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强:中国还有多少合格的“共产党干部”?  _春风杨柳万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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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海强:中国还有多少合格的“共产党干部”?  2009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下午 04:24

郭海强:中国还有多少合格的“共产党干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八周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亦已当政六十年,其是非功过自有历史评判。但仅就当前的党风而言,则颇有可议之处。中共党章在“总纲”里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鉴于当前极其严重的党风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在今天还有多少中共党政官员在面对这条党章大纲时能感到丝毫无愧于心?  

   

据中共中央组织部7月1日的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08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7593.1万名,比07年净增177.8万名,中共党员数量已占全国人口的5.4%,亦即每二十个中国人里就有一个中共党员(49年建国时共有党员449万人,只占全国总人口的0.83%)。而掌握各种大小权力的党政机关干部则有620.8万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共有1687.6万名;与之对比的是,全国党员中工人共有733.6万名,农牧渔民则有2361.2万名。稍加计算即可知道,党政官员及主流精英共有两千三百多万,若加上其他职业(指非工农、学生、离退休人员)的560.1万名,则几乎可与工农党员人数持平。换言之,目前工农党员人数占全国党员总数已跌至50%以下。在党组织方面,全国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共有8.6万个,而基层组织则达到360.7万个,比十六大时增加14.2万个。08年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党组织31.1万个,优秀共产党员152.6万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4.6万名。因此,不论是党员人数还是组织数量,中共均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第一”。  

   

据一份由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联合完成的调查报告透露,截至06年3月,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超过一亿元的有3220人,其中2932人为高干子弟,占超亿元富豪人数的91%。今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全国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去年有关部门则在阿勒泰和其它一些地州市官员中就此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反对推行财产申报制”的官员高达七成。不言而喻,在当今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倚仗特权牟取巨额财富的权贵官僚阶层。另据权威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05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06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自十六大以来,中共查处了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从2000年至2004年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党员),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连续十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四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三次二等功及三次三等功),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从03年以来年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高官违纪违法案件,至于市县、乡镇级别党政官员以及大小国企主管的贪腐案件则是数不胜数。由此可见,“以权致富”及“以权谋私”的中共党政官员数量同样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十几年来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1993年不到9000宗,至05年即增加近10倍达到80000多宗,06年则超过90000宗,而今年仅第一季度就已有52000多宗。从03年的广州孙志刚案始,接连不断地发生造成全国广泛影响的社会案件及群体事件,其中就有湖北佘祥林案、山西黑砖窑、重庆钉子户、太湖蓝藻事件、陕西正龙拍虎、广东许霆案、厦门PX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上海杨佳案、河北三鹿事件、巴东邓玉娇案,以及当前的湖北石首事件、山东东明事件等等。这些散布各地而又具有标本意义的社会事件均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程度反映了党政官员与平民百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前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疑媒体“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有关言论,充分说明当今中国社会里的党群矛盾及官民对立已有愈演愈烈之势。  

   

众所周知,党票就是一张进入官场的通行证,而“升官发财”则是两千年来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发展”成为“硬道理”之后,各级党政官员利字当头,争先恐后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利用手中毫无监管的各种权力大肆谋取私利,诸如贪污受贿、侵吞公产、破坏公义、买官卖官、欺压百姓、污染环境、勾结外资、出卖国家、包养情妇、嫖幼买处,旧社会的官场恶习不仅一应俱全,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各级贪官的各种恶行可谓毫无廉耻、丧尽天良。归根究底,造成此一恶果的根源在于“高于一切”的党权凌驾于共和国宪法之上,致使政治改革长期滞后于经济改革,改革路线在实际推行过程中越走越偏,“姓社姓资不争论”导致中共的基本政治原则几乎是全面丧失,原有的社会主义制度从形式到内容均被虚化或偷换,所谓“特色”实质上沦为“经济挂帅”的重商主义乃至权贵资本主义和野蛮资本主义。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无从建立及落实,缺乏有效制衡及监管的专制权力导致了无法预防亦难以根治的制度性腐败,以致当今官场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黑暗、最腐败、最恶劣的吏治,权贵官僚集团与买办资本阶层更加造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惨重的财富损失和最严重的生存危机。  

   

当年毛泽东主席在即将取得全国政权之际,向全党发出了具有预见性的“进京赶考论”,建国后又明确指出,“资产阶级一定要腐蚀人,用糖衣炮弹打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见《毛选》第五卷94页,197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在中共党史上,在全党范围内曾进行过多次整风整党运动,改革开放后就有83年至87年的整党运动、98年至99年的“三讲教育活动”、 05、06年的“保先教育活动”,以及去年11月的全国2000多名县委书记集中轮训。但由于各级党政官员均只对上级负责,其监督与惩戒亦都由上级主导,而不是由民众与媒体进行体制外的有效监督,因此这些仅从党内开展而缺乏群众参与的“整风教育”最多只能收到“走过场”的短期效果,根本不可能发挥“反腐倡廉”的实际作用。显而易见的是,反腐的关键在于执政党是否愿意将党政官员的选举权及监督权交还给全国人民,而落实与完善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及监督权才是最为有效的制度性反腐,同时也是民主制度及政治文明应有的实质内容。  

   

又逢“七一”,我们最好还是再来学习一下中共党章:“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在“党员”一章里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里其中就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以及“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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