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是正确的方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59:40

  今年3月19日,国资委曾经向社会宣布,78家为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中央企业要退出房地产市场,并且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出有序退出的方案。如今,两个月已经过去,但关于非主营央企“退房”的声音却在渐趋平淡,除了个别企业非正式地公布了有关方案外,大多非主营央企似乎并未有所动作。与此同时,为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辩护,对国资委“通令”提出质疑的声音却开始活跃起来了。5月17日,《证券日报》发表长篇述评,认为国资委限制78家央企投资房地产市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在执行上也存在着很大难度,因此这一决定以及披露的方式都不够审慎。

  国资委要求78家非主营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其背景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当时,几家财大气粗的央企在北京的土地拍卖会上以高价竞得土地,创造了新的“地王”,使舆论为之一片哗然。在中央政府正在努力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的当下,身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却以其实际的行动为高涨的房价再添一把“干柴烈火”,这是一种严重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招致强烈批评是必然的。国资委出台的规定符合民意,它作为央企的直接管理者,有权利对央企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即使是从法理上来说,国资委作为央企的最大股东,也有权利行使其股东权利。

  当然,78家央企参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千差万别,在退出过程中,其牵涉的投资项目出售、股权流转、人员安置等问题错综复杂,一纸行政命令确实难以让其短时间内全部从这个市场退个干净,从这一点说,国资委要求它们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出退出方案,也许确实有点操之过急。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央企必须退出房地产市场的正当性。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的央企经过改革,迅速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央企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政府提供的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使它迅速地在诸多竞争性行业取得了市场垄断的地位。近几年来,在我国经济领域一个瞩目的现象是,央企凭借着强大的行政支持和资本优势,在多个地区、多个行业“攻城略地”,几乎是无往而不胜,在房地产市场上成为“地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与央企的强大形成对比的是,近几年民营资本的市场份额却出现了萎缩,它们只能拾取央企在统辖市场之后留下的“边角料”才能生存。很显然,既然央企的壮大在相当程度上依靠了政府的行政支持,那么,它就不是一个真正市场化的企业,当政府需要它舍弃某种市场利益的时候,它就有责任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而不是认为自己是一个企业就可以把社会责任置之度外的。

  鉴于中国的国情,国有资本将长期存在,并且像其他资本主体一样,有做大做强的要求。但是,由于国有资本具有背靠政府的天然优势,因此我们在做大做强国有资本的同时,又要防止国有资本利用政府权威进行不正当竞争,形成市场垄断,从而使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出现走样。严格地说,央企只有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才有它的存在价值,一些市场发育比较充分的行业,央企都不应该进入与其他市场主体展开正面竞争,房地产市场正是这样一个领域。从这一点来说,不仅78家非主营央企应该退出房地产市场,即使是另外16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央企,也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央企身份。事实上,此次国资委要求78家非主营央企“退房”,即使这一要求实现了,由于那16家央企继续留在房地产市场,因此也并未彻底改变央企在房地产市场上“称王称霸”的局面,最近因为社会舆论对“地王”现象抨击甚烈,土地拍卖有所收敛,但只要这个格局未有改变,那么,这些主营央企仍旧可以挟其国家垄断之威,继续肆意推高房地产市场,继续形成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局面,房地产市场仍将成为宏观调控中的一个难点。

  因此,我们对于国资委要求78家非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央企从这个市场退出,应该充分肯定,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它不仅有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投资狂潮,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央企以及整个国有资本在市场中的角色,促进市场竞争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