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19:54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工程进度,落实整改措施。
2、工程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验基础上,向县开发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
3、工程验收方法:
①由县农业开办组织开发办工作人员、财政局农财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项目乡镇分管领导、项目点群众代表进行验收。
②对灌溉栓、蓄水池、抽水机组、进水池、机泵房、拦水坝、小山塘、农用桥、套管井、真空筒、输电线路等工程逐一进行验收。
③对上水管和下水输水管,有两种方法进行验收。一是对所有管道全部逐一验收;二是抽验,即抽验前由施工单位将每个工程的上水管和下水输水管的数量报给县农业开发办,由县农业开发办抽验几个工程,抽验比例占总工程量的50%以上。如果抽验数量与所报数量基本相符或抽验数量比所报数量多,则按所报数量结算;如果抽验数量比所报数量少,则按抽验数量倒扣差额结算。具体采用何种验收方法,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
4、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索、拿、卡、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