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从“英雄反腐”到“制度反腐”(2004-6-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20:57
从“英雄反腐”到“制度反腐”
2004年06月01日 16:37:37
本报记者崔丽 吴湘韩
反腐制度专家李永忠深刻剖析了以2004年为标志,中国反腐斗争的“三大转向”:
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每个公民个体的勇气和责任,正在制度化的推进和健全中变成全民的勇气和责任
独家视点
“反腐老人”陈荣杰
“他还在吗?”
“我是陈荣杰。”一个电话打过去,立即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
记者2001年采访有“太平洋警察”之称的“反腐老人”陈荣杰时,他已是84岁高龄,身体状况不好。
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尽管有关部门不准他接待群众上访,但他仍在“过问”一些事。他整理了他退休后23年的反腐活动记录。
是不是他扳倒了巨贪蒋艳萍,曾经一度引起争议,但他10多年来不断举报蒋艳萍却是不争的事实,他功不可没。
早在1988年底,时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陈荣杰就接到省建筑第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碧波商场部分职工的举报,称该商场经理蒋艳萍有贪污公款行为。陈荣杰经过调查了解,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报》写信反映蒋艳萍的贪污问题,湖南日报社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向领导反映。此后,陈荣杰不断向有关部门举报蒋的问题。
面对蒋艳萍用色相和金钱编织的关系网,陈荣杰显得势单力薄。就在正义与邪恶较量的十年间,蒋艳萍凭财色开路步步高升,从一个小商场的经理到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再到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最后官至副厅级。但陈老毫不气馁,坚信邪不压正!
1998年8月2日,陈荣杰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株洲职工胡萍”的举报信。这位叫“胡萍”的人知道陈荣杰一直在举报贪官蒋艳萍,特向陈荣杰反映蒋艳萍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信中还列举了由省建六公司承接的长沙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在转包过程中蒋艳萍受贿的事实。
陈荣杰接信后感到案情重大,再一次将厚厚的举报材料用挂号信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1999年7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蒋艳萍实施“双规”措施。随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获其拥有现金、存折、债券等私人财产1000余万元。
蒋艳萍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曾经多次到过陈荣杰的家,一走进那条小巷子,就看到他制作的反腐宣传墙。他的家总是挤满了上访求助的人,他的书房四周书架上放满了他整理好的举报材料。他说,他把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几乎全用来复印举报材料、洗照片、发信。为反腐,他总共花了两三万元钱。
他有自己的斗贪官“三字经”:“一支笔,一张嘴,两只脚,两只手。解民忧,勤跑腿。斗贪官,剑在手,挺起胸,往前走,不斗倒,不放手,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死,不怕鬼,敢碰硬,打持久。”
他经受了很多次打击报复。1992年7月18日晚上,打击报复的人在他腿上留下了三个钉子。
记者与陈荣杰有过一段对话:
问:你不断向权势发出挑战,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答:我在51年的反腐道路上,感受最深的是地方保护主义阻碍。贪官身份级别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阻力越来越大。
问:根源在哪里?
答:体制有问题。制度有许许多多漏洞。一把手管很多人,可无人能管一把手。
与腐败行为作斗争不仅需要人们的勇气和责任,更需要制度保障举报人的权利。
陈荣杰老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秉笔直书: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从体制和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举报法》。
“反腐英雄”郭光允
郭光允喜欢看报,在关于今年“两会”的报道里,他又看到了那个熟悉的词:反腐。
在这个词前面,还有两个字:制度。
制度反腐,让这位河北省石家庄建委的退休老人感到欣慰。科级干部郭光允,自1995年起,举报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腐败问题。为此,他遭过袭击,遇过车祸,直至被开除党籍,劳教,却义无反顾,历时8年,终使程维高案浮出水面。他也因此被誉为“反腐英雄”。回首这8年,这位以一己之力对抗了一个腐败高官的老人说:“我并不后悔,但个人的力量终归是有限的,制度反腐才是长久之计。”
郭光允不认为自己是反腐英雄,这位年逾60的老人,始终记得一位法学家说过的话:没有人有义务为反腐败无偿贡献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我不希望出现更多像我这样的‘反腐英雄’,反腐败说到底还是要制度化、法治化,要有法可依,严格执法。”
一个制度反腐体系加紧构建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孙桂华说,2003年我国反腐败形势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方面,中央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加大力度,惩处了一批贪官;另一个备受瞩目之处是,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制度反腐渐成气候。
2003年,我国制度反腐体系框架逐渐清晰起来:提出了“一个科学体系”: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制定了“一个重要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专家指出,这一系列制度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历经数年的反腐败斗争出现了重大战略性转变,反腐斗争形成标本兼治格局。
研究反腐制度的专家李永忠深刻剖析了以2004年为标志,中国反腐斗争的“三大转向”: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李永忠说,中国在较长时间内基本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这是一种权力反腐模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把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提并论。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权力下放,由于监督不力,出现了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向个人、向“一把手”集中的现象。“一把手”腐败案接连发生。
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025件,4179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6472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03人。
最触目惊心的是一批高官纷纷落马:王怀忠、丛福奎、李嘉廷、张国光……
2003年,中国共有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被查处。
郭光允在与程维高的较量中,感受最大的是:“程维高权力太大了,没有人能、也没有人敢监督他。”
原沈阳市长慕绥新大权独揽,我行我素,决策随意,自称“党内个体户”。
近年来,接连发生在交通系统的腐败大案,相继绊倒了四川、安徽、河南等地一批交通厅长。
13年磨一剑。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以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是党内防腐治腐的一把利器。
今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反腐获得制度支撑,人们的反腐信心指数攀升。《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一把手”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条例》规定了对“一把手”的十项监督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
对此,孙桂华代表说,有些单位和部门虽然各种监督管理制度不少,却停留在墙上、落在纸上,形同虚设,“要让《条例》产生切实作用,最关键的是要把每条都落到实处。”
还应从立法上切实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对举报人保护不力,会加大反腐成本,直接影响反腐败的查处工作。”孙桂华说。
制度反腐仍在加紧构建。据悉,我国将在2010年以前制定包括廉政法、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巡视工作条例等29部法律法规,并修订15部法律法规。另据透露,有关公务员廉政体系保证金的试点工作也即将展开,以全面构建对于腐败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反腐法律体系的最终建立。
媒体的勇气和责任
就在这份特刊出版前不久,记者陈强以《强暴一强奸案受害少女 县公安局副局长竟获轻判》为题,独家披露了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暴一强奸案件的受害未成年人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周宁县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犯有强奸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基础上,却只判处陈长春有期徒刑3年。报道发出后,立即被数十家网站和报纸转载。福建省和宁德市政法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很快派人前往周宁县调查此案,宁德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12年,有关官员也受到查处。
《中国青年报》的反腐报道注重理性和建设性,发出基层民众的声音。在报道“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的腐败内幕时,专家建言要完善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在报道程维高的腐败行为时,不忘剖析背后的原因:权力失衡、管理失控、监督失效。
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中央纪委在对程维高问题的通报中,公开并肯定了郭光允的举报行为。反腐问题学者李永忠认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内含着用法律手段消除举报风险、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举报者、将举报确定为一种依法行为的要求;也是促进举报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发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腐败的行为,提高反腐败的参与度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