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20年 二审改判3年 荒唐判决牵出“案中案”(中国青年报 200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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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20年 二审改判3年
荒唐判决牵出“案中案”
山西“土霸王”终审被判11年 受贿庭长被判15年
2007-04-14
本报记者 高山
4月12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土霸王”周腊成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终审判决周腊成有期徒刑11年。
周腊成被当地百姓称为“土霸王”。一审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当日释放。此案牵出了一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周腊成是晋城市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7项罪,有33起犯罪事实。
晋城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办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总计552万余元煤款转入自己的账户。
这期间,周腊成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
周腊成之所以被称为“土霸王”,更是因为其恃强凌弱。1986年至2001年,上至70多岁的老人,下至10来岁的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
离奇的是,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蹊跷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周腊成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赴晋城市和巴公二村周密调查后发现,山西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
接下来的调查表明,负责再审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等法官在此案中极不“干净”。
为彻底查清此案背后的腐败,2006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很快查明孟来贵涉嫌受贿。此后又查明涉嫌受贿者还有山西省高院法官郭文明、孙进喜等人。一案牵出数案。
今年4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15年。
周腊成一案经山西省高院再审查实,春城煤矿属巴公二村集体所有,周腊成对该矿没有投资,但实际上对该煤矿拥有管理控制权,侵占该矿煤款431.7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1996年至2001年间,周腊成向有关人员送钱、送物合计人民币达24万元,构成行贿罪;周腊成组织他人强行阻挠庄头村承包,引起双方打斗,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周腊成非法剥夺周真明等人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周腊成指使他人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西凤煤矿和庄头煤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
法院对周腊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周腊成违法所得493万余元予以追缴;对周腊成行贿款2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报太原4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