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民主计划:2049年全国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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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邓小平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渐进式民主进程的重要思想
王占阳
[本文是我所做的关于多党合作制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文稿的一部分。该课题已于去年结项。邓小平认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即可以实行高层直接选举。邓小平又经常讲“到建国一百年的时候”。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最高战略规划,邓小平的民主计划就是2049年举行全国大选。]
邓小平认为,基于改革、稳定、发展和民主化的客观需要,中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方面必须实行权威主义的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另一方面也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渐进式发展,必须沿着这个方向逐步地改革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并以这种政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适应和推动整个社会改革、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邓小平并进一步提出,渐进式民主发展的最高阶段,就是向“普遍实行直接选举”、“高层直接选举”逐步过渡,从而使中国成为拥有“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社会主义现代强国。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不仅本身就包含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恢复、发展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我们进一步地认识和理解这种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的重要基础。鉴于以往我们在多党合作制研究中对于邓小平的民主化理论和这一视角上的多党合作制理论认知的某种局限,我认为,全面重温邓小平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至今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根据邓小平著作,邓小平的渐进性民主化理论和这一视角上的多党合作制理论,主要有以下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这就是:
1、“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
2、“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 ,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 ,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 ,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特别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遭到践踏。”“林彪、‘四人帮’宣传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这种情况表明,“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 ,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2]
3、“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3]“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4]
4、“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5]但另一方面,“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6]政治体制“改革总要有一个期限,不能太迟”。[7]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应该是“民主制度一年比一年健全,民主生活一年比一扩大”。[8]
5、权力过分集中实质上是政党制度的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就没有党内民主,也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邓小平对此多有论述。他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9]
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10]这些人“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11]他们不懂得,“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12]“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他们不懂得,“党要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并经过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中的党团,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党的指导机关只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的权力,只有于必要时用党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13]他们的所作所为使“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这样,大家就什么问题都用不着思考了。”[14]
权力过分集中的恶果之一,就是进一步地导致了家长制现象。对此,邓小平尖锐地指出:我国“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15]
所以,邓小平十分明确地指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16]
邓小平在回顾历史时,还针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阐述了实行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的重要思想。他指出:“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我不是说不要强调党的集中统一,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都不对,也不是说不要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而且对什么是分散主义、闹独立性也没有搞得很清楚。”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17]
所以,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这个问题要提上议事日程。”[18]
6、“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我们相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一定能够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9]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又专门指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20]
7、“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21]
8、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否则,“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22]
9、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最终决定改革命运的关键环节。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其中,就经济体制改革来说,“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23]
10、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犯大错误的基本条件。邓小平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24]“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25]
11、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也是消除特权、反对腐败的关键环节。邓小平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之一,就是“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26]“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7]“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8]
12、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最终决定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关键环节。邓小平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既不能实行真正的从群众中来,也不能实行真正的到群众中去。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但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势必造成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29]“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0]
13、“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对这一点我们有深切的体验,因为我们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亲眼看到了它的恶果。中国人多,如果今天这个示威,明天那个示威,三百六十五天,天天会有示威游行,那末就根本谈不上搞经济建设了。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 ‘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31]邓小平进一步讲道:“在当今中国,实现和保障人权,放在首位的是生存权、发展权。不致力于发展,不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去追求什么形式上的民主、人权之类,那就不要说实现小康,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就连最起码的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 [32]
14、从政治体制角度看,渐进式民主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使中国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早在1979年10月,邓小平即已明确提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33]一年后,他又进一步地讲到了“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并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的。[34]根据这些论述的精神,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进一步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决议》并首次把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概括为了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不久后,中共十二大报告又再次重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1982年宪法也明文规定:“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此后,邓小平又对“高度民主”的内涵给予了概要的说明。1993年和1994年,邓小平在修订、出版第二、三卷《邓小平文选》时,又再次肯定了“高度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
15、“高度民主”的“高度”,就是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35]“高度民主”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实行“高层直接选举”。实现“高层直接选举”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创造条件,不能急躁冒进。邓小平说:“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法,要看实际情况。比如讲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36]
16、渐进式民主发展的最高阶段,就是向“普遍实行直接选举”、“高层直接选举”逐步过渡。邓小平明确提出:“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37]
邓小平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渐进式民主化和多党合作制的这些重要思想,显然是极有见的的。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体现了政治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及其与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正是在这种结合中,中国不仅应当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以权威主义为主导的政治体制,而且也应当同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渐进性发展,而不应再继续实行权力过分集中、民主太少的政治体制。中国不仅应当通过推动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渐进性发展而适应和推进中国的社会转型,而且还应当在社会转型的基础上和过程中,并且是在条件逐渐具备时,使这种类型的渐进性民主化进一步地发展成为直接向高度民主阶段过渡的渐进性民主化,并通过这后一种渐进性民主化,而得以发挥其适应和推进中国现代化最高阶段、也是最后阶段社会转型的历史作用。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32页。
[2]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48,372,168,332页。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4,176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68,336页。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页。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8]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43页。
[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8-329页。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2页。
[1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1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98页。
[13]《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2、13页。
[1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1-142页。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31页。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1页。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9页。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177页。
[19]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05,203,186,205,204页。
[20]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419页。
[2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87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4,168页。
[2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176页。
[2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页。
[25]《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70页。
[2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7,332页。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32页。
[29]《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05页。
[30]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33页。
[3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285页。
[32] 转引自侯少文著:《邓小平的政治观》,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页。
[3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08页。
[3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73页。
[3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2页。
[3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2页。
[3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21页。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