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条例明起实施 违规发展加盟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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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我国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的专门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投资5万元,回报50万元”、“一到两年就能收回投资!投资利润率高达85%!”对于有些特许人打出这样的诱人广告,《条例》做出明确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公布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并做到及时更新。
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马兰拉面、吴裕泰、福奈特洗衣、东易日盛装饰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休闲健身等60多个行业、业态,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
(-搜狐新闻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