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都为中国反腐败出力了,中国人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49:46
美国人都为中国反腐败出力了,

 

      中国人怎么办?

 

 


    据《法制晚报》2009年8月3日报道,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艾利丹尼森”公司被曝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以3万美元换来获利超过27万美元的订单,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被当地法院处以20万美元民事罚款。同时,美国证交会要求该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7.3万美元,此外还要支付4.5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


    法院适用的法律是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因此有必要对此法说几句。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海外反腐败法》,严禁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此法严重削弱了美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美国每年因此而损失几百亿商机,但是美国并没有因此却步。这只有用“清教徒”三字才可以理解,用中国人“爱国主义”的立场来看是典型的“卖国法”。当然,美国人不会容忍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美国人的持久推动下,2003年10月31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的全票通过了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为该公约当年12月14日生效后即施行这一国际法的首批国家之一。


    看到此判,当然首先是高兴,为人类公正的实现而高兴。其次,作为法理学的研究人员马上想到的是,中国“法宗教学”的教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在这里似乎说不通:美国是资产阶级的国家,他怎么关心中国的反腐败?中国越腐败,不是对资产阶级的美国更加有利么?相反,他反对中国的腐败,不是有利于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么?就此一点,我就可以预料,不抛弃阶级斗争为纲思维,中国的法理学已经起到尽头。


    最为重要的是,美国人都为反中国腐败出力了,中国人怎么办?

    我认为中国司法机关当采信美国法院的证据,对收受贿赂的中国“统治阶级”中的败类判刑!如果我们只当不看见,对得起人民么?尔奉尔禄,民脂民膏呵!中国的检察官们!

  近来,中国的大案要案频发,一个令人担心的现象是,这些大案要案的侦破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检察院缺席”,检察院成了“认可院”,如此下去,检察院当裁撤,或者成为纪委的“认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