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收入分配公平 时代提出了加强工会作用的命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14:14
全总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全力推动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近期,在我国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出现了多起员工持续停工,或跳楼自杀的事件,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这些事件的发生,原因很复杂,但一个基本和直接的催化剂,是员工不满资方给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中国经济发展到现在,由于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劳动者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普遍的权益意识的生成和提升等,劳动力的低廉时代已经结束,工人需要一种体面的劳动。但与此同时,在很多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的劳动密集性企业,工人收入低,劳动时间长,工作条件差的状况并未有根本改变,由此所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冲突在近年有加剧的趋势。例如,据劳动部门统计,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2005年的31.4万件,升至2008年的69万件,劳资纠纷的对抗性逐步加剧。据媒体报道,在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各因素中,劳资矛盾排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移民安置等前面,位居第一。
劳动力价格的提高根本有赖于市场去调节,但在劳工还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下,政府以及作为工人组织的工会,在维护劳工权益方面,应承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事实上,工人的低工资和低福利,除了劳动力市场的长期供大于求这一主导因素外,也与工人缺乏话语权,诉求渠道不畅,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有关。如果对此缺乏制度内解决途径,工人就会以一种激烈的方式寻求制度外解决。
坦率地说,今日工会对劳工权益的维护,虽比几年前有所加强,但还很不理想,其中,尤在一些外企以及港澳台企业中,工会的力量最为薄弱。据公开的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在外企中已建立工会的不到30%,此前媒体就曾披露过台资企业上海晨旦“8年工会之痒”的艰难情况。即使已建立工会的外企,多数工会也只是作为“花瓶”而存在。由于外企等非公企业主要雇佣的是农民工,工会的长期缺席无疑不利于他们维权。
从企业的角度看,外企等非公企业之所以不乐于建工会或让工会发挥应有作用,有两个因素:一是怕职工组织起来与自己对着干,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方对抗的力量,影响资方的治理。二是怕建立工会增加企业的经济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竞争力,因为按《工会法》的规定,企业建立工会是要缴纳经费的。而从政府角度看,外企不愿建工会,是一些地方政府担心组建工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对此不重视、不支持。
组建工会只是工会维护劳工权益的前提,关键是要让工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正如全总上述《通知》所强调的,工会要大力推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维权机制;要突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的劳动报酬;要大力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工会只有在这些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好作用,工人才会真正感受到工会的存在,是自己的组织。
当前的问题在于,工会缺乏切实履职所需要的条件。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工会干部作为企业职工,与企业必然存在经济依附关系,这一后顾之忧使得一些工会干部维权时腰杆硬不起来。改变此种状况的根本之策,是从制度上确保企业工会的组成人员,尤其是工会领导人不从经济上受制于企业,或不会因为职工维权而被企业除名。近年来,全总在小企业集中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正在进行工会干部职业化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远远不够。需要在工会的独立性上,进行更大胆的探索。
频繁的劳资冲突,不仅会导致劳资双输的结局,而且也使社会的稳定发展受到威胁。时代已经提出了加强工会作用的命题。如何去调和、解决劳资矛盾和冲突,也决定着工会自身的未来发展。(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