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之路:第四章(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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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魏玛宪法
(一)历史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德国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之中。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推动下,1918年10月30日,德国基尔的水兵进行起义,揭开了“11月革命”的序幕,11月9日推翻了帝国政府。1919年1月举行了立宪会议选举,2月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决定在远离革命中心柏林的魏玛城举行会议,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于7月31日通过了宪法,正
式名称为《德意志联邦宪法》,简称魏玛宪法。
魏玛共和国也只是历史的偶然产物,是“沙基上的大厦”,没有牢固的基础。一战的溃败,战后和约规定的苛刻的割地赔款,国内社会矛盾的激化,广大人民的苦难和不满,以及国内形势的剧变和推动,加速了革命的进程和到来。这场革命来得如此之快和突然,以致于这场革命只能称为一种自发行动,既不是一场广泛的群众运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更谈不上深入人心的思想动员和舆论准备。结果,可笑的是,担任新政府首相的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根本就没有为革命出过力。他们面临着一个他们不希望出现的、出乎意料的、没有准备的条件”,“最后仅仅是迫于环境的压力而响应了这一行动”。
(二)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1、不仅局限于一般地宣布主权在民,而且规定了实现这一思想的具体制度。宪法具体规定了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选举权和创制权,即有选举权的国民请愿提出法案时,应交由国民公决;复决权,即以联邦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在一个月内有权交付国民表决。
2、在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不仅比较全面地宣布了历来宪法和人权宣布所列举的传统规定,而且还着重规定了许多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和措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工作的权利,国家保护劳动力,对失业者实行救济;保护婚姻、家庭、儿童(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青年;设立专章规定学校和教育制度,宣布国家保护和培植艺术、科学及其学理的自由。
3、新观念主要体现在宣布了许多社会化的政策和措施。
虽然由于当时历史的限制,这些规定无法实施,成为现实,但宪法的这些新思想和措施,代表了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发展的方向,不仅成为一战后欧洲许多国家制宪的范例,而且对欧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当代西方国家的许多宪法原则和制度就是这一宪法所包含的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二、德日新宪法的共同点
1946年10月经议会通过,美国占领当局同意,并于1947年5月3日正式施行的《日本国宪法》,由序言和11章组成,共103条。
1948年9月1日,经各邦批准,并于1949年5月29日正式施行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共十一章,146条。
(一)放弃战争,追求和平
鉴于德日法西斯政权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教训,两国宪法都订有放弃战争,追求和平的条款。
(二)从专制集权到民主分权
《基本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它由人民通过选举和全民投票的方式,以及通过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专门机构行使之”。宪法确认人民主权的原则,明确规定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3个部分,这些权力必须由不同的“专门机构”分别执掌,司法权则属于联邦法院;同时还对三权分立的相互关系作了具体规定,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规定比较广泛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
《基本法》不仅比较详细地列举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且比较重视保障这些权利
和自由;明确宣布“德国人民确认不容侵犯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集团、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基础”,国家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不得加以侵犯。
三、德日新宪法的不同点
(一)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德国实行联邦制
(二)基本本法的过渡性,日本宪法第九条的争论性
