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平:纳税自查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三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42:32
纳税自查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高金平@长沙
目的:通过此次讲座,掌握所得税法颁布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如何理解和贯彻执行;同时掌握汇算清缴的工作流程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掌握如何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以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纳税申报包括税务稽查、自查以及接受税务检查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讲 汇算清缴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
一、
注意: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在资产负债日之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现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且影响当期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的,申报所得税时,按照正确的会计利润填写。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发生退货的,冲减实际退货当期的所得额。
二、
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审批、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事项,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报备。
——国税函【2009】255号
三、
1.
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在贷方,作账:
2.
四、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如果汇算清缴需要补缴所得税的,按规定补税;如果预缴税款大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的,办理退税手续;如果纳税人同意,也可以抵顶次年应纳税额。
补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税,作相反分录。
五、
六、
七、
国税函【2009】286号:2009年5月31日之后颁布的所得税政策,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项目,需重新计算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应补退税款的,按规定处理,不追究纳税人责任,纳税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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