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收费勿重蹈卡拉OK覆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3:39:41

电影版权收费勿重蹈卡拉OK覆辙

2010-05-05 04:22:36

 

 

文/晏扬 

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近日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对国内网吧播放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收费约为0.15元,同时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

由“影著协”人们会联想到“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网吧电影版权收费人们会联想到卡拉OK版权收费。卡拉OK版权收费沸沸扬扬了3年多,其间质疑不断、矛盾不断、纠纷不断。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人权益是大势所趋,道理不言自明,而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一地鸡毛”可谓前车之鉴,值得网吧电影版权收费引以为戒,以免重蹈覆辙。

当初卡拉OK版权收费一经推出便遭到非议和抵制,主要原因在于收费标准和方式不合理。按照国家版权局最初公布的方案,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收费“胃口”实在太大,收费方式也令人难以接受——凭什么以包房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歌曲实际点击次数收费?于是,同样盯着这块“大蛋糕”的文化部顺势而为,以“保护文化安全”的名义推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并强制安装,并最终在这场部门利益纷争中占得上风。

即将推行的电影版权收费,显然吸取了收费标准过高的教训,每台电脑每天约0.15元的收费不算多,但其收费方式却重蹈覆辙——既然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为何仍要以电脑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电影实际点击量(观看次数)收费?这显然不合理。要知道,如今免费视频网站越来越多,网民可直接到这些网站观看电影,不一定非得通过“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由于这些视频网站已经购买了电影版权,因而不存在网民再次付费的问题,亦即网吧无需再次支付版权费。

卡拉OK版权收费的背后有着激烈的利益纷争,各部门、各单位都想从中多分一杯羹,最后只好牺牲著作权人的利益填平分歧。据悉,卡拉OK版权费首次分配总额1.2亿元,扣除税金后,首先由“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取960万元,剩余部分的50%为歌曲版权人所得利益,另外的50%为运营成本、维权成本等。如此一来,名义上为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人权益的卡拉OK版权收费,著作权人所得竟然不到收费的一半,最大的“利益均沾”者竟然是有关主管部门的下属企业,让人不得不扼腕而笑!那么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这一覆辙?我们有理由持怀疑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极为强势,未列入该系统的歌曲即被认定为非法,执法部门有权查处。“保护文化安全”的理由固然很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却在客观上构成了文化垄断——凭什么未被列入该系统的歌曲就是非法的?凭什么老百姓唱什么歌也要由有关部门确定?“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也存在这个问题,这个平台是否网罗了全部国产电影?如果是,那么“影著协”是否取得了所有电影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否,那么推广这个平台会不会限制网民欣赏国产电影的权利和自由?

作为电影观众,我们应该为分享电影产品付费,更愿意看到中国电影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版权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应该合情合理,要经过相关利益方充分博弈,网民的权益、网吧的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版权收费应该更多地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而不应主要流入权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腰包;尤其是,有关方面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限制民众享受文化产品的权利,相反,收费应该带来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更高质量的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