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政府当有自知之明(南方周末 2003-12-1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54:13
政府当有自知之明[众议]


  政府是干什么的?今天人们异口同声地说,政府就是要发展经济。这种观念如此流行,以至于人们对此不假思索地就接受了。然而,发生在一个小地方的一件很小的事情却凸现了这种观念其实是很不恰当的。

  浙江省德清县一家水泥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支行签订过一份总额为30万元的借贷合同。水泥厂所在地的镇政府为扶持当地企业,出面为这笔借款做了担保。不料借款到期后,水泥厂无力还款,债权人多次要求镇政府承担担保责任,镇政府拒绝履行,双方走上法庭。

  万幸的是,法律救了政府。根据现行《担保法》,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充当担保人,因此,法院认定,那份担保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因此,它也就无须履行担保义务(见12月14日《新华日报》报道)。显然,法院给出的是一个不合常理、但合法的判决。从法理学的角度看,这样的判决是否正当,大有讨论的余地。不过,这里不准备讨论这一点,而是要讨论另一个问题:不管镇政府是否知道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它充当企业担保人的做法,是正当合理的吗?

  笔者的回答是:镇政府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完全越出了一级政府应当承担的正当职责范围,干了它不应该干的事情。

  1980年代后,政府的工作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这一方针,人们往往简单地理解为政府“亲自”搞经济。现在,政府部门直接办企业倒是不多见了,但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政府用各种办法直接扶持某些企业,政府开办开发区,政府各部门人人上阵招商引资,诸如此类的事情,却非常普遍。

  然而,官员们可能不知道,这些事情根本不是政府应该干的。政府的正当职责是统治,或者说治理,即为所有民众平等地提供包括法律、秩序在内的公共品。

  事实上,那些经营性活动,政府也不大可能干好。比如,政府做担保,最后很可能难以承担责任,损害政府形象;政府搞企业,效益普遍差于私人企业,企业一旦亏损,也没有人承担责任;政府扶持一部分企业,实际上就歧视另一部分企业,而受到照顾的这些企业是不是真的属于好企业,却不大容易鉴别;政府开办开发区,征用大片土地,最后撂荒的事似乎不少;至于人人招商引资,最后究竟能落实多少,也很值得怀疑。

  当然,对于经济活动,政府还是有很多合理正当的事情可做,比如,从中央政府来说,保持币值稳定,维持全国性统一市场,维持开放的竞争性秩序,等等。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增强本地区在税收、市场进入、教育等方面的制度竞争力。总之,一句话,政府的正当经济职能就是为企业、个人从事经济活动、展开公平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和社会环境。

  不过,说实话,做好这些正当职能,要比直接上一些项目或扶持一些企业难得多,因为它们不大可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能很快出政绩。大概也正因为此,一些政府官员便选择了做那些本不该他做的事情。不幸的是,在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如果集中力量去干它不该干的事情,必然就会疏忽本该由它干的事情。

  一个好政府之所以好,也许仅仅在于,它知道自己应当干什么,不应干什么,可以干好什么,可能干不好什么。人贵有自知之明,政府亦然。(编辑:李琳)



作者: 秋风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2003-12-18 13: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