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财富要集中不能“均贫富”?-杨继绳的博客-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58:05
2010-05-10 | 为什么财富要集中不能“均贫富”?
标签: 基尼系数 贫富差距 大锅饭 三十年河东 杨继绳
能量过度分散就没有力量。能量分散程度是用熵来度量的,能量越分散,熵值就越大。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如果能量在宇宙均匀分布,即整个宇宙处处温度相等,达到熵值最大的状态,那就没有风雨雷电,没有日月星辰,没有阳光温暖,就是宇宙的死亡。这就是德国物理学家克劳休斯所描述的“热死”(也有译作“热寂”)状态。
财富是一种社会能量。如果财富在整个社会平均分布,即基尼系数(这个系数在0到1之间,如果所有的财富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基尼系数就等于1,如果财富平均分布,则基尼系数等于0)等于0,那就没有工业,没有铁路,没有摩天大厦,没有现代文明,因为这些都需要巨额的财富才能完成。财富绝对平均也失去了激励,因而也失去了人们的创造热情。也就是说,如果财富绝对平均,一切社会事业、一切社会活动都将停止,人们的创造热情也就熄灭,就意味着社会的死亡。
所以,“均贫富”不仅行不通,也是极为有害的。财富还是要集中的。问题在于,第一,财富集中的程度什么样才合适?第二,集中在什么人手中?第三,通过什么方式、什么手段集中?
财富集中到什么程度合适?从经营上要适合经济规模。从竞争上不能造成垄断。从交易上,交易成本最低。更重要的是,不能影响社会上任何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些集中的“度”,可以用经济和社会标准判别。这是一个需要专门研究的课题。
财富应当由谁来集中呢?国家应当集中一定量的财富,用于提供“公共产品”,用于救助贫困,用于补救市场失效。“公共产品”是指维护社会安全的军队、警察;用于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设施;用于提高全民素质的教育等。这些都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那些为使财富增值的经营活动,也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这就不一定集中在国家手里了。前苏联、中国,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英国工党执政时的实践已经证明,由国家来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不成功的,这正是各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在改革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共识。还需要强调的是,早期资本主义的实践也证明,由个人支配巨额财富不仅是失败的,也是有害的。那么,经营性的财富既不宜集中在国家手里,又不宜集中在私人手里,到底集中在哪里? 这里有两个原则,一是这种集中经营能保证财富增值最快,即效率高;二是能代表公众利益,保证公平。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二十世纪的共同探索,既否定了国家过度集中财富,也否定了私人集中财富,而且创造了一种新的财富集中方式,这就是社会化方式。股份制企业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现代金融制度也是一种形式。这两种社会化的形式互相融合,互相依存。
这就是说,在早期资本主义集中财富是通过巨额财产的私人占有来实现的,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是用行政力量即国家来实现财富集中的。在现代社会,财富集中是通过社会化的手段实现的。在现代,财富的使用权集中了,但财富所有权却分散了。银行资产的所有者是成千上万家储户,股份制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是成千上万位股民。但对财富进行运营的,还是那些善于使财富增值的专家们。这就可以保证公平和效率的兼有。
中国21世纪应当是一个什么样的财产分布结构呢?从政府和民间的关系来看,主要财富在民间,但政府还要集中相当的财力,做好政府必须做好的事。在民间,应当造就广泛的中等富裕家庭,从数量上来看,这样的家庭应占家庭总数的50%-60%。在中等富裕家庭的两头,收入差别不能过分悬殊。
财富用什么样的方式集中?主要是经济的方式。谁的经营效率高,谁能使财富增值得快,财富就向哪里集中。但还要辅以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例如,反垄断法,就是防止财富过度集中。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要通过财富的大量流动来实现集中。在这个阶段的财富集中有两种前途:一是社会化,一是私有化。社会化是相对国有化而言,高度集中在国家的财产有相当一部分要向社会分散,而经营权相对集中。私有化是对公有化而言,它是指个人(或家族)占有并支配财富。现在有些理论家把非国有化笼统称为私有化,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非国有化中相当一部分是社会化。财富也可能集中到个人(或家族)手中。向哪些个人集中?这就看谁占有集中财富的优势。在原有权力体系内的人就比体系外的人更有优势;社会地位高的人就比社会地位低的人更有优势;在国家财富向非国家主体转移时,当时谁实际掌握这部分国有财产,谁就有优势。说得通俗一点,“大锅饭”的“掌勺者”和与“掌勺者”有特殊关系的人更有优势。这就是说,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社会制衡,财富就会依照现有的权力体系,向某些“掌勺者”和与“掌勺者”有特殊关系的人集中,这就是真正的私有化。
支持社会化,反对私有化。这就是我们的态度。
摘自《三十年河东:权力市场经济的困境》原题为“从熵和基尼系数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