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裸卖空”的先见之明 - 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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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0日 14:01 PM

香港禁止“裸卖空”的先见之明

英国《金融时报》 罗伯特•库克森 香港报道  英文 对照 

德国禁止“裸卖空”部分银行的股票和债券,这一决定昨日引发了欧洲金融市场的恐慌,但在香港,人们则处之淡然。

10年前,在1997-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香港开始禁止裸卖空(即卖出自己并不持有也没有借入的股票和债券),此禁令迄今一直有效。

瑞银(UBS)亚太地区一级服务业务主管戴维•格雷(David Gray)表示:“我们不认为(德国的决定)是一件大事。”

香港允许“有担保的”卖空交易——即要求卖家已借入股票,或已获得确认,证明出借人在卖出时有股票。

格雷表示:“在亚洲,在借入物到位的情况下做空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但裸卖空是一种违法行为,从2007-08年开始,香港证监会(SFC)已指控6人违反了该禁令。

格雷称,最近的金融危机证明了香港禁止裸卖空的做法是正确的。

他表示:“必须确定(有股票可以借入)或已借入股票,这会对市场产生自动阻尼效应。它不会像美国那样失控——在美国,你可以对可借入的股票多次做空。”

在此次金融危机期间,随着市场暴跌,各监管机构纷纷出台禁止做空的紧急禁令。香港作为少数几个不必修订法规的地区之一而备受瞩目。

2008年9月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产之际,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发表演讲,强调了卖空交易对于创造健康市场的重要性。

韦奕礼表示:“卖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推动着对冲等市场中性活动的发展——这对于成熟的市场至关重要。”

“作为监管机构,我们希望阻止的是滥用卖空行为。”

除了禁止裸卖空外,香港还只允许卖空流动性强的股票,理由是交投清淡的股票容易受到操纵。

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香港还实施了“提价交易规则”,禁止在低于当前最高叫价的情况下在香港交易所卖空股票。

日本是此次金融危机期间出台了大量交易规则(包括禁止裸卖空)的众多国家之一。日本已多次延长相关措施的有效期,最近一次延长至今年7月底。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国政府上月在内地推出了卖空交易试行计划。但裸卖空遭到严格禁止。

林赛•维搏(Lindsay Whipp)补充报道

译者/君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