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15:18
关于公开遴选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通 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和《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9]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集中遴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鄂组通[2010]25号)要求,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调一批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具有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的人员。
二、遴选名额
青山区纪委、监察局 2名;洪山区纪委、监察局 2名;汉南区纪委、监察局 1名;黄陂区纪委、监察局 2名;新洲区纪委、监察局 2名。(共计9名)
三、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中共党员;
3、具备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
4、副主任科员以下(含)职务;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经济、中文等相关专业;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
8、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遴选程序
遴选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发布通知、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考察、体检、公示、呈报审批、试用期、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人员从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全市公开遴选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贴好个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公务员登记表》或《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相关资料,并另带2张同底照片。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5月4日至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根据报考单位分别确定:
青山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联系人邓年和、联系电话68865025)
洪山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联系人龚少华、联系电话87678537)
汉南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联系人何家敏、联系电话84757921)
黄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联系人程彪、联系电话61001722)
新洲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联系人张爱平、联系电话89361515)
2、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遴选名额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名额。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5月13日—14日。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的权重,以此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全市设1个考场进行,时间为5月15日。
(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以各区为计算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时间为5月22日。
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考察。各区按1:1.5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5、遴选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进遴选人员。
6、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8、呈报审批。公示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9、办理选调手续。遴选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程序报当地组织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报所在编办上编。
四、监督与咨询
在公开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遴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公开遴选工作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82402402
监督电话:82402400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武汉市公开遴选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 汉 市 监 察 局
相关附件:
l 关于公开遴选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doc
l 武汉市公开遴选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