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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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铁农具较多地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许多荒地被开垦为良田,耕作技术由粗放转向精耕细作,农业产量大增。私田增加,井田制崩溃,土地关系向私有化发展。诸侯们不得不陆续实行改革,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而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田税,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高涨。由于战争的需要,马的数量增多。中原地区的畜牧业则基本上变了农业的附庸,专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很少。
春秋时期,青铜器上的雕镂纹饰趋向细致工整,造型轻巧灵便,出现了错金铭文。存世的吴、越青铜剑,其冶铸淬炼之精,合金技术之巧,外镀之精良,花纹之铸造,皆世所罕见。煮盐、冶铁、漆器等部门发展起来。铁器主要为手工业工具和农具。齐国的丝织品、楚国的漆器等水平很高。一部分工匠成为个体生产和经营者,聚居于城中的“肆”里,边生产边销售。被称为匠师之祖的公输般“鲁班”,就生活于春秋末年。铸造金属货币产生于春秋时期,晋国是最早铸造和使用铸币的地区之一。春秋后期,越国的谷价,每石最贵时六十钱,最贱时三十钱。
春秋时,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实行初税亩,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这是古代田税的开始。鲁成公元年(前590),作丘甲,按土地面积征收一定量的军赋(甲),从而使税和赋合而为一。春秋战国之际,地税的征收已很普遍。秦国于简公七年(前408)实行“初税禾”的实物地税制度。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秦国首先实行户口登记制,并据以征收田地租税和接人头征收“头会”(人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