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之路:第四章(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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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德日新宪法及其主要内容 

 

一、魏玛宪法

(一)历史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德国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之中。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推动下,1918年10月30日,德国基尔的水兵进行起义,揭开了“11月革命”的序幕,11月9日推翻了帝国政府。1919年1月举行了立宪会议选举,2月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决定在远离革命中心柏林的魏玛城举行会议,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于7月31日通过了宪法,正

式名称为《德意志联邦宪法》,简称魏玛宪法。

    1919年8月14日生效的该宪法,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诞生。该宪法当时被认为是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宪法,但据此建立的魏玛共和国却只存在了短短14年。1933年1月希特勒被任命为总理,3月23日颁布《消除国民及国家危险法》,简称《授权法》。该法对魏玛宪法作了重大修改,把国家的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内阁,从根本上破坏了魏玛宪法规定的建立在分权基础上的议会制。该法的实施,标志魏玛宪法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了。

    魏玛宪法是社会改良主义思潮和政策的产物,20世纪20-30年代的德国尚不具备实施该宪法内容的社会条件和基础。德国在一战后处于政治经济危机之中,只是20年代后期社会得以短暂稳定,经济有了恢复和发展,接着又是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德国的社会经济矛盾较前更加尖锐。德国统治阶级看到了继续推行民主主义和议会制已不灵了,企图从法西斯主义寻找出路。魏玛共和国则成了替罪羊。希特勒正是利用因经济危机而再次陷入苦难中的广大德国人民对魏玛共和国的不满,以及国内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而夺权上台的。

魏玛共和国也只是历史的偶然产物,是“沙基上的大厦”,没有牢固的基础。一战的溃败,战后和约规定的苛刻的割地赔款,国内社会矛盾的激化,广大人民的苦难和不满,以及国内形势的剧变和推动,加速了革命的进程和到来。这场革命来得如此之快和突然,以致于这场革命只能称为一种自发行动,既不是一场广泛的群众运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更谈不上深入人心的思想动员和舆论准备。结果,可笑的是,担任新政府首相的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根本就没有为革命出过力。他们面临着一个他们不希望出现的、出乎意料的、没有准备的条件”,“最后仅仅是迫于环境的压力而响应了这一行动”。

    更有甚者,革命后新政权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只是“从君主政体拆卸下来的材料,用以建设共和国”,官僚机构、军队、经济部门几乎一切照旧,仍然是过去的工业巨头、政府官员、地主和军官把持着领导部门,共和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几乎仍然与帝国时期相差无几。

  由于上述原因,魏玛共和国及其宪法生不逢时,命运短暂,就是必然的了。

(二)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虽然魏玛宪法存在的时间不长,但其影响却深远,历时长久。

    魏玛宪法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的基本特点是,在肯定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想和措施,使宪法原则和制度明显向前发展了一步,因此在制宪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魏玛宪法除了在德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议会民主制和建立共和国之外,主要有下面3个方面的发展。

1、不仅局限于一般地宣布主权在民,而且规定了实现这一思想的具体制度。宪法具体规定了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选举权和创制权,即有选举权的国民请愿提出法案时,应交由国民公决;复决权,即以联邦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在一个月内有权交付国民表决。

2、在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不仅比较全面地宣布了历来宪法和人权宣布所列举的传统规定,而且还着重规定了许多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和措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工作的权利,国家保护劳动力,对失业者实行救济;保护婚姻、家庭、儿童(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青年;设立专章规定学校和教育制度,宣布国家保护和培植艺术、科学及其学理的自由。

3、新观念主要体现在宣布了许多社会化的政策和措施。  宪法专设“经济生活”一章,规定了经济制度及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基本政策,代表了社会经济政策的新变化。例如,宪法宣布社会生活应与公平原则和维持人类生存的目的相适应,经济自由的保障应限制在这一范围之内;在宣布保护所有权的同时,又规定所有权为一种义务,其行使同时是为了公共利益;既肯定了契约自由原则,又禁止重利,并宣布法律行为违反善良风俗者无效;实行“劳工会议制度”,确认工人和企业主“共同管理企业”;也实行“经济会议制度”,规定由工人、工会、企业家和各界代表组成区和联邦经济会议民间会议,有权参与重要的社会或经济法律草案的审核。

虽然由于当时历史的限制,这些规定无法实施,成为现实,但宪法的这些新思想和措施,代表了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发展的方向,不仅成为一战后欧洲许多国家制宪的范例,而且对欧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当代西方国家的许多宪法原则和制度就是这一宪法所包含的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二、德日新宪法的共同点

