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的提法有违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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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的提法有违法治精神

 作者:刘晓原

   公安部网站613报道6月1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作动员部署,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主持会议。张新枫强调,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公安部动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打整治行动。全国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从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努力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http://news.163.com/10/0613/18/6930G93F0001124J.html

 “严打”在中国出现,始于1983年。当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定没有几年,第四部《宪法》出台仅一年时间,也没有提到要“依法治国”。为了扭转社会治安太差的状况,经济改革总设计师就搞起了“严打”运动。在中国不论搞什么“运动”,都喜欢一窝蜂,都会扩大化,这可不是瞎说,看看历史就清楚了。尽管当年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毕竟还是一个没有法治的年代。由于搞的是“严打”斗争,当年所有案件都被从重判决,还搞出了不少冤假错案,象李志平死刑冤案就是1983年“严打”的产物。

  1983年“严打”后,社会治安状况表面有了好转。在赏到“严打”甜头后,只要社会治安不好,就会想到“严打”手段。1993年时社会治安又不好了,就搞起了第二次的“严打”。

  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宪法》,提出要“依法治国”。但在进入新世纪后,又于2000年搞了第三次“严打”。此后,“严打整治”年年都搞。

  同样是依一部《刑法》,为何在“严打”期间,犯同样的罪就要重判?这种做法符合法治精神吗?特别让人费解的是,有的“严打”仅是为了某个会议或运动会的召开。

  从1983年的第一次“严打”,到如今的第N次严打整治行动,说明“严打”也只能治标而治不了本。否则,就不需要这么多的“严打”。

  与1983年相比,法律更为完善了,“依法治国”也写进了宪法,但让人感到失望的是,执法者头脑中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

  据称,法治国家没有“严打”之说,也没有时紧、时松的“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