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溪大桥折射中国路桥收费大问题(南方周末 20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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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溪大桥折射中国路桥收费大问题
□本报记者贾明陈海  南方周末2001-04-26
一座桥一身疑问
有专家称“洛溪桥收费问题”是中国路桥收费问题的一个缩影。
如此多的问题,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在中国也许还是第一次。
在霍英东的一句问话将洛溪桥收费问题全面“踢爆”之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媒体纷纷向番禺区政府发问。
省人大代表、珠海市政处高级工程师游海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紧急建议,请省政府调查洛溪桥收费,并回答以下问题:洛溪大桥的建设共花了多少钱?建设资金中有多少是霍英东先生捐赠的?为何省审计厅1999年对该桥及配套工程的投资收费审计报告只字不提霍英东捐款?省有关部门对洛溪大桥的收费还贷是怎样管理的?洛溪大桥已收费13年,每年收取的钱用到哪里去了?结合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洛溪大桥该不该收费?如果要收,还要收多久?如果不能收,又该怎么办?……
《南方都市报》发表《市民十问洛溪桥收费》同样尖锐火辣,指出洛溪桥系列工程在建设、收费、还贷中的种种问题:
1·1999年广东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显示:九项工程预算总投资额为65112·34万元,由省交通厅属下的省公路工程定额站核定的决算总额为78762·95万元,超预算总额13650·61万元……而财务账上反映的实际支出的工程款为83026·99万元,超出决算额4264·04万元。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如果超支的部分都要纳入收费还贷的范围,是不是意味着一种转嫁?那还有谁在修建路桥时不去超支呢?广东路桥建设的高投入又如何能降下来?
2·管理费严重超支。据审计,洛溪大桥1997年以前管理费及其它支出7025万元,占路桥收费的12%,1998年虽然省政府34号令对管理费的支出有规定————最高不能超过5%,但实际支出仍占当年收入10·26%。管理费的超规定使用影响还贷,谁的责任?
3.多年的收益成谜。番禺区政府给广州市人大的答复,洛溪大桥通车后,前期一直处于亏本运作阶段,1997年有收益后积极还贷。但根据审计厅的审计结果显示,除了1988、1989、1990年外,从1991年到1996年均有可偿债资金,1996年的收入总额甚至超过亿元。多年的收入为什么被抹去呢?
……
一个个问题等待回答。番禺区政府对涉及霍英东先生捐款的事对媒体做了明确答复:霍英东先生捐建了洛溪大桥,捐款额不到1700万元,这笔钱都投入到洛溪大桥的建设中去了,之所以打入还贷资金中,是为了滚动发展,取得更好的收益,增值部分可以用于其他路桥建设。其余问题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含含糊糊。
收费扯出“黑箱”政务
对政务不公开,最早对洛溪大桥收费问题提出询问的市人大代表王则楚最有体会。
“我们询问了三次,没有一次答复让人满意”,王则楚说,广州市民对洛溪桥应否收费很关注,政府部门有责任解释清楚,这涉及到政府形象问题。
洛溪桥收费作为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市政公用工程,公开收支情况有什么难处呢?
4月23日,记者来到洛溪桥的主管部门番禺区交通局,在办公室,一位负责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一口回绝了记者采访,说:“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
在番禺区政府豪华气派的办公楼里,记者被不同的部门推来推去,找不到一个工作人员来解答一个疑问。
记者找到具体负责还贷资金的管理和操作的番禺路桥公司了解资金收支情况,其负责人表示,区领导要求公司不得接受采访,不得透露有关洛溪桥还贷的情况。
也参与了询问案的原市人大副主任王文赞对番禺的做法很不理解,他说,洛溪桥收费问题应该清清楚楚,不能糊糊涂涂,对老百姓得有一个交待,拖下去不是办法。
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说,目前某些政府行为不是按法治精神去做,作为代表和媒体,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能够坚持找出真相是值得钦佩的。某些小集团、小群体侵占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是不对的。
收费管理,一道难题
“洛溪大桥收费问题在广州引发那么多质疑并非偶然,收费管理,一直没有理顺,一直是个难题。”广东省公路局一专业人士说。
据了解,全中国第一个路桥收费站1984年诞生在广东,它就是位于广珠线上的中堂收费站。1981年,从广州去珠海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其间要经过4个渡口,顺利的情况下也要一天才能到达,如果遇到浓雾天,不能摆渡,等一二天也有可能。经济的发展迫切地需要高速便捷的交通条件,而政府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来修路架桥。当时,有关部门征得省政府同意,采取了“贷款修路桥,收费还贷款”这一办法来解决这一矛盾,于是诞生了广深、广珠路上的6座大桥,也诞生了6个收费站。很快,“贷款修路桥,收费还贷款”成为一种政策在处于水网地带的广东全省推广并被全国仿效。
到目前为止,广东已有经营性收费站198个,非经营性收费站220个,收费从业人员2万多人。修路桥的贷款资金达1000多亿元,还有600多亿未还或处于偿还之中。
当时,为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对收费站的管理政策很宽松。中国第一个关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文件也诞生于广东,在这份粤府办[1985]38号文里,对收费站的设立条件是:在地方道路上扩建桥梁,其主桥超过200米或投资300万以上就可以设站收费;接通现有公路断头路和区乡以下自办公路5公里以上也可以设站收费。
宽松政策带来的好处是刺激了投资热情,一个负面后果是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造成公路沿线设置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严重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出现了公路“三乱”现象。
1996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路三乱进行清理整顿。到2000年底,仅广东省即撤销非法站卡980多个,非法收费站卡540多个,没收非法收入2850多万元。
但是这次整顿的重点是非法站卡,对合法站卡的投资构成、还贷情况、管理费的提取使用、收费期限等的监管却一直是一个空白。
省公路局的一位人士坦言,广东400多个收费站几乎没有一个收费站标明收费年限。各收费站还贷情况如何,什么时候该停止收费,没有有力监控。原因有几个:一是收费站属多头管理,收费站的设立或撤销权在省政府,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制定,站点设置由省交通厅管,立项审批在计委,审计权在审计厅,收费权则属于地方政府或出资公司,各管一块,因此容易出现漏洞。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或公司为了地方、部门利益隐瞒少报收取费用或挪作他用,缺乏监督。
但是,对收费站的管理也并非没有办法,有报道说,北京即对辖区内所有收费站进行清理,所有站点必须七公开:公开批准文件、主管部门、工作范围、收费单位、收费用途、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在这次对洛溪大桥收费的质疑中,王则楚提出要将收费站的投资、收费、支出、还贷情况由审计部门每年向老百姓公布,取信于民,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以取消收费会导致车流拥挤、堵塞而继续收费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有专家在理论上已提出“拥挤收费”概念,即政府可采取收费的办法遏制车流往一条线上挤以缓解交通压力,但这和收费还贷有本质区别,至为关键的是,只要涉及百姓利益,不管是还贷也好,“拥挤收费”也好,钱收了多少要明明白白,用在哪里了也要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