1946年10月经议会通过,美国占领当局同意,并于1947年5月3日正式施行的《日本国宪法》,由序言和11章组成,共103条。

1948年9月1日,经各邦批准,并于1949年5月29日正式施行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共十一章,146条。

   德日宪法具有3个明显的共同点。

(一)放弃战争,追求和平

鉴于德日法西斯政权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教训,两国宪法都订有放弃战争,追求和平的条款。

  《基本法》规定,“凡是扰乱各国人民共同和平生活的行动,以及有此意图,特别是准备发动进攻性战争的行动,都是违反宪法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规定“为了维护和平,联邦可以参加一种相互的、集体的安全体系;为此,它将承诺对自己主权的某些限制”,甚至“联邦可以通过法律将部分主权让予国际机构”。

   日本宪法的序言表示:“日本国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消除因政府的行动而再次发生的战祸”。宪法第9条规定:“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不以此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德日和平宪法,宣布限制主权,放弃战争和不保持武装力量,这在其历史上尚属首次。

(二)从专制集权到民主分权

《基本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它由人民通过选举和全民投票的方式,以及通过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专门机构行使之”。宪法确认人民主权的原则,明确规定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3个部分,这些权力必须由不同的“专门机构”分别执掌,司法权则属于联邦法院;同时还对三权分立的相互关系作了具体规定,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日本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内阁、法院三种不同国家机关掌管,以达到互相制衡的目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参众议两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内阁是行使行政权的中央机关,向议会负责,众议院对内阁不信任时,内阁或者是总辞职,或者是在10日内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内阁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阁,政党首脑担任内阁总理大臣;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日本的这种三权分立制,基本上仿照了英国的议会内阁制。

(三)规定比较广泛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

《基本法》不仅比较详细地列举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且比较重视保障这些权利

和自由;明确宣布“德国人民确认不容侵犯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集团、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基础”,国家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不得加以侵犯。

  日本宪法全部103个条文中,规定国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3章则占了31条,占宪法条文的1/3。宪法宣布国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属于国民;规定国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侵犯之永久权利”;除了列举传统的权利和自由之外,还规定了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享受健康与文化生活权利等。

三、德日新宪法的不同点

(一)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德国实行联邦制

    日本宪法规定,“国政源于国民的严肃信任,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的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根据这一国民政权原则,日本废除了天皇主权原则。宪法规定,“天皇乃日本国之象征——为日本国民整体之象征,其地位基于主权所在之日本国民之总意”,同时规定天皇只能实行宪法所定关于国事的行为,即一般国家元首所行使的职权,而没有关于国政的能力;实行关于国政的行为时,应由内阁建议与承认。由此可见,战后日本像英国一样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基本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制,具体规定了联邦与各州的基本准则与关系是:“联邦的权力得置于州的权力之上”,“执行联邦法律是各州的职责”,“各州机关必须服从联邦最高主管机关的指令”;明确划分联邦及各州单独享有的立法权限以及共有立法权的范围;联邦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如涉及某一州的利益时,必须听取该州的意见;加强联邦参议院,以保证各州参与联邦立法与行政;当双方对其权利和义务发生争执时,可提交联邦宪法法院裁决;在州不执行联邦法律,或某州发生内乱而无力或无意平息时,联邦有权强制执行法律和采取措施恢复秩序。由此可见,战后德国像美国一样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二)基本本法的过渡性,日本宪法第九条的争论性

《基本法》起草和正式生效时,由于德国处于分裂状态,又处于被占领地位,因此该法序言明确宣布,制订该法是“为了过渡时期国家生活的新秩序”,“全体德国人民仍然要求在自由的自决中实现德国的统一和自由”。这清楚地表明基本法的过渡和临时性质。不过,这一过渡和临时性质可并不短,历时大约半个世纪。

自从日本宪法正式施行至今,日本国内围绕宪法第9条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成了改宪派和护宪派争论的焦点。改宪派提出,日本战后宪法是当年美国占领军强加给日本的,有些地方“不符合”日本的“国情”。实际上,他们所谓的“不符之处”,主要是指宪法第9条关于永久放弃战争的规定。为此,日本的改宪派反复提出修改宪法的主张,并组织修宪团体,提出修宪“方案”,其中心就是把“放弃战争”条款,改为“设置和拥有自卫队”。日本护宪派则强调,现行宪法最大的特点是主权在民和维护和平的思想,由此不仅保证了国家的和平与民主,而且对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福利水平的迅速提高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两派之间的争论还在继续进行。

