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涌:吴敬琏该不该公布收入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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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该不该公布收入来源?
2007-03-17 10:00:1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美国来信之薛涌专栏
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要求吴敬琏先生公布收入来源后,立即引起阿多拉先生的反击。在他看来,吴敬琏先生虽然在国务院、政协等机构担任重要职务,参与政策的设计和制定,但仍然能够理直气壮地在企业当独立董事并获得收入(见本报3月14日A02版)。
第一,阿先生称,“对普通上市公司来说,独立董事要维护整个公司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不妨碍作出客观判断,因此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能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做独立董事,不仅不是与资本结盟,还在很多时候扮演着监督大股东、经理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角色。对国有大型企业来说,独立董事扮演的角色就更加复杂。吴敬琏以为任何人都能明白上述常识。”
请问,这难道是“任何人都能明白”的“常识”?“常识”告诉我们的是:“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你到大企业当独立董事,收入不薄,怎么就不是和资本结盟?难道主流经济学家就是特别动物,不受基本人性的制约?吴先生在大企业当独董,拿不拿钱,拿多少钱,根据什么标准拿钱,这些基本情况公众都不知道。大家怎么判断他“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能存在利害关系”?怎么知道他是在那里“维护整个公司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作为董事,你维护公司的利益,甚至维护大股东的利益,也无可厚非。但是,既然你在为公司的利益服务,就不能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好比一个人给一个足球队当教练,这一不犯法,二不违反道德。但是,如果你执教的队参加世界杯比赛,你还要上场兼当裁判,那就可笑了。这才是“任何人都能明白的常识”。
第三,阿先生说,“国企要在海外上市,聘请独立董事是必要的”。“聘请名誉好、有公信力的知名人士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形象有好处;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有好处。显然国企有充足理由聘请吴敬琏做独立董事”。从国企的角度来说,当然是“有充分理由”聘请一位像吴先生这样能影响政府决策的人当独立董事了,但这不构成吴先生应该当的理由。我要是个电讯业的老板,当然想请吴先生来当董事了。因为我想收费高点,想维持手机双向收费,不希望政府出台什么新政策限制我的赢利。请吴先生这样在政府里的人背后疏通疏通,既不犯法,又赚了钱,给独董的工资不会白扔。可是,看看哪个市场经济的国家是这样做的?如果布什的几个经济顾问都在波音、通用汽车、微软、谷歌里当独董,美国还是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吗?
第四,阿先生无意透露,吴先生是给上市公司当董事。那么,按规矩,上市公司的开支,包括请独董的费用,都应该向投资者公开。怎么吴先生这方面的资料反而公布不得?如果这也成了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还搞什么市场经济?
(作者系知名旅美学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3170280.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