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醒:“小产权房屋”不要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12:42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醒:“小产权房屋”不要买2010-3-9 19:41:00

    近来,不少群众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达城西外、北外等地利用农民宅基地等集体土地联建的房屋,城市居民或外地人能否购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醒:“这类房屋就是人们说的所谓‘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权属依据,不要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仍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或非本集体组织无房户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产权”房屋大都违背《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这类违法违规违章建筑还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城郊农村集资房、联建房等建筑有相当一部分是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无保障、无规划、无监理、无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四无建筑”,因而也无法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建“小产权房”属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购买“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