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确保惠民资金安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54:30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确保惠民资金安全

【发布时间:2010-05-12】 【作者:/来源:】 【阅读:10 次】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打印】

去年以来,秀屿区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支农惠农资金监管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把重心由事后监督向立足源头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确保各种惠民资金迅速、安全地发放到群众手中。2009年,全区共落实21类惠民资金11286万元。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纪检监察报、省纠风简报分别就我区落实惠民资金政策方面一些具有特色的经验做法作了专题推介。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惠民资金准确发放的前提是群众能清楚、全面地了解相关惠民政策。为此,我们把政策公开作为关键环节狠抓落实。一是把政策交给群众。摘录与民生关系密切的8大类43项实用惠民政策,编印《惠民政策摘要》分发给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同时在秀屿纪检监察网公布,方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掌握惠民政策,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强化对镇、村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如7月初笏石镇个别村的用户向区纪委反映农村沼气建设只补助1200元,比上级拨款的标准低200元,我们立即督促农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20.78万元发放到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深化村务、校务、院务等办事公开工作,以制作固定宣传栏、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在人员比较集中的集镇街道、乡镇政府院内、学校、卫生院内醒目位置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公开群众关注的收费标准,在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校长公告栏、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公布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在医院建立药品价格滚动屏,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涉农收费单位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实现亮牌收费,公示率达100%。三是坚持公开公示。要求区直有关单位对惠民资金发放项目、享受范围、享受标准、享受对象或分配指标、金额等进行全面公示;各乡镇对各项惠民资金名称、项目标准、实施时间、享受户数及到村的名额分配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各村对享受惠民资金的人员姓名及享受标准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各中小学校对享有奖学金、补助费及减免杂费的贫困生、独生子女的名单和金额张贴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各乡镇卫生院明确公示享受医疗补贴的农户和补贴数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直至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

二、规范干部行为,增强执行惠民政策的自觉性

加强对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他们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确保惠民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不出偏差。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在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开设惠民政策专题,由乡镇纪委书记作专题讲座,要求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列席学习;收集近年来全区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筛选40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支农惠农资金等8个案例,按照案情简况、处理结果、案例点评和党纪链接等内容认真加以剖析,编印《农村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并把中央、省、市、区一些贴近农村的政策法规汇编附后,分发给村级换届后新任职的村干部,以案释法释纪,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把惠民政策知识纳入区委党校科级班、青干班及村主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区纪委领导到场辅导解说,增强各级干部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二是严格规范基层干部行为。出台《乡镇干部“六条禁令”》和《村(居)干部“六条禁令”》,把“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各类补偿补贴款”作为禁令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公务行为,对违反禁令内容的镇、村干部,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去年以来,已对惠民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镇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其中免职或降职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三是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管。严格执行区委出台的《秀屿区村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经费保障等行为,特别是去年区财政共拨付村干部工作补贴669万元、村级办公经费447万元,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减少了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支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管,区纪委在 7个乡镇21个试点村开展村级廉情监督员试点工作,其中每村在村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中择优聘任1名廉情监督员,由3名廉情监督员组成一组,认真开展对“村官”的廉情监督,重点对惠民资金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截至目前各乡镇纪委共收到村级廉情监督员提供的案件线索9条,转立案3件5人。

    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保障落实的长效机制

在保障惠民资金发放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手抓存在问题的纠正,一手抓制度的完善,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上,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形成保障各项惠民资金落实的长效机制。如在确定低保补助对象上,我们探索出“一排序”、“两确定”、“三公开”的工作模式,一排序是:成立测评小组,召开村民代表测评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按贫困程度排序,将排序结果作为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主要依据,农民群众将其称为“排查站队法”。两确定是:按照各乡镇贫困人口的比例确定乡镇农村低保指标;按照各行政村贫困人口的比例确定各村低保指标。三公开是: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必须在公开栏及醒目位置公开审核后的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保障人数。又如针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区纪委查处的渔船燃油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窝案的共同特征及管理监督中存在薄弱环节,我区加大治本力度,建章立制,致力从源头上有效落实国家惠民政策。2008年以来,在全区机动渔船燃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采取逐船刷号,渔船试航,相片比对,船体主机作永久性标识,拍照备案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渔船来源真实性的核查。同时建立“三级核查”和“两次公示”制度,即对第一次初步检验合格船只基本情况及区、镇、村三级核查后补贴花名册,分两次在秀屿人民政府网及渔船所在镇、村、自然村上墙公示,最后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渔船经营者的储蓄存折,确保燃油补贴款如实发放到位。根据修订完善后的制度,我区在渔船检验核查过程中,2008年发现并取消了顶替检验的渔船82只,2009年发现并取消了13只;2008年以来全区共发放渔船燃油补贴款共9336.1万元,至今区纪委没有收到关于发放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信。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惠民资金安全发放

以加强惠民资金监管工作为重点,在全区扎实开展“执纪为民直通车”活动。一是及时办理群众投诉。经常组织干部进村入户,了解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熟悉度和受益程度。不定期组织镇、村纪检干部深入有关村居和基层老协会,就惠民政策落实尤其是惠民资金到位情况召开座谈会,至今已召开座谈会36场,收集到意见建议共9类156条;在全区各乡镇主要街道开展下访设点接受投诉活动,组织基层土地、公安、计生等有关执法部门,现场接受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步解决,至今已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21个,其中涉及惠民资金落实过程中的问题25个,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如去年11月份,埭头镇石城村一村民反映因村土地承包时未确权致多年未领取种粮直补资金问题,区纪委经核实后对该村13户类似情况一并解决。在办理群众投诉件中,我们也引入“直通民意”的做法,如笏石镇大丘村部分村民怀疑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款,多年来集体访不断,去年3月份区纪委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与调查,对群众提出的46个问题逐一排查核实,并把调查结果当场向群众反馈,这种“直通民意”的做法最终使这个多年的信访积案彻底解决。二是认真实行备案核查。去年初召开惠民资金监管工作座谈会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惠民资金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从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实施步骤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惠民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全区22个涉农部门按季度上报惠民资金使用情况,由区财政局负责对惠民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汇总报区纠风办备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清查工作,对违反工作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去年全区共清理出不符合规定的城乡低保对象计321户、99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5户、26人,农村低保对象306户、964人,现已全部核销;每季度由区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减负等有关部门人员下乡入户核查,确保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到位。去年以来,区惠民资金检查组共抽查了39个村,先后走访农户342户、学校26所,检查中发现截留涉农资金问题7个,督促拨付村级运转经费275.56万元、发放种粮直补资金3.85万元、水稻良种补贴1.02万元。三是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去年全区共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支农惠农资金6.41万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4起,涉及金额1.74万元;查处土地乱收费案件4起,涉及金额85.27万元;通过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减轻农民负担金额52.36万元。对支农惠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如10月份严肃查处了埭头镇后温村、东峤镇前沁村挪用种粮直补专项资金共3.44万元,用于支付计生社会抚养费、村办公费用及村民小组长工作补贴的行为,这两个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都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文在全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由秀屿区纪委、市纪委监察综合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