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市区政府行政透明度平均3.2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23:53

31省市区政府行政透明度平均3.21%

  据6月16日《都市快报》报道,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完成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昨天公布。以100分为满分计,福建最高,得到16.57分,宁夏以9.97分位居第二,这也是仅有的得分超过或接近两位数的省份;北京的综合得分为7.27分,位居第三;此外,江苏、四川等6个省份得分在2-3分之间,山东、安徽等的得分则在2分以下。我国省级部门机关透明度的平均成绩只有3.21分,不足5分,信息透明度情况整体滞后。在我国,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个话题,老百姓已经说了许多年,政府也承诺了许多年,就是那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已经颁布了三年多时间,可是时至今日,一个调查统计下来,居然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平均只有3.21分。而据课题组牵头人之一、上海财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说:“我们所采用的是低要求的评分标准,离国际规范相差很大”。然而,就是在这样的低要求面前,平均也只有可怜的3.21分,这个分数别说及格,只怕想遮羞都困难。

报道说,“课题组向31个省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公开有关信息的申请。在341个受调查部门中,只有147个部门主动与课题组取得联系,最终给予明确答复的部门数只有109个,不足全部单位的1/3”。而就整体而言,总量的信息、粗的数据公布较多,如部门的收入、支出总额,多少是用于人员经费、多少是用于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中又有多少是用于工资发放、多少是用于津贴补贴;公用经费中又有多少是用于差旅费或出国费,多少是用于招待费等。细的信息则提供较少,比如说,“有关‘津贴补贴’与‘出国费’等项目的明细支出内容,基本上就没有单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有明确要求,只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主动公开。其实,我们老百姓也并不想知道这样的的政府信息。大家最想知道的是,纳税人的钱政府机关是怎么花的,这些钱都被具体花在了什么地方。老百姓总不至于只有掏钱的义务,而没有知情的权力。可是,政府机关就是不愿意将信息公开,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的财政开支有太多的猫腻?!譬如,为什么“有关‘津贴补贴’与‘出国费’等项目的明细支出内容,基本上就没有单位公开”?很显然,一旦这些支出说得太细,许多花天酒地、铺张浪费、贪污腐败的丑行就会暴露无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如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将“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这平均高达96.79%的政府信息没有被公开说明了什么?难道还不足以说明这些政府机关就是“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吗?!难道这样的情节还不够严重吗?!

然而,我们从来就没有听说有哪些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处分,更没有谁因此而“构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不是没有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不是没有人构成犯罪,而是这种现象实在太普遍。难道那些负有监察责任的监察机关和所有上一级行政机关他们自己不需要信息公开吗?!难道他们的信息公开达到100%了吗?只怕未必!他们与其它政府机关一样,都在那个3.21的平均数值之内。俗话说得好,正人先正己。自己不正,又如何去正别人?!而这就是我国的政府信息为什么可以迟迟不公开、不透明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什么31省、市、区政府行政透明度平均只有3.21分的全部原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08年的5月1日,至今已经过去了长长的两年多时间,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是波澜不惊。按说,政府机关是各种政策法令的制订者,自然也应该是政策法令的遵守者,可是,他们就是不愿意用自己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去攻克自己一手缔造的信息堡垒。然而,政府机关一个自己制订的政策都不愿意去认真履行,又有什么资格、有什么脸面去领导教育自己的国民,有怎么指望自己的国民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

一个国家,不只有国民需要遵纪守法,政府机关同样需要遵纪守法;而要想国民守法,政府机关首先就得自己守法。因此,我们国人希望自己的各级政府能够成为一个个遵纪守法的模范政府,而政府的守法意识就不妨从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