《基本法》起草和正式生效时,由于德国处于分裂状态,又处于被占领地位,因此该法序言明确宣布,制订该法是“为了过渡时期国家生活的新秩序”,“全体德国人民仍然要求在自由的自决中实现德国的统一和自由”。这清楚地表明基本法的过渡和临时性质。不过,这一过渡和临时性质可并不短,历时大约半个世纪。
自从日本宪法正式施行至今,日本国内围绕宪法第9条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成了改宪派和护宪派争论的焦点。改宪派提出,日本战后宪法是当年美国占领军强加给日本的,有些地方“不符合”日本的“国情”。实际上,他们所谓的“不符之处”,主要是指宪法第9条关于永久放弃战争的规定。为此,日本的改宪派反复提出修改宪法的主张,并组织修宪团体,提出修宪“方案”,其中心就是把“放弃战争”条款,改为“设置和拥有自卫队”。日本护宪派则强调,现行宪法最大的特点是主权在民和维护和平的思想,由此不仅保证了国家的和平与民主,而且对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福利水平的迅速提高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两派之间的争论还在继续进行。
一、事例一英美德日: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期间不同的历史选择及其结果
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20世纪30年代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导致它们作出了不同的历史选择。
(一)英美的选择及其原因
以英美为首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在继续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前提下,相继实行了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大改革,逐步减轻和摆脱了罗斯福称之为的“九死一生”的严重危机
局面。从而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体制能够保持下去并发挥作用”。其标志是美国罗斯福推行的大规模“新政”试验,以及英国凯恩斯开出的医治危机的独特“药方”。
(二)德日的选择及其原因
动侵略战争的道路。其标志是希特勒上台执政和日本军部独掌大权。德日公开抛弃资产阶级民主,实行赤裸裸的法西斯专制统治,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实行准战时体制,国民经济进一步高度军事化,从而成为东西方侵略战争的策源地。
英美德日在30年代不同的历史选择,是历史各种的必然,其结果是众所周知的:德日战败和被占领,德国长期分裂,日本北方四岛归还无期;德日经历了战后初期痛苦的经济恢复,美国经济则称雄于世。
二、事例二英国:民主意识的巨大影响
另一方面,虽然英国还保留了不少“传统精神”的封建东西,例如门第和等级等,但英国社会的主流一直是资产阶级民主意识占上风,根深蒂固和深入人心。例如,普选制容许选民以投票方式,来表达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满意与否,由此决定政府政策的去留;同时,对某一部门主管官员的失职行为,也可加以揭露和谴责,并经由合法程序将其罢免等。这就迫使政府不得不注意民意,采取为多数选民拥护和接受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可缓和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使政府不致于任意独断专行,为非作歹,搞乱政局和搞糟经济,从而祸国殃民。
三、事例三 德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一)“恶有恶报”——割地赔款
德国是两次世界大战的挑起者。一战后的凡尔赛和约规定其割地赔款,苛刻的条件成为德国的沉重的经济负担。该和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新确定德国的疆界
和约规定德国应按1870年的边界将阿尔萨斯-洛林归还法国。萨尔煤矿的所有权和独占的开发权让与法国,萨尔区的行政管理由国联负责,为期15年,期满后举行国民投票,以
决定其归属。莱茵河右岸50公里以内的地区划分为非军事区,德国无权设防;左岸也属非军事区,禁止德军进驻和设防。
和约规定,德国承认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独立,将西里西亚的一部分划归捷克,将波兹南、西普鲁士大部分和西里西亚的一部分交给波兰,但泽市(现为格但斯克)及所属地区交国联管理,作为自由市;该市的对外关系由波兰政府承担;该市划入波兰关税区,成为波兰的出海口;波兰有权控制但泽走廊。
2、剥夺德国的海外殖民地
和约规定,德国放弃海外属地的一切权利,将其交给战胜国;德国的殖民地在和约签字后,从1920-1922年按委托统治制由主要协约国瓜分;取消德国在中国、埃及、利比亚和摩洛哥等国的特权。
3、限制德国的军备
和约规定,德国军队不得超过10万人,海军不得超过1.5万人;总参谋部应予撤销,义务兵役制应予废除;军舰的最高限额为,战斗舰、轻型巡洋舰各6艘,驱逐舰、鱼雷舰各12艘;禁止拥有潜艇及军用飞机,德国领水以外的所有军舰一律交协约国或予以销毁;禁止生产和进口坦克、装甲车等重型武器;同时规定成立协约国监督委员会,以便监督军事条款的执行情况。
4、赔偿和经济条款
和约规定,德国及其盟国应赔偿协约国因战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赔款总额由协约国赔偿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在1921年5月1日前,应确定德国在30年内应付清的赔偿总额;在此之前,德国应支付协约国200亿金马克(约50亿美元),可以现金、有价证券、船只和其他物资支付。
根据和约要求,协约国赔偿委员会于1921年4月27日决定,德国在30年内赔偿1320亿金马克(约330亿美元),并决定各国应得赔偿数额的百分比如下:法国52%,英国(包括其自治领)22%,意大利10%,比利时8%,希腊、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6.5%,葡萄牙和日本各0.75%。
经济条款规定,德国关税不得高于其他国家,战胜国向德国输入货物不受限制;易北河、多瑙河、奥得河和涅曼河等的特定水域被宣布为国际水域。
