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人三策》看董仲舒的自然论政治哲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15:09
新闻作者:王俊才  新闻来源:董仲舒故里-衡水市儒商研究会
《天人三策》(以下简称(《三策》)是董仲舒(以下简称董子)应汉武帝之诏,为“陈治乱之道”(《汉书·董仲舒传》)而作。它集中地反映了董子的政治思想,特别是他的自然论政治哲学思想。
在《三策》中关键的范畴,除了社会的而又顺应自然的“人”以外,还有一个在人之上,自然的而又有意识的“天”。通观全篇,董子已把殷周以来传统的宗教理念之“天”降格转化为较系统的政治观念,而在对“天”的敬畏不失于理性的同时,由于人间的政治升华到天,从而使社会的“人”更富于自然性。董子以为,天和人的关系首先是一种自然关系——人对天的自然依赖关系:天地阴阳“冲和”而生万物,人为万物之一,是其中的最贵者。这是间接血缘关系的延伸。但是在董子看来,天人关系中更重要的则是作为人间社会关系延伸的政治关系——天对人的管理关系:天对于君主之善恶、国家之治乱有赏罚之权,天对于民心、民意有顺应之理。天成了民意的最好代表、国政的最高裁判。这就是我所谓董子的自然论政治哲学。
董子不仅继承了儒家治学的传统方法,而且更有开拓。他的哲学融经验、情感、理性和意愿为一炉。经验是治学的出发点,情感影响着学说的基调,理性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合乎情感的推理,而意愿则是不丢开经验又糅杂着情感、理性的设想。董子虽然讲天命、阴阳灾异,却不是以虔诚和迷信去崇拜或塑造外在的超越力量,而是不离人生,基于经验和理性,发挥着个人的情感意愿来谈社会问题。在董子眼里,整个宇宙是一个保持“和谐”与“平衡”的系统。前者是一种天人合一,万物化生,和谐一体的自然关系;后者则是一种天人相感、崇善罚恶、各得其所的政治关系。自然和谐与社会平衡二者相互渗透而前者是基础。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基于自然而最终是政治的动态系统。
在《三策》中,董子要解答的是有关兴衰治乱的政治问题。但他却采取了使作为阴阳、四时、五行之自然的客体的天与作为生物体存在的主体的人的相互合一,进而产生理性的相互感应的论证方式,赋予“天人合一”观念中原来具有宗教神秘性(方士、巫士类的观念)的情感因素以现实的依据,即自然的也是政治的依据。
“天人合一”早已是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中的核心观念。这与以农立国的经济类型和小农为主的生产方式有关。在这里生活的人们已经习惯于依赖“天”,特别是四时季候的变化规律。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依赖天地自然,在心理上便具有对天地自然的感激和亲近的情感。于是在他们的观念中,天地的自然和人类的自然,甚至人类社会构成了一个和谐的整体。“人道”与“天道”、历史与自然合为一体,董子继承了这一观点并作了发展。在他这里,“天”关心的是人间社会的兴衰治乱。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汉书·董仲舒传》)
“天”面对的是国家,关心的是治乱,成了人间政治的最高和最后的裁判者。这与西方面对信徒,以关心、拯救人们的灵魂为职业的上帝不同。“天”有受命之权,但不是随心所欲,受命是以行善积德为依据的。周武王革命是为了百姓而行天下大善。故受“天命”而王天下。在董子哲学中,这种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天”是以其自然性为基础的。
“天者群物之主也。故遍覆包涵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同上)
这显然是把人间君主的特征加到了天的身上,同时,反过来他又把天的这种性质变成人间社会之所以如此的依据。
“人受命于天,固然超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孝,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同上)
在董子看来,万物应天时则生长,否则就枯凋;人类社会顺天意则兴旺,否则就衰亡。应与不应在物不在天,顺与不顺在人不在天。这种以人为对象的天意犹如以物为对象的天时,不是外在神威的强迫而是对象自身的顺应。天意并不是决定的因素。董子说:
“治乱兴废在于己,非天隆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谬失其统也。”(同上)
国家治乱决非天命所致,而在于人——王者是否行得其“统”。这样,君王敬天实际是尊民意,畏天命实际是畏世乱。自然顺应关系实际是种政治关系。
“圣人法天而立道,亦薄爱也无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宜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子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子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子所以罚也。由此观之,天人之微,古今之道也。”(同上)
