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规范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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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规范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下)       作者:山红梅 张鸿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2009,1:79-81    点击数: 105    更新时间:2009-3-5   

    

        3. 3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运行创新机制

        1)技术创新机制

        主要是围绕农业信息的采集、传输、发布等一系列信息增值环节而展开的,技术创新的动力有技术推动、需求拉动、技术与市场推拉结合以及集成创新网络四种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要求综合确定重点技术创新计划,以此来提高农业技术创新效率。

        2)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机制

        是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业信息服务主体,拓宽信息服务范围及信息服务途径,因地制宜地选择最优化服务方式,适应新时期信息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信息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3)科研和管理模式创新机制

        即创新农村信息服务组织的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机制,创新技术承包机制,进行必要的管理模式创新。这对于活跃我国农村信息服务市场,完善体系中各类服务组织的运营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也最终影响着农业信息服务的整体效果。

        3. 4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运行协调机制

        1)各机构既分工又协作的协调机制

        农业信息服务面广、涉及内容,实施起来综合交叉性强,这就需要建立农业政府、企业、科教机构、社团与农户之间既分工又协作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优势,龙头企业及科研机构在科技、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信息资源、部门、人才、资金多方面的优势集成和共享,形成行政、事业、企业、社会互相联动,中央和地方协调一致的信息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2)公益性和经营性相配合的协调机制

        逐步建立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国家举办与国家扶持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充分激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新活力,让信息服务逐步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走向市场。

        3)利益分配协调机制

        探索合理的农村信息服务利益分配机制,协调好政府、社团组织、龙头企业、信息企业以及广大基层农户等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信息服务的投资结构趋于合理化、信息效益实现最大化、信息收益分配公平化,保证信息服务产生的各种利益能够合理共享、利益均沾,最终营造多方“共赢”的信息服务新局面。

        3.5 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运行监督机制

        1)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岗位责任制是保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良好运转的一项基础制度设计,它是现代化管理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明确各级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职责权限、服务内容与利益所得,对各个环节分权分责,把各个岗位、部门、人员都纳入了责任制管理体系,使部门之间形成紧密的责任约束关系,从而提高了农业信息服务效率,减少了工作人员工作中失职和偷懒行为的发生,增加了信息服务工作的自觉性,节约了人员监督管理成本。

       2)完善考核考评机制

        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机制,是正确引导农业信息服务各项工作开展的杠杆和指挥棒,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主体,以一线服务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或个人的工作业绩。将工作、成效、报酬三者结合,对于增强信息服务人员成就感、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建立信息互动反馈机制

        信息互动反馈机制就是通过一定的渠道,收集、存储和整理有关农村信息服务工作开展状况、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对农村信息服务工作进行调控和反馈,检查农业信服计划是否设计科学,技术推广服务是否到位,服务质量是否能够满足农民的需要。增强农业信息服务部门的自我纠错能力,使信息传播处于不断优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反馈与双向传输机制,也是农村信息服务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3.6 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

       1)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资金投入是农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投资巨大,政府财政投资承担重要责任的同时 ,还应广开财源,通过项目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公司、中介机构、龙头企业以及其它涉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信息服务活动,鼓励回乡农民、股份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投资。组成以政府财政拨款投资为主体,其它部门和人员多渠道、多方法、多元化的新农村信息服务投资运行机制。

        2)政策支持保障机制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决定了其正常运行离不开政策支持,政策发挥着制约、导向、管理和象征作用。比如在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或科技投资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对农业系统网络通道租用和农民上网费采取减免政策,带动农村网络用户的扩张;建立农业信息化技术研发“后补助”制度,对已研发完成并具有重要推广价值和明显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组织保障机制

        尽快完善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组织体系,尤其是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组织结构;稳定公益性、发展经营性信息服务队伍,提高农业信息服务人员技术素质,尤其是信息决策、归纳整理、系统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能力;完善信息服务组织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为农业信息服务共享提供组织保障。

        4)技术保障

        从国外农业信息化成功经验看,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广泛渗透、有效扩散和大力传播。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运行所需要的主要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化技术,其中信息技术是实现信息化的核心手段。各类技术互相作用、互相交叉融合,成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技术保障。

        5)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依法界定农业信息提供者的法律地位,规范农业信息服务市场,建立严格的信息产品及服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保证农业信息质量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知识产权等,严防虚假、浮夸信息,防止信息误导,维护农业信息化主体的权益,促进信息的共享,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