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居民拒搬迁 开发项目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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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范土地开发流程
一成居民拒搬迁 开发项目即终止
《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04日   13 版)
本报石家庄6月3日电 (记者彭波)记者今天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石家庄市日前下发《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开发项目须进行两轮征询,首轮征询中如果有超过10%的居民拒绝搬迁,开发项目将被停止实施。
《流程》将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分为十个环节进行实施,其中必须包括两轮征询。按照流程规定,在第一轮征询中,土地辖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搬迁意愿征询程序和方式征求居民的改造意愿。如果同意征收搬迁的居民户数达不到90%,项目将被停止实施。在第二轮征询以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中,如果90天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80%,项目可以继续实施。如果没能达到这个比例,补偿协议则不能生效,项目也将停止实施。
此外,为加强对征地拆迁的管理,石家庄还将逐步建立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在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通知》中,要求各级部门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石家庄还将结合拆迁项目立项前的项目论证会和拆迁行政许可前听证会,增加拆迁行政许可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组织形式、具体工作程序将由石家庄市拆迁办负责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