天人可以合一,然而非人人皆可与天合一。只有那些既顺天意——“春”、“夏”,“霜”,又能立人间法——“仁”,“德”、“刑”的君子方可与天合一。在这一点上董子有别于先秦儒家,他从本体论的高度去寻找人间政治的最终根源,认为人间的政治应是一种对天意的自然顺从,而天意不过是人世治乱的标志而已。人间社会的治乱兴废取决于社会自身,其中圣人或君主尤为关键,用董子的话讲,就是上正则下正,下正则四方正。
“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来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同上)
这正是董子自然论政治哲学的基本点。这里既有自然的经验、朴素的情感和美好的意愿,又是一种理性的推演。它不是用来“证明造物主的智慧”的目的论,而是“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易传》自然观的政治推衍。
董子在《三策》中通过对自然之天的政治化过程的描述,向秦朝以来权力至高无上的皇帝提出了限制。他说: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他认为皇帝与天的关系是父子间的血缘关系,完全是一种自然关系。皇帝不要因为贵为天子而贪乐其位,应该因受命于天而忧其所居。董子所言有赏罚权力的外在之“天”,其力量根源却在现实的人世间。它是政治的“天”,但不是好事多为的“天”。皇帝所受的天命来自“天”,但实际是来自人类社会的共同意向。而人心的向背、百姓的公意又是皇帝治理国家好坏的一个晴雨表。这样,董子就把天、皇帝、人类社会巧妙地建构成为一个恒动调节系统。三者由于功能不同,互有反馈,所以处于一种恒动调节状态。
“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由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汉书·董仲舒传》)
如果皇帝任非其人,行非其道,天就会向他发出警告。如果仍不行变革,其政必乱,其国必危。这里没有什么“父为子隐”的脉脉深情,只有“变置社稷”的凛然大义。董子在这里,把天时、物候、人体、社会政治等,通过类别的划分和序列的安排,构成了一个宇宙系统,作为国家行政的依据大纲。在这个系统中,皇帝的政治行为被整体结构(通过天)所制约。皇帝就不能再像在韩非理论中那样,掌握绝对的权力而随心所欲了。
由于天被政治化,人间的一切政治措施便可以从天对人的自然关系中引来。
“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王者从天意以从事,故任德而不任刑。”(同上)
“德”、“刑”“生”、“杀”与“阴”、“阳”互化,自然与政治综合一体。这样人间的政治措施便成了顺应天意的纯粹自然。作为生物体存在的人,以及社会中的尊卑等级、伦常制度都是“天道”在人间的排演。“天道”不排除刑罚的作用,但更强调教化。这种政治模式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被提倡,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理想而已。董子为实现自己的教化政治理论,设想了一套包括兴太学,设贡举的文官制度(《见汉书·董仲舒传》)。他的这套文官制设想,虽然没有使他的教化政治得以实现,但却为后来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仕途模式、官吏类型奠下了基础,其影响是很大的。
易变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领域一直是占主导地位。中国古代哲人在认识沦、运动观上,易学的通变思想对他们影响很大,这是带普遍性的。因此用形而上学,尤其是近代西方机械论基础上的形而上学来解释中国古代思想家往在失偏。董子作为汉初的一位思想家,他的宇宙观与当时的自然科学家,如中医学家、天文学家基本是一致的。特别是他继承了以往“天地之大德曰生”的运动生成思想,把整个宇宙看成一个动态系统,人间之事也在其中,亦是如此。董子的社会更化思想就是在这种变化、运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帝王的治术必须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帝王之条贯通,然而劳逸者,所遇之时异也。”
“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汉书·董仲舒传》)
前一句讲的是历史上的帝王由于所遇之时不同而治术各异,但不失其固有条贯。这里贯穿着一种有“经”有“权”,通变统一的思想。后一句则主要为汉承秦,乱世之后应实行“更化”作解释。董子认为“汉承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所以必须变革,否则“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汉书·董仲舒传》)。由此可见,不能仅就“道之大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一句便简单地用形而上学概括董子的运动观。
董子的思想是在继承和总结前人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形成的,尽管其中不免有些糟粕,但其理论中有机辨证的东西是主流,是很有启发性的,尤其在探讨我们民族的传统的思维方式方面会大有益处,这是不应抹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