 

                    第四节  和平民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事例一英美德日: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期间不同的历史选择及其结果

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20世纪30年代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导致它们作出了不同的历史选择。

(一)英美的选择及其原因

以英美为首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在继续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前提下,相继实行了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大改革,逐步减轻和摆脱了罗斯福称之为的“九死一生”的严重危机

局面。从而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体制能够保持下去并发挥作用”。其标志是美国罗斯福推行的大规模“新政”试验,以及英国凯恩斯开出的医治危机的独特“药方”。

  英美之所以能在危机关头不转向,主要原因是两国社会长期受自由放任与个人主义的熏陶,其历史由来已久,其影响根深蒂固。

    在政治思想方面,英国是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发源地。早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洛克便第一次比较系统地从理论上阐述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同时据此提出了最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实现法治的分权学说。洛克论证的资产阶级自由与法治,对后来欧美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有很大的影响。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法国的自由思想曾指出,法国革命时期的“自由思想正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

    在美国,先有杰弗逊后有林肯,在其政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天赋人权”理论,使自由和民主更加具体化和更具现实性。杰弗逊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在第二次大陆会议期间,他受托起草了著名的《独立宣言》,第一次用简明的语言,把“天赋人权”的原则写入了该宣言中,从而以政治纲领的形式肯定了下来;建国初期,在以他为首的民主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斗争下,美国国会才通过了保障人权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人权法案》;他始终主张和维护在美国建立代议制的民主共和国原则,并为此提出了防止出现暴政的最有效措施——人民参政与监督;他坚决反对联邦宪法规定的总统连选连任制,并在连任两届总统之后主动辞职,继华盛顿之后又为后人树立了一个光辉的范例。总之,他顺应时代要求,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美国创立了“杰弗逊式”的资产阶级民主。

  林肯总统受命于美国联邦濒于危难之时,执政于南北分裂和对抗之际。他不仅领导美国人民铲除了侵蚀联邦制的毒瘤——奴隶制,捍卫了联邦的统一,为美国全国统一市场的最终形成,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障碍,而且在葛底斯堡的演说中,提出了“民有、民治、民享”的光辉思想,把美国民主政治的理论发展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后来美国的民主实践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此外,在美国,长期存在的所谓“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一流行观念,便是自由放任和个人主义的最好写照。在美国的历史条件下,个人主义更是得到充分的发展。洛克“天赋人权”的提出,标志着近代个人主义思潮的兴起。19世纪时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突出强调个人自由,把捍卫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视为最优先考虑的问题。这一思想在北美移民中广为传播和深入人心。马克思·韦伯则把这种个人主义描写为新教与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感:不畏艰险和勇于开拓,崇尚吃苦耐劳和生活俭朴,以期积累资本,发展生产,增加财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国人民对于个人主义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在早期开拓中西部时期,个人主义表现为大无畏的“拓荒精神”,那些单枪匹马闯天下,与恶劣的大自然和人间恶势力抗争的传奇式的牛仔们,是人们钦佩和学习的硬汉和英雄人物;在产业革命时期,个人主义则表现为从爱迪生到洛克菲勒和卡内基等一批发明家和企业家,他们不屈不挠,靠个人奋斗起家,为社会创造财富并回报于社会的精神,使他们成为人们心目中崇拜的偶像;即使是在30年代罗斯福开创了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先例,在当时也曾遭到过激烈的批评与抵制,其中有些措施曾被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其理由不外是政府管得太多,违背自由放任的正统思想,有碍于个人自由和发展,因而对政府“伸手太长”颇为反感。

(二)德日的选择及其原因

  在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中,德日等少数国家则选择了推行法西斯主义,加紧准备发

动侵略战争的道路。其标志是希特勒上台执政和日本军部独掌大权。德日公开抛弃资产阶级民主,实行赤裸裸的法西斯专制统治,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实行准战时体制,国民经济进一步高度军事化,从而成为东西方侵略战争的策源地。

  德日的这种历史选择与其社会深深地刻着封建专制与国家主义的烙印是分不开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德日资本主义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军事封建和国家垄断的特征,其社会长期盛行封建专制主义和国家主义。

  如前所述,在宪政方面,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中央权力广泛,议会只是粉饰门面的机构,军国主义条款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帝国宪法深受德国君主主义的影响,几乎是照抄照搬的。

