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 "男宠"获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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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才萍爆粗口骂法官 嘀咕:我哪是黑社会哦

2009年11月04日08:01  来源:《广州日报》

宣判后谢才萍不仅喊冤,还爆粗口骂法官。新华社发

  昨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谢才萍接受被告人陈晓容建议,与唐家政等人商议决定再次开设赌场,并议定了赌场规则、赌博方式等。2008年4月至8月期间,谢才萍先后纠集唐家政、张国平(另案处理)、唐晓青、刘井勇、唐勇、夏令、汤炳、龚湛杰、唐川(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形成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从而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才萍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法院另查明,谢才萍的“保护伞”郭胜、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人民币18万元,并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法院以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郭胜、甘勇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宣判现场

  谢才萍:不判死刑就满足了

  又讯 昨天,22名被告人到法院时才8时10分,离开庭还有1个多小时。法警们给被告人买来稀饭和包子。谢才萍的胃口不错,早餐吃了两大碗稀饭和4个包子。

  据了解,谢才萍在宣判之前,一直很紧张。不太懂法律的她不知道自己会被怎样量刑,不停念叨:“只要不判死刑,我就满足了。”法警一边安慰她,一边给她讲,法律是公正的,法院也会公正判决。

  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其他被告人都直直地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除了谢才萍。从旁听席上望去,只能看到她半边脸,她的眼睛总是不停地往左侧瞟,嘴巴不停地动。据当时坐在旁边的律师称,谢才萍一直小声嘀咕:“我哪是黑社会哦……”

  当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18年时,谢才萍面部表情很平静。宣判完被押回羁押室时,唐家政喊冤枉,走在最后一个的谢才萍立即回应,也喊冤,还爆粗口,对检方和法官骂了两句。

  黄冬梅:瘫倒在地被抬出法庭

  从一进入法庭,参与赌场放高利贷的黄冬梅和陈晓蓉就开始流泪。法官宣读罪行时,她们一直默默地哭泣。

  “被告人黄冬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官话音刚落,本来站着的黄冬梅“啊”地尖叫一声,失声痛哭,“咚”的一声瘫倒在地。两名法警赶紧去扶她,扶了两次,最后由女法警半抱着将她抬出法庭。回到羁押室,给她倒了热开水,并安慰她好一阵。 (《重庆晚报》供稿)

  法官析案 “谢才萍的黑社会用钱买来”

  昨天14时,谢才萍案审判长、重庆市五中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涛向媒体通报了谢案审判的有关情况。

  洪涛说,谢才萍所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

  洪涛说,在群众的印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打杀等暴力组织,但从司法实践和审理的其他案件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双拳”起家,打出一片势力范围;一种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谢才萍的黑社会就主要是用钱买来的,不是拳头打出来的。” (记者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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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 "男宠"获刑4年6个月

徐兴渝

2009年11月03日14:13  来源:华龙网

谢才萍押解进庭 李靖 摄
谢才萍(左一)等接受法律的审判 市五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谢才萍等22人依次接受法律的宣判 市五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审判长洪涛宣读判决书 市五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宣判完毕后谢才萍被带离法庭 李靖 摄
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也被带离法庭 李靖 摄
其他被告被押解离开 李靖 摄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包庇 、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谢才萍,外号“谢姐”,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团伙首犯中唯一的一位女性,文强的弟媳,文强曾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落马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陈晓容、黄冬梅、邓毅、罗璇、赵中海、许可、李雷、郑伟、唐勇、夏令、汤炳、李红明、唐显骏、李小华、胡维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在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等十余处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充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谢才萍等人为强化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隐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红明和胡定国(绰号:财娃,另案处理)冒充赌场老板以包庇该组织的领导者。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使其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还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赌客及前往查禁赌场的警察的人身自由。为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保护,多次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行贿,共计人民币18万元。郭胜、甘勇收受钱财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查明,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赌场先后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宣判后,谢才萍和罗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郭胜和甘勇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