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贪官“潜伏”延长现象的背后是三大制度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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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贪官“潜伏”延长现象的背后是三大制度忧思
2010年05月19日 14:47:15  来源: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杂志   编辑: 姚笛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当贪官潜伏现象已比较普遍且还有延长趋势时,就表明主要原因已不在贪官方面了。
实践表明,潜伏期越长,关系网就越牢,查处难度也越大;潜伏期越长,“污染”范围就越广,官场风气就越坏;潜伏期越长,敛财就越多,国家损失也越重。因而,于社会和国家而言,贪官潜伏延长现象不能不察。
然而,作为一种规律性认识,在制度严密并且执行力高的环境下,不论贪官个人在巧取豪夺方面有多大能耐,作案后能较长时间地潜伏而不被追查的概率是很低的。当贪官潜伏现象已比较普遍且还有延长趋势时,就表明主要原因已不在贪官方面了,而是反映出当前我国防范和查处官员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纰漏和薄弱环节。
选人用人把关还不够严
客观地讲,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观念浓厚的社会,官场向来是各路精英汇集的“制高点”,能够“PK”掉众多竞争者走上领导岗位的多数还是有能力有水平之人。但工作能力与政治素养之间不能划等号。工作业绩突出者不一定清正廉洁,也可能是龌龊之辈。然而,一些地方在选任或提拔干部时,只重“本事”和“能耐”,以政绩特别是GDP增长作为考核的决定性标准,将“发展是硬道理”异化为“发展就是一切道理”,使有才无德之辈得以混入人民公仆行列,甚至身居高位。这些“带病”人员一旦进入管理岗位或获得更高一级升迁后,很容易成为官员队伍中的“定时炸弹”或“不稳定元素”。
从落马的贪官中,不难发现很多都是政绩显赫的“政治明星”: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勇于开拓创新,一度以“百年一遇好书记”闻名乡里;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等人,更是曾经的打黑英雄。
像这种“能人贪官”,往往通过政绩光环掩盖了其从政理念的不良和贪赃枉法的行径,所以能稳坐官位甚至“边腐边升”。随着官位的攀升,其腐败的能量更大,手法更高明,查处起来自然也更困难,以致出现了“长腐不倒”的官场怪相。有鉴于此,要减少贪官潜伏现象,首要的是把紧选人用人关。在考察和选任官员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使进入干部队伍的人起码在思想上要“靠谱”;要通过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借助于民众的洞察力把那些投机钻营分子筛选出去;要将工作实绩与廉洁与否区别开来,坚持“功是功,过是过”的评判标准,一旦发现腐败问题,不管能力多高、贡献多大,都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严肃处理,切不可搞“功过相抵”的危险游戏。否则,必将贻害一方百姓,危及党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