    在国家学说方面,德国古典哲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从康德、费希特到黑格尔,其政治思想均不同程度地推崇国家,宣扬国家崇拜,认为国家对个人具有绝对权力,个人必须绝对服从国家。而尼采则更加疯狂地宣扬权力意志、超人哲学和军国主义思想,并为日后的法西斯主义者顶礼膜拜和全面施行。在日本,则把忠诚视为儒教的核心美德,忠于天皇,为国捐躯的武士道精神,是与日本武士实行统治的目的相一致的。

    在经济发展方面,为了实行其侵略扩张,德意志帝国继承了普鲁士军国主义的传统,帝国政府不断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其工业化是同国民经济军事化同步发展的,尤其是重化工业畸形发展,致使以军事工业为中心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资本逐渐集中于大财阀之手。日本明治维新提出的“富国强兵”则是效法德国,优先发展重化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在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军事工业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明治政府还运用国家权力,大力创办官营企业,即所谓的“模范工厂”,同时实行奖励工商业的政策,后来又把一大批官营企业廉价转让给私人资本家。这批直接由国家扶植起来的工业资本家,日后逐渐成为私人大财阀。德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带有明显的军事工业资本主义性质,从而成为其对外侵略扩张的基础,而其私人大财阀则形成侵略扩张的温床。

   (三)历史结果

英美德日在30年代不同的历史选择,是历史各种的必然,其结果是众所周知的:德日战败和被占领,德国长期分裂,日本北方四岛归还无期;德日经历了战后初期痛苦的经济恢复,美国经济则称雄于世。

二、事例二英国:民主意识的巨大影响

    战后以来,英国经济与战前相比,一直是江河日下,困难重重。其表现是经济长期患有“英国病”,不见好转。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英国病”也没有发展到成为不治之症,从总体上看,英国经济一直在缓慢地发展,有时还颇有起色,表现不错:30年代的经济危机后,英国至今没有发生过类似的经济危机;经济发展速度虽然相对落后于其他主要欧美国家,但却在发展着,而且其发展速度比60年代以前要快;人均收入仍然在增长;通货膨胀和失业在欧美国家中也不是最严重的;从80年代初起,经济发展大有起色,1991-1995年的GNP年均增长率为1.9%,高于西欧大多数国家。

    这种现象怎么解释呢?亦即其原因何在呢?《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英国病”研究》一书认为,这可以从英国的政治上层建筑和历史文化传统两个方面寻找答案。此书很有说服力地分析和论证了英国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意识对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从英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显然存在两种力量,一直在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阻止英国经济衰落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英国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全社会的资产阶级民主意识。

   一方面,虽然英国长期满足于自己优越的历史地位,存在严重的骄傲自大和安于现状的守成思想,但英国社会的主流一直是对外开放的,具有全球意识,拥有国际上广泛密切的科技文化交流基础,了解世界上科技发展新成就和英国本身所处的国际地位,能够接受新事物,引进新成果,同时也由于英国有对教育要求严和质量高的传统,历来是世界各国青年求学和专家学者科技交流与研究的中心之一,其科技水平仍然名列前茅,对世界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从根本上说,如果一个国家中大多数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很低,所处环境又是封建专制和家长式的统治,则缺乏资产阶级的民主,扼制科学文化的传播,束缚思想的发展,由此容易产生愚昧、迷信和盲从,势必阻碍经济的发展。更有甚者,当促使一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消失后,其经济一旦衰落,必然急转直下,趋于崩溃而不可收拾。其典型事例就是是17世纪后的西班牙封建经济的全面崩溃。可是,英国具有较高的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所以能够避免西班牙式的不幸结果。

另一方面,虽然英国还保留了不少“传统精神”的封建东西,例如门第和等级等,但英国社会的主流一直是资产阶级民主意识占上风,根深蒂固和深入人心。例如,普选制容许选民以投票方式,来表达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满意与否,由此决定政府政策的去留;同时,对某一部门主管官员的失职行为,也可加以揭露和谴责,并经由合法程序将其罢免等。这就迫使政府不得不注意民意,采取为多数选民拥护和接受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可缓和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使政府不致于任意独断专行,为非作歹,搞乱政局和搞糟经济,从而祸国殃民。

