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观念更新、逐案权衡到制度约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34:07
从观念更新、逐案权衡到制度约束
● 展 江

  中国官方在四川大地震中的媒体政策,外国媒体形容为“前所未有的新闻开放,令人惊讶的秩序井然”(《泰晤士报》北京分社社长马珍语),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许。
  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首先是中国经过30年的发展,尤其是相对于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对天灾人祸事件的信息公开政策思想有很大进步;其次是面对这次空前严重性的灾害,隐瞒是难以想象的;第三是开放这种大灾害的报道一般不会导致官员被直接追究责任。
  20世纪80年代,虽然与今天的说法不同,但是中共十三大提出的“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的目标反映了当时执政党的一种主导意见。进入90年代,突发事件中的媒体开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其间不乏重大事件所产生的深刻教训,1994年的千岛湖事件应该是一个起点。
  1994年3月31日,台湾长风旅行社一旅游团24人乖游轮在浙皖交界处千岛湖游览时,浙江淳安县3名歹徒登船抢劫并纵火烧船,导致24名台胞、2名导游和6名船员全部遇难。此即令台湾岛内舆论哗然的“千岛湖事件”。4月2日,台“陆委会”宣布停止两岸文教交流,并停止民众赴大陆旅游。一时间两岸关系和交流蒙上了阴影。在大陆有关部门向对方披露案情后,事件才逐渐平息下来。5月中旬以后,台“陆委会”取消旅游限制。然而在此期间,尽管两岸有关机构互动不断,大陆媒体却不见任何报道。
  这个事件促进了关于媒体开放的观念变革,使中国官方初步意识到,在全球化和媒体发达的今天,有意无意地封锁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果可能严重到难以收拾局面。
  但是,尽管进入新世纪以后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信息来源,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形成的不少地方官——商利益共同体成为信息公开的新的压制力量,同时这种力量与一些媒体管理官员“开放媒体会影响稳定”的习惯思维相结合,造成了一种复杂局面。也就是说,利益权衡经常取代观念之争,成为新的制约因素。因此直到2003年以前,媒体能否报道突发事件,成为一个不确定的问题。
  这种不确定很可能是决策者利益权衡和利益博弈的结果。以2001年为例,2001年4月1日发生了中美撞机事件。事后中国媒体以空前的规格予以报道和评论,持续近一个月之久,媒体的一大宣传主题是中国对人权的高度重视。而恰恰在这个月,山西和陕西共发生三起灾祸(两起矿难和一起踩踏事故),造成超过百人死亡。可是在媒体上没有任何反映。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发生矿难,81名矿工丧生。事件首先由互联网披露。全国各地媒体冲破阻力得以跟进报道,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所致大灾难。正如2002年3月13日《人民日报》的评论“假如媒体缺席”所言:“南丹特大事故,通过记者的努力,被某些人极力掩盖的铁幕才撕开了一角,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使事故的调查处理步入正常轨道。”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
  而真正的突破发生在2003年。人们耳熟能详的孙志刚事件和“非典”事件,具有分水岭的意义。但不无遗憾的是,正像这次大地震一样,这种进步是以许许多多鲜活的生命为代价所换得的。从此,政府信息公开和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对提上了立法和立规的议事日程。于是就有了2007年11月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今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因此看到了今年年初雪灾和4月份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中的及时报道,以及媒体就安徽阜阳手足口病对当地政府的质疑。
  当然,近期的信息公开也有限制。例如,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效前后的2007年10—12月,沈阳发生与“蚁力神”公司150亿元集资有关的数万人表达诉求的风波,当地政府没有披露任何关于风波的信息,即便是在互联网上,相关信息也被删除得干干净净。
  这就给逐案权衡的媒体管理办法造成了挑战。实际上,国际舆论还是比较常态化的,只要我们开放,人家就认可,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希望我国新闻公开成为法律制度保障下的常态行为,而不是权宜之计,万万不可从已有的进步倒退回去。来之不易的成果是多少人的努力和牺牲换来的啊。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