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部分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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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掌握证券回购交易的概念和实质;熟悉以资融券和以券融资的概念;掌握债券回购交易的条件;熟悉标准券、标准品种的概念,债券回购交易的主要场所。
熟悉交易所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业务程序、报价方式、交易品种和交易单位的规定。
掌握证券回购交易清算的特点、程序;熟悉证券回购年收益率和回购价的计算;熟悉标准券折算率的含义和计算;了解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的清算。
第一节、证券回购交易的概念
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证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因此,证券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我国目前证券回购业务券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从实际来看,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
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第二节、证券回购交易的程序
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
1.两个交易主体即以券融资方即资金需求方、和以资融券方即资金供应方。
2.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
初始交易和回购交易的申报程序包括:
1.在代理客户申报时,可在账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账号,以作为证券公司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由于投资者进行的回购交易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所的资金清算与债券管理都在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内进行,因此,因代理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证券公司承担。
2.回购交易时一般无需申报账号,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均直接在证券公司申报席位的自营账户内自动进行。
(一)以券融资的程序
1.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人B,这是根据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
2.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加以清算、交割。
3.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二)以资融券的程序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第三节、证券回购的条件
表5.1 证券回购的条件
回购条件 具体要求
证券回购的券种 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对以券融资方的要求 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清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若以券融资方在成交当日无足够的抵押债券,交易所将冻结其当天成交融人的资金,直至其将库存补足,其间造成的损失由以券融资方负责。另外,回购期满时,如以券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对以资融券方的要求 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证券清算账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将回购的券种局限于国库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是由这些债券的本身特点所决定的。
1.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所有债券中信誉是最高的。因此,它们易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适宜做回购交易中的抵押品。
2.这两种债券具有足够的市场性,发行量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债券发行达到一定数量,债券的持有者才会具有广泛性,从而能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交易。
证券回购交易的禁止行为包括:
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他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业务(按规定用以回购交易的债券应是属于自己的债券);
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这是由回购期限、回购资金属性所决定的。从回购期限来看,一般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1年;从回购资金属性来看主要是为解决短期流动需要,短期资金的长期使用往往会带来信用混乱。
第四节、证券回购的报价
(一)报价方式
1. 以年收益率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是国外证券市场通行的做法。
2.我国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交易在刚开始时并不是以年收益率进行报价,而是直接就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回购价进行竞价。这种报价方式的一个缺陷是不能直接反映回购的收益与成本,而事实上,回购交易中双方关心的就是回购的收益率本身。
3.从1994年9月12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率先改用以年收益率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其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1995年8月1日起在债券回购交易中改用以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年收益率报价的含义指:
1.收益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对于以券融资方而言,代表其固定的融资成本;
2.收益率对于以资融券方而言,是其固定的收益。
(二)报价规定
1.债券回购交易双方在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可省略百分
2.最小报价变动单位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据199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国债回购业务的通知》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据1995年7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回购报价方法的通知》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第五节、证券回购的标准品种
(一)标准券的概念
标准券是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交易所根据证券公司证券账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处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综合债券)。
(二)标准券的折算率
1.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
2.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设置,克服了原告按具体券种分别根据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各种局限,实现了证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证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
(三)现行回购交易品种
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品种共有6个,即: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
2.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债券回购品种共有9个,即: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和273天。
第六节、证券回购的交易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国债)即10万面值及其整数倍。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阗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第七节、证券回购清算的特点
证券回购清算的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表5.2 证券回购清算的特点
程序 内容
一次交易 回购交易双方只需在初始交易时就将来成交价进行竞价申报,成交后回购到期日的反向成交则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成交记录,无需交易双方再行申报
二次清算 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 清算价格统一按标准券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融资融券应收(付)的款项与应付(收)的抵押债券数量,同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冻结相应数额的债券
回购到期日的清算 交易所按竞价达成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由交易所根据成交数量计算出以券融资方向以资融券方应付的利息,同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冻相应的债券。购回时资金和标准券的清算划拨,由交易所根据成交双方应收(付)数额直接进行自动划转,不再由成交双方自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反向交易。为保证资金的及时清算划拨,以券融资方须在回购到期日前将资金足额划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清算账户
 
首先要掌握回购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由于回购交易初始清算统一按面值100元计算,
回购年收益率=(购回价-100)/100X一年的开数/回购天数X100%
考生要记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一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365天。
因此,购回价的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X100元X回购天数/360(365)
折算率的含义和作用指:
1.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2.公布折算比率的作用在于:既切实维护了国债回购参与者的利益,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综合功能,同时也促进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折算率的计算和影响因素:
1.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2.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用现货市场价来确定折算率从理论上来讲比较合理,这是因为该价格不仅包含了债券本身所具的时间价值,同时也包含了供求变化及其他因素对其价格的影响情况。
在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沪、深两地交易所的规定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第八节、证券回购的清算程序
证券回购交易的清算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进行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清算价格均按100元计算,同时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券。
第二步,进行回购到期日的清算,其清算按以前兑价产生的到期购回价进行,同时解冻相应的债券。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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