   历史上一些庞大的帝国在经济衰落中崩溃或垮台的事例比比皆是,从古代罗马拜占庭帝国,到17世纪的西班牙王国,18世纪法国的波旁王朝,再到20世纪初的俄国罗曼诺夫王朝。英国没有发展到这一步,主要是因为英国全民族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强烈的资产阶级民主意识结合在一起,构成一种潜在的非经济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阻止英国经济崩溃的作用。这是一种不可低估的政治和精神力量。如果没有这两种力量的作用,英国经济也许会重蹈历史的覆辙,至少其经济状况要比目前的处境严重得多和困难得多,也就是说可使英国经济顺着下坡路向下滑行的速度放慢一些,向下滑行的过程曲折一些,甚至能够在向下滑行过程中出现暂时的停顿或回升。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力量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是潜在的和悄然的,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显眼和不易觉察,其作用和影响是随着英国经济遭受的困难严重程度而加速并明显表现出来的,亦即如果英国经济遭受的困难程度不太严重,这种作用就不太明显;如果英国经济的困难严重了和加深了,这种作用的表现就很明显;一旦英国经济困难达到极点,那么这种作用就会异乎寻常地强烈表现出来,从而使英国经济的困难不致于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例如,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时,二战中法国投降后,以及战后初期,英国连续遭受打击,经济几乎崩溃,帝国近乎瓦解。但是,英国挺了过去,没有彻底垮掉。由此可见,这种潜在的力量客观存在,确实起作用,起一种自动“制动器”和“安全阀”的作用,越是在英国经济困难时期,其作用就越大、越明显和越强烈。

三、事例三 德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一)“恶有恶报”——割地赔款

德国是两次世界大战的挑起者。一战后的凡尔赛和约规定其割地赔款,苛刻的条件成为德国的沉重的经济负担。该和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新确定德国的疆界

和约规定德国应按1870年的边界将阿尔萨斯-洛林归还法国。萨尔煤矿的所有权和独占的开发权让与法国,萨尔区的行政管理由国联负责,为期15年,期满后举行国民投票,以

决定其归属。莱茵河右岸50公里以内的地区划分为非军事区,德国无权设防;左岸也属非军事区,禁止德军进驻和设防。

和约规定,德国承认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独立,将西里西亚的一部分划归捷克,将波兹南、西普鲁士大部分和西里西亚的一部分交给波兰,但泽市(现为格但斯克)及所属地区交国联管理,作为自由市;该市的对外关系由波兰政府承担;该市划入波兰关税区,成为波兰的出海口;波兰有权控制但泽走廊。

2、剥夺德国的海外殖民地

和约规定,德国放弃海外属地的一切权利,将其交给战胜国;德国的殖民地在和约签字后,从1920-1922年按委托统治制由主要协约国瓜分;取消德国在中国、埃及、利比亚和摩洛哥等国的特权。

3、限制德国的军备

和约规定,德国军队不得超过10万人,海军不得超过1.5万人;总参谋部应予撤销,义务兵役制应予废除;军舰的最高限额为,战斗舰、轻型巡洋舰各6艘,驱逐舰、鱼雷舰各12艘;禁止拥有潜艇及军用飞机,德国领水以外的所有军舰一律交协约国或予以销毁;禁止生产和进口坦克、装甲车等重型武器;同时规定成立协约国监督委员会,以便监督军事条款的执行情况。

4、赔偿和经济条款

和约规定,德国及其盟国应赔偿协约国因战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赔款总额由协约国赔偿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在1921年5月1日前,应确定德国在30年内应付清的赔偿总额;在此之前,德国应支付协约国200亿金马克(约50亿美元),可以现金、有价证券、船只和其他物资支付。

根据和约要求,协约国赔偿委员会于1921年4月27日决定,德国在30年内赔偿1320亿金马克(约330亿美元),并决定各国应得赔偿数额的百分比如下:法国52%,英国(包括其自治领)22%,意大利10%,比利时8%,希腊、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6.5%,葡萄牙和日本各0.75%。

经济条款规定,德国关税不得高于其他国家,战胜国向德国输入货物不受限制;易北河、多瑙河、奥得河和涅曼河等的特定水域被宣布为国际水域。

从和约的上述条款来看,法英对德国的要求非常苛刻。对此,有些明智之士指出,如此巨额赔款非德国所能负担的起,如强制执行,对以后国际金融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代表英国财政部出席巴黎和会与经济专家会议的代表凯恩斯曾力排众议,明确提出不要战败国支付赔款的独特建议,但因未被接受愤而退场和辞职,返回剑桥,专门为此于1919年发表《和约的经济结果》一书。

虽然英美法3国为解决赔款一事,不仅先后提出和实施了“道威斯计划”(1924年)和“扬格计划”(1928年),而且创建了“国际清算银行”(1930年)专门负责每年收受赔款和在各国间的分配事宜,但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德国先于1931年6月宣布无力支付赔款,要求予以延期,后又于1932年1月干脆宣布由于经济困难,今后不再赔偿赔款了。

