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佑至:谁来决定让谁更方便的权力?(南方都市报 2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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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佑至专栏:谁来决定让谁更方便的权力?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302   版次:AA30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29
作者:夏佑至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法的精神之夏佑至专栏

    北京有两万律师,有北京户口的仅九千余人,所以司法局出台了“新政”,对没有北京户口的律师进京执业加以限制,理由是管理不便(4月25日《南方周末》)。还是在北京,大兴区政府拨款9000万,对16个流动人口超过本地居民人数的村进行封闭式管理,“建围墙、安街门、堵路口、设岗亭,对村内人、车实行持证出入,将这些原本开放的自然村,升级为封闭式的社区”,理由也是管理不便。

    据4月28日《新京报》报道,大兴区有若干有名的“上访村”,是各地进京上访人群的聚居地,有些就坐落在那些大兴土木的村子里。但大兴区政府建起两米多高的围墙,在出租户的房外高挂身份牌,其做法和各地把上访、上诉和拍照的人关进精神病院,毕竟有一点区别。尽管目的都是图个管理方便,大兴区政府的做法更加主流,历史也悠久得多。

    仅仅是20多年前,中国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旅行,如果没有介绍信,还会被判为盲目流动,简称“盲流”,惩治措施非常严厉。后来经济搞活,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缺乏劳动力,所以默认农村和落后地区人口“盲流”到此打工,但形式上并不废除对“盲流”的惩罚措施,只是管理手段从介绍信革新为暂住证。直到有一天,年轻的孙志刚在广州街头闲逛的时候,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捉去打死了,舆论耸动,才废除掉了《收容遣送条例》。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在国内流动迁徙的规模,世所罕见,无数人忍受着难堪的不便,但始终不足以让政府部门承认国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大兴区政府部门觉得管理不便,就可以把“原本开放”的自然村,“升级为封闭式的社区”。根据《律师法》,外地户口的律师可以方便地在北京执业,在北京注册的律师也能方便地在外地执业;对此现状加以限制,自然不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之内,但司法局感到管理不便,也可以无视法律存在,私设门槛,自行把“原本开放”的法律,“升级为封闭式”的规定。

    政府部门把自己定位成管理者,拥有了“方便权”,会尽一切可能地让自己先方便起来,而且,没有什么能阻止它们这样做。这说明政府部门方便与国民方便不可兼得。“方便权”在谁手上,谁就会让自己更方便。

    一旦将“方便权”操之在手,政府部门行事的底线就会越来越低,趋近于零。这是政府部门的本性使然,也是现代社会要约束政府权力的出发点。民主的本质是把决定让谁更方便的权力,从政府部门手上转移到国民手上。政府部门决定公共事务,需要经过民意的检验,才能让管理者变成服务者,为国民而不是政府部门的方便服务。

    以国民方便而不是政府部门方便为标准,外来人口多、治安不好不会成为把开放的自然村一封了之的理由。因为人们首先会问政府部门做了什么,而不是政府部门有哪些不便。人们会问,大兴区政府的9000万投入,为什么没有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和扶助居民自治,而是用于“建围墙、安街门、堵路口、设岗亭”。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政府应该督促北京律师业保持开放,保持人才流动,保持同业竞争,而不是相反。

    至于政府对律师的管理,甚至根本没有必要。如果政府干脆退出对律师执业的管理,律师业也不会陷入无政府状态。行业管理在古今中外都很有效,只要行业协会的规章是公正的,选举是公平的,没有理由认为律师业必须要有政府管理才能存在。

    政府管理律师的措施中,最有效的一招是吊销律师执照。这一直是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因为如此,面对管理者的侵犯,律师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忍受。但限制律师执业自由,将自然村变成封闭式社区,把上访、上诉和拍照的人送进精神病院,并不是彼此不相关的零散的事件,而是完整的三部曲。如果今天不能对抗“新政”的规定,此消彼长,律师们只会越来越不方便——— 最后将发生什么,只有天知道了。

    (作者系上海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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