从和约的上述条款来看,法英对德国的要求非常苛刻。对此,有些明智之士指出,如此巨额赔款非德国所能负担的起,如强制执行,对以后国际金融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代表英国财政部出席巴黎和会与经济专家会议的代表凯恩斯曾力排众议,明确提出不要战败国支付赔款的独特建议,但因未被接受愤而退场和辞职,返回剑桥,专门为此于1919年发表《和约的经济结果》一书。
虽然英美法3国为解决赔款一事,不仅先后提出和实施了“道威斯计划”(1924年)和“扬格计划”(1928年),而且创建了“国际清算银行”(1930年)专门负责每年收受赔款和在各国间的分配事宜,但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德国先于1931年6月宣布无力支付赔款,要求予以延期,后又于1932年1月干脆宣布由于经济困难,今后不再赔偿赔款了。
事实上,虽然巨额赔款对德国是十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其严重后果不仅仅像凯恩斯指出的国际金融机构无法承受,更主要的是,它成为希特勒公开煽动民族主义和复仇主义,实行扩军备战的重要借口。
(二)“善有善终”——两德统一
如果说是战争使德国人民深受苦难,国家长期分裂的话,那么战后的和平民主则使其最终实现了统一。
德国统一经历了漫漫长路,既艰难又曲折。4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的两次柏林危机,促使并加深了德国的分裂。
东德起初主张与西德实现统一,但60年代后放弃统一的思想,认为统一是不现实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东边的社会主义与西边的资本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种制度长期共处,势均力敌,谁也吃不了谁,所以就坚持两个德国并存。
西德有3位总理对统一问题影响颇深。第一位是从1949年9月到1963年10月的第一任总理阿登纳。他奉行的是“一边倒”向西方的政策,坚称只有西德才是全德的统一代表,拒不承认东德的合法地位。这一时期两个德国的关系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第二位是从1969年10月到1974年5月的第三任总理勃兰特。他推行同苏联和东欧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东方政策”,在两德关系方面,提出了“两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口号,从而为东西德关系注入了活力,双方关系逐渐发展。第三位是1982年10月到1998年10月第六任总理科尔。在他当政的第7年时,出现了重大的转机。在东欧和东德政局剧变的情况下,科尔于1989年11月提出了统一德国的十点计划。1990年,德国统一的内部进程加快:2月,科尔提出两德间建立货币联盟的建议:3月,东德大选后成立的新政府,表示愿就德国统一问题与西德举行会谈;4月,两德总理在波恩首次举行会晤,双方就实现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达成谅解;5月,两德在波恩签订了建立这一联盟的国家条约;7月1日,该国家条约生效,西德马克成为东德的正式货币,东德的马克停止流通;10月3日,两德正式实现统一。
由于西德长期坚持和平民主,最终必有所获,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尽管在两德统一前,欧洲各国和美苏均有各种担心和疑虑,但最终还是摒弃前嫌,同意并支持其统一,随之也彻底消除了实现统一的外部障碍。
德国的统一,对欧洲各国来说,消除了长期以来造成欧洲紧张局势的主要根源,有利于欧洲的缓和与稳定;对德国人来说,这是千年盛事,值得庆贺:统一后的德国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在欧洲出现出现了一个超级大国。1990年时,德国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人口7800万,更主要的是GNP达1.4万亿美元,相当于英法两国GNP的总和,占欧共体各国GNP的1/3。
应该说,如果西德不长期坚持和平民主,德国统一是不会那么容易实现的。
四、事例四 德日:享受和平发展红利
战前和战时,德日为侵略扩张,经济畸形发展,军费开支占国家预算的绝大部分。战后,根据德日宪法的规定,两国军费开支在西方国家中是最低的。60-70年代,西德军费开支占GNP的比重大约为3%,80年代,仍然大致保持这一比重。
战后,日本军费开支占GNP的比重,最高年份是1953年,为2.7%,以后逐年下降。到1967年下降到1%以下。1976年,日本内阁通过协议,规定军费开支不得超过GNP的1%。80年代,日本的军费开支大约接近GNP的1%,其中1987年突破了1%的规定,达1.004%。
表4-1
表4-2
德日军费开支少,节省下来的大量经费,可用于发展经济,主要表现在,可增加公共事业开支,发展重点产业,扩大就业,改善投资环境,刺激和推动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等。上述1955-1970年西德和日本如此低的军费开支,无疑有利于其经济高速发展。
总之,自由民主与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对于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英美长期享有这种社会环境,这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战后,德日的和平民主宪法为两国的经济恢复和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两国进行了一系列民主化改革,摆脱了军事封建资本主义制度的束缚,改革了
封建专制的上层建筑,解放了生产力,有了长期和平稳定的国内外环境。这在两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英美德日正是在这样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中,先后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