察院1992年至1994年第一季度审理的54起贿赂案中,竟有46起是“法人犯罪案”。据北京《金融时报》1998年4月3日报道,中国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公司证券欺诈案就是这种法人犯罪的最典型代表。这家国营公司曾虚构利润5.4亿元人民币,虚增资本6.57亿元。

  根据1996年最高法院工作报表,原丹东市市长常义,搞所谓为公谋利,经集体研究协调,从银行拆借400多万,投资走私,在港务局边防武警支队配合下,掩护市属5家企业,共走私汽车272辆,获利4171万元。根据199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福建闽江工程局集体受贿案中,原局长章椿宝、党委书记乔延龄等61名各级领导干部涉案,其中厅局级5人、处级25名。这个工程局全年利润为235万元,而违法的金融竟达340多万,相当于当时6000多闽江人辛辛苦苦一年半创造的利润。行贿者在为局领导进贡时竟称“其他人都有份儿”。在湖南沅江市,有23个公家单位倒卖了2372吨棉花,另有市长夫人、物价局长、财委正副主任等63大小干部涉案倒卖了棉花1451吨。在1991年案发的原宁夏烟草专卖局局长杨杰贪污受贿案中,杨杰把所属公司的主管都换成“圈内人”而形成了一个犯罪的独立王国,除一人外,各级主要领导全部涉案。

  2.官家私店型

  私营的官家店是指由党政干部直接或通过家人亲属间接经营的私营酒店、歌舞厅等行业。从全国范围看,私营官家店多如牛毛。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通过权力和“后门”关系等社会资本和非经济手段,进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从而牟取暴利。以权谋钱是这类官家店牟取利润的先天条件。据《法制日报》报道,在1994年前后,官家店在湖南省怀化地区买卖特别兴隆。这个地区5个县市竟有270家相当规模的“官家店”,占当地515家酒店总数的53%。某市卫生局领导,利用权利开设了一家酒店,就坐落在全市最有名的医院旁边,其女婿任酒店总经理。病人动手术请客要去他的酒店,医院来内宾或外宾请客也去他的酒店。从公家、私人、国人和外国人的腰包里,他从从容容、稳稳当当地就获取了利润。某局开会,局长硬把与会者从单位招待所拉到其家属开的酒店就餐。某县国土局的领导手握征地审批大权,毫不掩饰地要前来办手续的人到他开的酒店去“关照生意”。某酒店自公安局“入股”后,几乎成了公安局的接待点。

  3.执法犯法型

  根据统计,在1994年,经济案犯中属行政执法人员者1648人、司法人员者2539人,两项相加比上年上升了50.8%。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焦点访谈》节目中,曾揭露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利用查贪案大举勒索。例如一名被查者贿赂8000元,而办案的检察院却勒索对方20余万元。原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国利在1996年短短的8个月中就鲸吞公款2000多万元,最后魂断刑场。据新华社2003年1月电,河北富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义与原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军义与原平泉县小寺沟法庭审判员李胜银联手,假立案、假开庭、假裁决,一连串的造假行为,试图掩盖令人震惊的事实:将700多万元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在执法犯法型罪犯中,最高官位的是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1994~1997年间,利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曾多次收受贿赂、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

  4.体制漏洞型

  即钻体制的各种漏洞,炒批文、炒配额、炒车皮、炒双轨制造成的差价,并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在制定、审批、执行的过程中,大挖政策的墙角、大钻管理的空子。从中国大陆近年来侦破的众多腐败案件看,其中相当数量的案子都出在管理的漏洞上,例如首钢第二线材厂一个叫应海明的人,集发料、加工、验收、回购于一身,没有任何制约,他在1971~1994年担任生产科调度员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侵吞、贪污公款高达150多万元。1991年秋,原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因贪污受贿毙命刑场的一个月时间里,刚刚被提拔到管生前所在领导岗位的总经理助理杨立宇、赵东祥就在买卖钢材中反复索取好处费,两次交易就达百万元之多,而且所有生意过程没有任何监督。体制漏洞的另一种类型是选拔干部的制度不健全。据《南方周末》报道,原河南中原地方铁路物质技术联合开发中心总经理刘柏松,于1990年因诈骗罪被捕,但谁也没有想到,在他取保候审期间,却被调往吉林省任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结果是他在这个重要的职位上,更贪污挥霍,并因其瞎指挥,给国家造成了数亿元的损失。

  5.隐性灰色型

  一些在公有企业自主权扩大中,由于厂长经理的权力相对集中和加强,故在分配中产生许多漏洞。在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自主权扩大,权力集中到厂长、经理身上,分配模糊,“红包”、“回扣”盛行,此外由于企业转制,对经营者实行重奖,经营者(尤其是企业承包者、包工头)与生产者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加上其他隐形收入,有的高达十几倍、几十倍、几百倍,个别公司总经理年薪高达100多万元。湖南省纪委的一项调查表明,现在不少单位干部的“灰色收入”已相当或超过工资收入,有些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甚至是工资收入的数倍以至十几倍。各种迹象表明,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而且还在暗中蔓延,数额越来越大。许多贪官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逐步滑入犯罪深渊的。

  6.卖官鬻爵型

  当今中国腐败的一个重要动向就是要想权钱交易,必须首先买通领导干部的老婆、子女、家属、亲戚、秘书等。据《南方周末》报道,原北京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就是先买通了**的儿子陈小同才获得顶带花翎,最终获得更多私利的。报道说,此人曾先后送给领导干部子女7辆高级轿车,其中陈公子3辆、副市长王宝森的公子1辆。他还三次请陈公子出国,其中两次到美国、一次到泰国。此外,他也巴结这些公子们,光送礼就达85万人民币。

  据2003年新华社报道,黑龙江省买官卖官腐败问题严重,竟有官员为升职向中央领导人行贿。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副局长牛凤玉除了受贿之外,还为了升官行贿100万元,被判刑12年。为了升官,他还于2001年11月伙同商人吴凤丽,利用中央某领导的亲属张万举、张玉秋,行贿100万元。判决书说,张万举在北京将装有100万元的密码箱及牛凤玉的简历、名片送到某中央领导人家里,某中央领导得知此事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马德向2600多名县处级以上官员卖官,聚敛钱财高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被拘捕。

  7.行业垄断型

  一些与金融、股票、保险、外贸、海关、房地产、流通部门以及有国家特殊政策保护的行业的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钱交易,比其他任何行业都更容易获得私利。据中新社报道,原建设银行顺德分行何志英等四人勾结成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3亿多元;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舟灶办事处职炳辉等二人合谋贪污5000多万元;原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百花办事处负责人吴强挪用公款2380万元;原广州鸿联信息实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荣贪污和挪用公款3201万多元;原沈阳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通过非法放贷,收益170多万;原广西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局用地科科长,利用批地权力,上任仅7个月就受贿300多万元,平均每天吞金1.4万元;原贵州省思南县保险公司业务股副股长张秀芳利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侵吞机动车辆保险费212笔,共计71.9万余元。

  以北京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数字为例,1999年以来共查处发生在金融证券、海关、国企、司法、工商、税务等8个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案件598件,国有企业职务发案率占到上述8个领域发案总数的90.3%。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的多发区,往往也是企业亏损较为严重、职工下岗人员最多的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