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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南粤时评:警惕当今“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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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当今“文字狱”
2007-05-30 08:54 来源:湛江晚报
《学习时报》记载: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农妇伍兰花的丈夫在山上用铁犁耕地时,不幸被雷电击毙。伍兰花一边悲痛,一边大骂“世道不好”、“共产党黑暗”、“毛泽东领导官僚横行”等。
由康生任部长的社会调查部闻讯后,把伍兰花拘押到延安,并由保卫部门建议判处死刑,拟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和中央审批以后即在清涧县枪毙,以此来稳定社会局势和群众情绪。
毛泽东知道了这件事。他对社会调查部的人说:“你们不能这样做嘛!中央设立社会调查部,不是设几个官位。如果不做调查,就随随便便抓人、杀人,这是国民党的黑暗做法!就这些而论,人家骂得就有道理呀!结果那个农妇“因祸得福”。毛主席专门叮嘱派专人护送她回家,安排去的人带上公文,向当地政府当面讲清楚,她没有什么罪过,是个敢讲话的好人。她家困难多,当地政府要特别照顾。对于清涧县群众的公粮负担问题,边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该免的要免,该减的要减。
六十多年以后,还是延安,骂人的农妇就没那么幸运了。白彩珍家中被盗,报案后派出所十天以后才出警,警察草草看了,便没了下文。白彩珍求告无门,骂了公安局长一句,这回警方效率奇高,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拘留七天。
同样的事情看来还真不少。在著名的“彭水诗案”中,教委的办事科员秦中飞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针砭时弊的打油诗,尽管没指名道姓,彭水的知县大人还是认定他捋了虎须,摸了虎臀。授意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并且至少牵连到40多人。
“彭水诗案”尘埃尚未落定,又一惊人相似的“诽谤案件”出现了。山西稷山县委书记认为自己被诽谤了,动用公权把几位肇事者送进监狱。
有李毅中局长“不能要求媒体说的每一句话都对”这句话垫底,笔者斗胆判断如下:其一,三起事件中,当地领导马列主义水平不高,公仆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漠,官本位思想严重。在这种人的治下,肯定是言路不畅,百姓禁声。县委书记李润山的同情心暴露了稷山县的政治法律生态,他宽宏大量地向法院“打招呼”,产生重大影响,至少要判十几年只判了三年,如果书记没有同情心呢?想起来让人不寒而栗。其二,三起事件中的长官们怒从何来?恐怕是被小民的胡言乱语戳到了痛处。农妇白彩珍骂公安局长“你‘绝筋’(系吴旗方言,意思为给先人丢了人)了,还当局长哩!”是犯了官威;诗案中诗云“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是揭了老底。其三,在他们看来,小民说话的时机也不对,三名干部诽谤县委书记是“趁换届期间”,弄不好是要影响官帽的。有个地方把这个猫腻不留神说了出来:“现在上面正来考察干部,不准搞舆论监督。”
行文至此,笔者有三劝:一劝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现代文明水平。如果太忙,不妨由易到难,先学几个词:虚怀若谷,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执政为民。媒体都不一定每一句话都对,何况百姓?学学毛泽东,再不就看看国外的同行,看人家是怎么处理类似事件的。提到法律,不能光想着给自己“维权”,要学会为人民维权。遇事不要光翻法律条文、想着怎么整治百姓,要掌握法律精神,用来为人民服务。
二劝公安干警。你们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属国家公器,理应执法为民。你们不是谁人的家丁,不要做什么人的喽啰,把屁股坐正了,千万不能为虎作伥。这些语重心长的话,希望你们记住了。
三劝因言获罪的当事人。别怕!还是别怕。往大处看,建设和谐社会是时代的潮流,有些人想把社会拉回周厉王“道路以目”的时代,纯属痴心妄想。(龙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