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攻击检方扭曲事实非上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21:56
马英九3日首度出庭,诉讼策略清楚,就是主攻检察官严重扭曲事实、误解特别费性质,展现对检方强烈的攻击性。但是开庭结束后,立刻有马英九核心幕僚私下建议,力主马英九对官司应保持低调,只要陈述对法理事实的见解就好,避免一直攻击检方。
《中国时报》分析文章说,事实上,马英九核心幕僚的忧虑并非无据。因为第一,攻击并非马英九的人格特质,质疑司法也不符他一贯的风格。第二,检方在侦办特别费案过程中,确实曾经对马英九释出许多“善意”,马英九若不察其间细微意涵,恐治丝益棼,甚至导致对自己更不利的法条认定。
首先,检方是以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者”起诉马英九,并非以第四条“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起诉他;如果检辩攻防过于激烈,只要辩方不能说服法官特别费是公款,又一直强调马英九未“诈取财物”,检方不是不可能变更起诉法条。
检方若变更起诉法条,改为“侵占公款”的最大意义,在侵占公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诈取财物的七年以上还重。如法官采纳此一法条判决马英九有罪,最低刑期也要十年以上,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马英九恐连参选总统资格都会丧失。
马英九对检方的猛烈炮火,日前即见端倪,但他却出现两个不必要的动作。第一是他接受中视专访时,批检方没有告知他被告身分,害他没带律师,程序上有瑕疵。第二是他也否认对媒体说过“没有下一次(应讯)了”,强调他没讲这句话。
马英九不该说这些,因为这恐与事实不符,对他的官司也不利。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检察官有必须提示被告请律师的义务;马英九也曾自承检察官侯宽仁曾问他要不要带律师,他说不用。至于马英九对媒体说“没有下次了”,多家电子媒体都有录音录像,否认并无帮助。
马英九或许要力争特别费属私款,因此猛烈攻击检方的见解,但全案的关键反而是今年2月12日,侯宽仁起诉马英九前一天,约谈了北市主计处长石素梅,到底石素梅说了什么?马英九是否确未看过石素梅响应李新的新闻稿?将是法官如何认定马英九“主观认知”的关键。
《中国时报》分析文章说,事实上,马英九核心幕僚的忧虑并非无据。因为第一,攻击并非马英九的人格特质,质疑司法也不符他一贯的风格。第二,检方在侦办特别费案过程中,确实曾经对马英九释出许多“善意”,马英九若不察其间细微意涵,恐治丝益棼,甚至导致对自己更不利的法条认定。
首先,检方是以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者”起诉马英九,并非以第四条“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起诉他;如果检辩攻防过于激烈,只要辩方不能说服法官特别费是公款,又一直强调马英九未“诈取财物”,检方不是不可能变更起诉法条。
检方若变更起诉法条,改为“侵占公款”的最大意义,在侵占公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诈取财物的七年以上还重。如法官采纳此一法条判决马英九有罪,最低刑期也要十年以上,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马英九恐连参选总统资格都会丧失。
马英九对检方的猛烈炮火,日前即见端倪,但他却出现两个不必要的动作。第一是他接受中视专访时,批检方没有告知他被告身分,害他没带律师,程序上有瑕疵。第二是他也否认对媒体说过“没有下一次(应讯)了”,强调他没讲这句话。
马英九不该说这些,因为这恐与事实不符,对他的官司也不利。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检察官有必须提示被告请律师的义务;马英九也曾自承检察官侯宽仁曾问他要不要带律师,他说不用。至于马英九对媒体说“没有下次了”,多家电子媒体都有录音录像,否认并无帮助。
马英九或许要力争特别费属私款,因此猛烈攻击检方的见解,但全案的关键反而是今年2月12日,侯宽仁起诉马英九前一天,约谈了北市主计处长石素梅,到底石素梅说了什么?马英九是否确未看过石素梅响应李新的新闻稿?将是法官如何认定马英九“主观认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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