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平顶山警方喝完“开水”再翻“烙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06:24:50


   一起简单的互致轻伤的刑事案件,从案发的2001年4月30日到2010年4月29日的9年时间内,办理本案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先后三次立案、两次撤销案件,做了8次司法鉴定、对同一个人刑事拘留5次,四次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在9年期间内,同一个人被抓了五次,放了四次。其中的三次被抓和后两次立案,是当事人双方在公安局、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签订调解协议且亦履行完毕以后发生的。整个过程就像“翻烙饼”一样,想什么时间翻就什么时间翻,想怎么样翻就怎么样翻,没完没了。而青年教师何胜利这块儿“烙饼”,一次又一次被传讯、一次又一次被抓了放、放了抓……
    
  案情简介:
      
  2001年4月3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小学教师何胜利因琐事与学校会计杨全莉发生口角。随后杨全莉的丈夫代保全赶到现场与何胜利厮打,双方均有损伤。
      
  经鉴定,何胜利左肾挫伤、代保全右耳膜穿孔,均属轻伤。这样一起互致轻伤的简单刑事案件,却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公安分局和湛河区检察院开始了无休止的鉴定、立案、抓人、撤案、放人,再鉴定、再立案、再抓人的漫长过程。
      
  从2001年5月25日到2003年6月23日,无论是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还是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何胜利伤情出具的四次鉴定书,结论均为轻伤。然而,四次轻伤鉴定结论,也没有能够帮助何胜利逃脱被刑拘的噩运。
      
  2003年7月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对当事人双方,即何胜利和代保全采取拘留措施,当时恰逢非典,又因何胜利患有严重肝炎、代保全发烧,没有实际羁押二人。此为第一次立案第一次抓人。
      
  2003年12月3日,何胜利第二次被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3日,当事人双方即何胜利与代保全达成调解协议,由何胜利一次性支付代保全补偿费2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刑事及民事责任。湛河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四名干警作为见证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同日,代保全向湛河公安分局提出撤诉申请。12月26日,何胜利支付代保全补偿费2000元,代保全给何胜利出具收到补偿款的收据。据此,湛河公安分局做出决定,撤销了何胜利故意伤害一案。
      
  至此,该案应当说圆满结案,尘埃落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没有料到,时隔近5年,本案再起波澜。2008年3月25日,湛河公安分局对已经调解并且已经撤销的案件第二次立案。于是,2008年9月23日,湛河公安分局通知何胜利的家属,第三次对何胜利刑事拘留。而对此不服的何胜利,开始向湛河公安分局信访部门反映,要求湛河公安分局对本案第二次立案复查,并要求明确说明第二次立案的法律依据。得到的答复是民警办案有执法错误,受害人不满意及其他。难道说公安干警的“执法错误”、“被害人不满意”就可以对已经调解结案撤销的案件重新立案吗?对此不服而且心存疑惑的何胜利又向平顶山市公安局的信访部门反映,要求给予处理。平顶山市公安局要求湛河公安分局重新办理答复。
      
  该是柳暗花明了吧?的确,这次何胜利受到了特殊的“待遇”。2009年3月27日,湛河公安分局以答复信访为由,将何胜利约至湛河公安分局。据何胜利家属反映,当天何胜利被十数名公安干警打昏迷后直接送进看守所。直到十多天后又被放了出来。他们想抓就抓,想放就放。天理何在?公民的人权何在?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又过度过了度日如年的半年,2009年9月28日,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做出决定,撤销了何胜利伤害一案。理由为湛河区检察院认为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
      
  是喜还是悲?何胜利及其家人认为,不管遭受了多大的磨难,案件总算有了结果,噩梦终于结束了。他们总算可以舒一口气,睡个安稳觉了。但做梦也想不到的是,案件竟然又出现了让人始料不及的陡然变化。
      
  2010年4月29日上午,不幸的何胜利第五次被湛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第二天已经被湛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被第三次重新立案了!这一次何胜利的家人没有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和批捕通知书。
      
  何胜利年迈的父母老泪纵横的哭诉,我们家不知道得罪哪个手眼通天的大官了!这劲儿糟践俺。如果这事儿不给俺一个说法,就是搭上俺的老命,也要上访告状,为俺儿子喊冤昭雪。
      
  抓人是检察、公安,放人还是检察、公安,而为何小小的一起简单的互致轻伤的刑事案件,竟然让他们如此的低能?如此的反手为雨,俯首为云?法律的尊严何在?是他们玩忽职守,还是幕后有人指使?我们期待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我们还有期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