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有没有“隐私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0:47:36

官员有没有“隐私权”
日前,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北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要向组织报告。
从1995年中央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以来,官员的“隐私”就越来越少。如今,婚变也被纳入官员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的范畴,其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检验。[评论]
[推荐阅读]
★南京:干部婚变需上报 组织可干预“包二奶”:如果婚变是因干部“包二奶”等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
★财产申报,刀刃锋利否:世界各国反腐经验表明,领导干部财产若不公开,廉政监督将是一句空话。而我国2001年推出的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开始就面临着诸多困境……
官员“婚变”要报告组织 [我来说两句]
从1995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2007年初中央决定将高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十多年的时间里,官员的个人“隐私”似乎是越来越少。
组织对领导干部看得越来越紧
2005年,南京市政府规定,干部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组织进行书面报告,并清楚地汇报婚变的基本理由。如果婚变是因干部包“小蜜”等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
2006年,中央修订和完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被列入了上报范畴。>>>
2007年1月,北京市委常委会规定,今后北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
争鸣:官员婚变申报制度意义何在 [我来说两句]
婚姻变化情况被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的范畴,是否侵犯了官员个人的隐私权?这对于廉政监督又有多大的作用?
是否侵犯官员“隐私权”
婚姻情况报告强调的是官员结婚、离婚、再婚结果的报告,如果不涉及结婚、离婚的原因和内部关系,就属婚姻管理制度的范畴。因而不是干预婚姻自由,也就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能否考量官员个人婚姻道德
有调查称,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可见个人婚姻道德败坏同贪污受贿等,已成为腐败官员普遍存在的“共生”现象。>>>
能否管得住官员“包二奶”
官员如果能够自律,他就不会“包二奶”;要是不能自律,包了“二奶”,又怎么会愚蠢到向组织汇报?所谓婚变需要呈报组织的制度设计,既不具有实际针对性,也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
官员还有哪些“私事”要报告组织 [我来说两句]
十多年的时间里,一个个申报制度的出台,官员的个人“隐私”似乎是越来越少。
官员个人收入要报告
1995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官员申报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无法反映官员真实的财产增量,无法反映腐败官员的“灰色”和“黑色”收入。>>>
官员个人事项要报告
1997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和子女在房产、出国、婚丧喜庆、经营企业、违法犯罪等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2006年,中央又对这一规定做了修订和完善。>>>
官员家庭财产要报告
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针对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开始就面临着诸多困境。>>>
官员无隐私与公众知情权 [我来说两句]
对于官员隐私的保护是最低程度的保护,这一国际惯例被称为“官员无隐私”。然而,向组织报告制度并不等于公众知情权。
官员无隐私是国际惯例
官员权力的合理性来源于公众的授权,公民不仅具有完全知悉官员公务行为的权利,而且还有知悉官员部分隐私的权利。而掌握官员包括财产、婚姻在内的所谓隐私,是公众的知政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
“向组织报告”不等于公民知情权
官员的隐私,如果仅仅向组织报告,而不是向整个社会公开,就严重削弱了官员隐私的公共意义。官员隐私应向社会和公民公开,而不是仅仅由组织掌握。惟有公开,才能发挥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的积极效应。>>>
QQ小调查
你认为官员婚变情况是否该报告组织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你认为婚变申报能监督官员的“生活细节”吗
能,能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
不能,婚变不等于“包二奶”
不好说

“官员无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有两种人的隐私权的行使是受到限制的:一是政府官员的隐私如果与社会公众利益或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后,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二是公众人物的隐私如果为公众感兴趣或与其成就有密切关系,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官员无隐私”和“公众人物无隐私”。除此之外,普通人的隐私(包括违法记录)则受法律的保护,新闻媒体不可随意披露。否则就侵犯了违法者的隐私权。[详 细]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
言 论
恩格斯: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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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本期专题感觉如何
不错,喜欢腾讯今日话题
还可以,有一些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很差,看后想痛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