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索赔在港被驳 受害者司法救济途径将穷尽(《财经》 20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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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索赔在港被驳 受害者司法救济途径将穷尽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5月28日 07:33  共有3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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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裁定恒天然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患儿家属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将穷尽
【《财经》记者 张有义】5月27日,四名内地三鹿毒奶粉受害患儿及其代理律师收到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书。根据该审裁处裁定,他们向原三鹿集团第二大股东恒天然品牌(中国)有限公司索赔一案中,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代理律师林峥和彭剑告诉《财经》记者,十页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双方所陈述的理由和审裁处的观点。
审裁处法官驳回请求的主要理由是:恒天然公司只是原三鹿集团的股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判定,该公司应当承担作为独立法人组织的三鹿集团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恒天然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
此外,审裁处还就管辖权裁定认为,患儿应当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患儿受毒奶粉之害全程发生在内地,而诉讼主体应当为三鹿集团公司。
目前,三鹿集团公司已经破产,相关患儿家属内地求索不得才转入香港,此判决后,患儿家属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将穷尽。
林峥和彭剑说,目前尚未确定会否就审裁处的判决提起上诉。根据香港法律规定,他们享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上诉,上诉法院应当是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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