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良:“公家人”的隐私权(南方都市报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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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良:“公家人”的隐私权   2008-03-11 09:54:2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之丁学良专栏  
  
  媒体报道,2008年3月初的“两会”期间,有多名人大代表提出,我国要立法规定政府官员定期公布家庭财产。马上就有官员反弹,说要求他们这样做,违反了现代社会的一条基本准则,即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这种评论如果是真诚而发的,实在暴露出评论者自己缺乏时代感,不懂得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之一便是:完整的个人隐私权只适用于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对于该国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即“公家人”而言,他们的个人隐私权必须牺牲一部分;担任的公职越高,牺牲的部分越多;担任很高公职的人,几乎没有个人的隐私权。他们的个人隐私权之牺牲的幅度,与他们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的“量”和“质”恰成正比——对于那些掌握军警权的人而言,即便他们的级别低于那些掌握民政权力的人,前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的保护更少。越是法治严明的国家,这种“公共权力”与“个人隐私权”不可兼得的状况越是普遍,因为以“私权”损害“公权”,乃是人的本性。

  比如在美国这样很讲究隐私权的社会,你要是申请联邦政府里跟外交和国防相关的职务,即便不是高级职称,你也得经过个人背景的严格“安全审查”,申报你的婚姻、家庭和财务等方面的状况。对于在美国政府里担任那些与外交和国防不相关的中低级职务的人,他们虽然不必经过个人背景的严格“安全审查”,但却时时处于新闻媒体的聚光灯之下,日子更不好过。所以在美国政界有一句俗语,叫做:“你要是受不了蒸汽熏,就别进厨房。”诚哉斯言!

  其实记忆力好的人们都记得,新华社2006年8月29日就发表过一条相关的消息,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发了一个措辞严厉的文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部门汇报重要的个人生活情况,诸如家庭婚姻关系的变化、子女是否与外国人结婚、家庭的各类投资及所得。

  中共中央发的这个措辞严厉的文件,并不是开天辟地的第一招,至少在1997年就发过类似的文件。时隔多年又重发重申,说明了什么呢?至少说明了两点:

  第一,说明中国国内的各种物质条件、生活方式更诱惑人了,令人更加难以抵挡了。一不小心,就能让手中有权的人“黄了,黑了,跑了”。

  第二,说明过去仅仅靠组织部门的监控越来越不够,他(或她)有了重要的个人新情况都不向领导汇报,你又怎么去监控?这恰恰就是“自上而下”的监控体制的盲点之一。

  笔者多年前就呼吁,要把反贪污的廉政建设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稳步、持续不断地进行。要把“官员自我申报”、“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串联起来,力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起宪法保障之下的、常规的、多层次多方位的防范公职人士滥用职权的制度。这对政府好,对社会好,对他们的家庭好,对他们自己也好。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香港科技大学教授)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311002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