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的九次精简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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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总兵力达550万人。1950年6月,全军参谋会议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全军员额精简为400万,当年即复员23.9万余人。不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精简整编工作终止。
第二次:1951年11月中央军委召开整编会议,规定到1954年把全军总员额控制在300万人左右。1952年1月,毛泽东批准《军事整编计划》,全军总定额缩减至300万人左右。
第三次:截至1953年9月底,全军人数减到420万左右。当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到1954年6月全军已精简47.2万余人,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压缩至250万人左右。
第五次: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到1976年,军队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13.6%。
第六、七、八次: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军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大力精简机关,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1982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又决定军队进一步进行精简整编。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精简整编工作到1987年初基本结束。
第九次: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宣布,在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我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到1999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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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解放日报》 上传日期: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