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称号不能只给领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20:36
 “五一”国际劳动节又到了。在这个本属于劳动者的节日里,除了商业、旅游、出行等与“劳动”关系不大的浓厚度假色彩外,就剩下了有关部门评选的“劳动模范”。但细心的人会发现,这些“劳模”大多被官员、老板荣膺,辛苦劳作在一线的普通劳动者成了“稀客”。

    有消息为证:“五一”期间,各地评先选模的结果陆续出炉。与很多地方的劳模名单一样,在三水区三年一评的十大劳模名单中,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和各级干部占了大部分,真正最基层的劳模仅有3人。

    究竟谁才能当“劳动模范”?普通劳动者为什么机会寥寥?“五一”前夕,我和工会部门有关负责人一起采访了几个“劳模”,其中一个是某国有企业老总,另一个是某专卖局的局长,还有一个是大型私企的董事长。再一看采访名单,大多是某局局长、某公司董事长、某单位主任之类的。我不禁疑问,为什么这些劳动模范多是“权贵”一族?工会组织宣传部的负责人表示,如今的评选标准和以往不一样了,要看对社会做的贡献大小,尤其是在创新、管理等方面比较突出的“领导者”,往往是入选对象。

    乍一听,似乎有道理。劳动模范本来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谁贡献大谁入选。但我却又纳闷,那早些年的掏粪工人时传祥、大庆铁人王进喜、公交售票员李素丽、码头工人许振超等典型也不是什么管理突出者啊,为什么他们都可以入选全国劳动模范?

    仔细思忖,问题出在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方面。据了解,劳动模范的推选,是需要经职工民主评选,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方可被授予。然而,如今的劳动模范大多是政府、工会等方面根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对当地影响的大小来指定某个人为××级“劳动模范”。这种唯钱、权至上的推选模式,几乎让普通劳动者丧失了当选劳动模范的机会。这是此其一,不正当的推选程序,让普通劳动者成了劳模“稀客”。

    其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傍名牌、增加政绩,有意将一些名流、权贵作为劳动模范候选人,从而让这些人在合法的程序下成为劳动模范。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的观念错位,让一些企业老板、部门领导、社会名人享有各类荣誉,一线劳动者自然就鞭长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