事实上,虽然巨额赔款对德国是十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其严重后果不仅仅像凯恩斯指出的国际金融机构无法承受,更主要的是,它成为希特勒公开煽动民族主义和复仇主义,实行扩军备战的重要借口。

(二)“善有善终”——两德统一

如果说是战争使德国人民深受苦难,国家长期分裂的话,那么战后的和平民主则使其最终实现了统一。

德国统一经历了漫漫长路,既艰难又曲折。4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的两次柏林危机,促使并加深了德国的分裂。

东德起初主张与西德实现统一,但60年代后放弃统一的思想,认为统一是不现实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东边的社会主义与西边的资本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种制度长期共处,势均力敌,谁也吃不了谁,所以就坚持两个德国并存。

西德有3位总理对统一问题影响颇深。第一位是从1949年9月到1963年10月的第一任总理阿登纳。他奉行的是“一边倒”向西方的政策,坚称只有西德才是全德的统一代表,拒不承认东德的合法地位。这一时期两个德国的关系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第二位是从1969年10月到1974年5月的第三任总理勃兰特。他推行同苏联和东欧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东方政策”,在两德关系方面,提出了“两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口号,从而为东西德关系注入了活力,双方关系逐渐发展。第三位是1982年10月到1998年10月第六任总理科尔。在他当政的第7年时,出现了重大的转机。在东欧和东德政局剧变的情况下,科尔于1989年11月提出了统一德国的十点计划。1990年,德国统一的内部进程加快:2月,科尔提出两德间建立货币联盟的建议:3月,东德大选后成立的新政府,表示愿就德国统一问题与西德举行会谈;4月,两德总理在波恩首次举行会晤,双方就实现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达成谅解;5月,两德在波恩签订了建立这一联盟的国家条约;7月1日,该国家条约生效,西德马克成为东德的正式货币,东德的马克停止流通;10月3日,两德正式实现统一。

由于西德长期坚持和平民主,最终必有所获,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尽管在两德统一前,欧洲各国和美苏均有各种担心和疑虑,但最终还是摒弃前嫌,同意并支持其统一,随之也彻底消除了实现统一的外部障碍。

德国的统一,对欧洲各国来说,消除了长期以来造成欧洲紧张局势的主要根源,有利于欧洲的缓和与稳定;对德国人来说,这是千年盛事,值得庆贺:统一后的德国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在欧洲出现出现了一个超级大国。1990年时,德国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人口7800万,更主要的是GNP达1.4万亿美元,相当于英法两国GNP的总和,占欧共体各国GNP的1/3。

应该说,如果西德不长期坚持和平民主,德国统一是不会那么容易实现的。

四、事例四 德日:享受和平发展红利

战前和战时,德日为侵略扩张,经济畸形发展,军费开支占国家预算的绝大部分。战后,根据德日宪法的规定,两国军费开支在西方国家中是最低的。60-70年代,西德军费开支占GNP的比重大约为3%,80年代,仍然大致保持这一比重。

战后,日本军费开支占GNP的比重,最高年份是1953年,为2.7%,以后逐年下降。到1967年下降到1%以下。1976年,日本内阁通过协议,规定军费开支不得超过GNP的1%。80年代,日本的军费开支大约接近GNP的1%,其中1987年突破了1%的规定,达1.004%。

 

4-1  美英德日的军费开支(亿美元)

              美国     英国     西德    日本

     1955年   403      43       17       3

     1965年   518      58       49       8

     1970年   778      58       62      16

     资料来源:《尼克松在白宫》,第263页。

 

4-2  美英德日人均军费开支(美元)

              美国     英国     西德    日本

     1955年   242      86       35       4

     1965年   267     108       88       9

     1970年   380     106      105      16

     资料来源:《尼克松在白宫》,第263-2647页。

 

德日军费开支少,节省下来的大量经费,可用于发展经济,主要表现在,可增加公共事业开支,发展重点产业,扩大就业,改善投资环境,刺激和推动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等。上述1955-1970年西德和日本如此低的军费开支,无疑有利于其经济高速发展。

总之,自由民主与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对于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英美长期享有这种社会环境,这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战后,德日的和平民主宪法为两国的经济恢复和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两国进行了一系列民主化改革,摆脱了军事封建资本主义制度的束缚,改革了

封建专制的上层建筑,解放了生产力,有了长期和平稳定的国内外环境。这在两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英美德日正是在这样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中,先后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