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解委员会去年“吃掉”六成医患纠纷 (2010-6-5 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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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解委员会去年“吃掉”六成医患纠纷
“我为什么顶着太阳,跟单位请了假也要来见见记者,就是想通过你们告诉老百姓,这个部门太重要了,不仅为患者说话,还为和谐社会出了力。”操着一口浓重的湖北话,王桂松道不尽的感激。
就在今年3月8日,王桂松的侄子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髋关节等部位骨折。就近来到江苏南京某医院抢救脱险后,因为护士的护理失误,加上陪护亲属睡着在床头,没有看护好病人,仅仅过了一个晚上,伤者却突然宣告不治而去世。“他太可怜了,父亲去世得早,母亲也早已改嫁,是几个叔叔抚养他长大成人的,眼看着马上要结婚了,就这样死在了医院里。”王桂松回忆说,听说是给医院“瞧死”的,当天就从老家来了70多人找医院理论。
然而,当鼓楼地区医患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李凤花在现场了解了医院的过错、说了一句“医院单单涂改了病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后,准备再次冲闹医院的老乡们顿时感到了温暖。“心里面很舒服,感觉他们真的是为老百姓在说话啊。”王桂松说,仅仅5天,在调解员的努力协调下,就拿到了医院支付的20多万元赔偿款。
例子远远不止这样一起。记者了解到,该调委会仅今年1月至4月调解成功的医患纠纷就达42起,成功率达到了100%;而在2009年,这个调解组织受理的165件案件中,仅有两件没有调解成功而走上诉讼途径解决,成功调解涉及的纠纷赔偿金额达1098万元。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缪蒂生介绍说,2007年起,江苏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创新开展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了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司法行政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的工作体系,建立起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网络,为有效缓解当前较为突出的医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由18位法律、医学专家组成的鼓楼地区医患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于2008年4月。为了体现调解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性,鼓楼区为此斥巨资在紧邻数家大医院的黄金地段建立了独门独院的实体化办公场所,并在调委会下设立了法学、医学两个咨询委员会。
然而,在这个调委会成立初期,因为对调处医患纠纷认识上不到位等问题,医疗机构本身也对调解组织作用存在着不少疑虑。
“医院在治病救人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发生一些令患者感到不满意的救治结果,而医疗事故评估则存在着严格的认定程序。”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王晓东说,患者大多出于情感上的错觉,判断医院的一些过失属于医疗事故,的确给正常医疗秩序带来了压力,把纠纷交给中立的调解组织,是否可以有效压降矛盾纠纷,开始的确存在疑虑。
到法院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大,诉讼结果本身也存在法律风险,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则受到“老子给儿子作主”的质疑。鼓楼区司法局局长姜晓宁介绍说,基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调解、自行和解,调委会成立当年,就有58件纠纷成功化解。2009年,在辖区4家大医院发生的251件纠纷中,60%的案件在调委会获得解决。加上医患双方自行和解的数量,诉讼到法院仅1成多,而全区涉及医院暴力事件和诉讼纠纷案件则同比减少了50%以上。性调解的成效逐步受到了政府、医院、患者的三方认可。
受到“三方认可”的南京鼓楼地区医患纠纷调委会的定位和做法很快也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卫生部的充分肯定,被称为“南京模式”。2008年12月,江苏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4个县(市、区)建立了性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6个县(市、区)和612个乡镇(街道)的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小组,600余名专职和1500余名兼职调解员、1098名咨询专家的工作队伍活跃在医患纠纷调处一线。2009年,全省各级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2957件,占同时期全省医患纠纷总数的60%以上,还有效实现了信访数、涉诉案件数、纠纷总数的“三下降”。
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负责人介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如此有效,“五大机制建设”功不可没:抓好排查预警机制建设,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通过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联合排查相结合,研究和把握调解预案、调解方法、处置规律,防止矛盾激化;抓好调解引导机制建设,建立了司法、卫生行政机关直接指导、医疗机构建立调解联络员队伍、设立接待站进行人民调解告知制度等发挥纠纷调解积极性;抓好调解运作机制建设,通过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维稳、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环节的衔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抓好联动联调机制建设,与公证、法援以及公安、法院等精密配合,确保调解效力和履行;抓好调保结合机制建设,协调保险部门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分散医疗风险、简化理赔程序。目前已有88%的三级医院、73%以上的二级医院参加了保险,投保资金近1.35亿元,实现理赔近亿元。
据悉,江苏省司法厅近期将起草出台《江苏省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为尚在立法中的《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提供调研基础和决策参考,有望为各级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