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文强敛财有术 实是官场财源广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0:21:41
作者:于泽远 (转自联合早报)
尽管知道官场黑幕多,但正在审理的重庆贪官文强案还是让人们大开眼界——原来有权可以如此有钱,做官可以如此“幸福”。
从媒体报道的庭审细节可以看出,有权时的文强算不上疯狂索贿,有些时候甚至算不上刻意索贿,他在法庭上谈到有人拿钱请他给成都警方打招呼“捞人(放人)”时说,自己是个公安领导干部,不能违背原则,所以有人找他说情,自己拒绝了。
如果文强还是司法局长或公安局副局长,他这番“拒绝说情”和“不能违背原则”的表白足以被描述成“先进事迹”,搞不好还成了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典范。
但数额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77万新元)的各路钱财却自然而然地、甚至难以抗拒地流归他和家人的名下。一个厅局级官员不费多大周折就能坐拥如此巨额的财富,真想不出这世上还有什么比做官更好赚钱,有什么国家官员比中国更易发财。
文强敛财的几大法宝包括:帮人提升、逢年过节过生日、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等。
所谓帮人晋升就是“卖官”。重庆市劳教局官员冉某想当单位政委,文强声称冉某不但上不去,还因在单位民主测评分低可能下派,吓得冉某赶紧送给文强50万以保住位置。后来人们发现冉某的民主测评分居然名列前茅,是单位的“优秀干部”。这名“优秀干部”买官失败只能怨他“遇人不淑”,但潜规则是不能不遵守的。
“占干股”就更爽了,简直可以用“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来形容。据检察机关指控,文强儿子的干妈周红梅将自己经营的重庆吉鑫装饰有限公司35%的股份白送给文强夫妇,从1996年至2007年,周红梅先后给没有出一分钱的“股东”文强夫妇“分红”162万多元。
逢年过节过生日往往也是官员们“丰收”的时刻。在这些喜庆的日子里,文强夫妇收钱收礼收到手软,据文强夫人周晓亚的粗略统计,每年仅过春节收到的现金就高达几十万。
此外,乔迁新居、出国考察也是来钱的好机会。外地到重庆做生意的曾某向检方证实,有一次文强打电话给他说,自己搬家了,曾某隔两天就给文强送去了50万的乔迁新居费;得知文强要出国考察、文强的儿子要出国留学后,曾某也送去美金、港币。从2001年至2007年,曾某共送给文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万多万元。
坐在办公室     获“破案奖金”
其实,文强的敛财招数并无多少“创新”,在官场潜规则中甚至属于“正常偏低”,与古时“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传统套路有异曲同工之妙。
倒是文强居然曾合法获得“破案奖金”40万元,有些令人诧异——不知身居高位、大腹便便的文强是如何坐在办公室破案的,也不知那些在一线的警察作何感想。文强的“破案奖金”自然由上级部门颁发,如果文强没有出事,这些“奖金”可能都是“机密”,不仅不足为外人道,恐怕连具体办案警察也无从知晓。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根据检方统计,文强在1992年从巴县县委副书记调入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前,有存款35万元,其妻存款有2万元。1992年,四川一名公务员的月工资不到200元,文强夫妇的37万元相当于两人不吃不喝70多年的工资。这说明文强早在当重庆公安局副局长之前就有问题,但这些问题显然并不妨碍他的一路高升。
至于文强经常嫖娼,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顶多就是作风有问题。而对于现在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作风问题”,公众都是有目共睹,用不着大惊小怪。在官场,不论沿海内地,快到了无官不嫖地步!
从根本上说,文强的财富和“幸福”都来自于他官位和权力,要不为什么千军万马都去挤公务员这条独木桥?文强案活生生地让公众看到了中国公务员的“好处”,看到了官场的种种潜规则,也看到了权力胡作非为,要风得风,要雨得雨霸气,也不受监督的强势。
同时,文强案也让公众再一次认识到,为什么监督权力是那么艰难,让官员财产公开是那么艰难,让财政预算公开也是那么艰难。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应该感谢重庆的文强局长,感谢文强案的公开审理,让民众知道了许多官场内幕,知道了为官一方,富甲一方的神奇。人们可以在“长见识”的同时,也该认真思考一下如何铲除文强之类官员赖以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