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政府角色(南方周末 200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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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政府角色
南方周末    2003-10-23 15:47:04
□秋风
每个人都会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城市中的房屋拆迁,之所以是公认的一件复杂和困难的工作,正是因为它直接牵扯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开发商等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而越是复杂的利益博弈,越是需要公正的讨价还价规则——它往往体现为宪法和法律对于财产作出的相关规定;也越是需要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来充当这场利益谈判中公平的裁判者。但是,由于政府职能和角色界定不够清晰或者政府有意越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问题上深深地陷入利益冲突中,从而将自己置身于纠纷的漩涡中而进退失据。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房屋是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作为所有者,他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自然的正义原则和现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条款,该项权利理当受到保护。显而易见的是,负有保护责任的,正是政府。作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在利益发生冲突而无法通过商业性讨价还价解决之时,民众必然诉诸行政、司法程序,要求政府对纠纷作出裁决,并动用强制手段来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民众之所以纳税,就是因为政府可以运用强制力量创造秩序与和平,保障他的自由和财产,也保障社会的合作与交换体系正常运转。
然而,在当下由于角色的错位,一些地方政府无法心平气和、不偏不倚地充当有关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者。
一个看起来不大相关、事实上却至关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是城市改造的主导者。建设部一位副部长曾经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政府个别领导为了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当地的经济实力,盲目扩大城市建设和拆迁规模,造成拆迁补偿标准不落实,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侵害拆迁户利益,从而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
其实,地方政府个别领导之所以总是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是因为存在着一种“理性的自负”:城市是一个可以由政府任意塑造的东西,就像一台机器一样,想设计成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某些政府官员也毫不怀疑,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什么城市规模、城市形象、产业结构——当然,规划专家、经济专家、工程专家等等可以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一切科学论证。每一届新上任的政府,普遍都有一套关于城市建设与改造的宏伟蓝图,而且都自信,这是本市、本区通往现代化的惟一正确道路,最有利于城市的经济建设,最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最合乎城市的整体利益。而现有的制度安排,也让政府有权力实现自己的雄心,施行自己的蓝图。
有了雄心、有了蓝图,又有了权力,地方政府自然而然地成了本市、本区城市建设、改造的主体。长期以来,为城市改造和建设而进行的拆迁,都是政府的行政和司法行为,政府直接下场踢球,拆迁中自然谈不上任何公平交易。目前,拆迁的主体有所变化,比如由一些拆迁公司来执行,但这些拆迁公司不过是政府“经营城市”总战略的一个小小的执行者,政府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政府划定拆迁范围。反过来,政府也对拆迁公司给予坚决支持,屁股明显坐在拆迁公司、开发商一边。
地方政府经常相信,这种做法尽管给一部分人造成了不便和损害,但最终有利于整个城市的公共利益。然而,利益的得失只能由构成集体的个人来衡量,因此,拆迁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没有任何一门科学能给出客观精确的评估。相反,人们只能从制度、从规则的角度来评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拆迁过程中,由当事各方严格地按照公正的规则进行讨价还价,而政府仅作为公正的裁判,对利益冲突作出不偏不倚的裁决,由此得到的结果,理所当然地增进了公共利益。所谓的公共利益,无非就是在公正规则下各方所获得的利益之总和。
不仅如此,公正的交易更能令当事人和一般民众对一个区、一个城市或整个国家的法律秩序以至于政治秩序产生信心,这才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这样的公共利益,才是政府的正业。相反,如果政府仍然热衷于站在交易之中,那么,人们对于拆迁的不满,自然会指向政府,好像在足球比赛中,如果由于裁判偏向而导致不正常结果,球迷会怪罪裁判而不会指责获胜的球队。
因此,拆迁要合乎人们的正义感,政府首先得摆正自己的位置,弄清自己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